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健全工作议事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现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 任:潘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杨艳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映张 县安监局局长
毛清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树良 大姚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华成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 明 县委政研室主任、县农办主任
彭剑波 县发改局局长
刀云忠 县经信局局长
杨新明 县教育局局长
席晓林 县民宗局局长
龙治宝 县监察局局长
王劲松 县民政局局长
郭 腾 县司法局局长
杞永斌 县财政局局长
肖 亮 县人社局局长
杨 勇 县住建局局长
赵信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飞飞 县农业局局长
席仕斌 县林业局局长
普文海 县水务局局长
王荣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志祥 县卫计局局长
连华才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天云 县扶贫办主任
代 华 县地震局局长
张光燕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晓薇 团县委书记
肖 梅 县妇联常务副主席
陈光云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杨晓剑 县气象局局长
王德平 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大姚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由李树良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成员组成。成员名单于6月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履行协调和指导当地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消防工作建议,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云南省消防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消防工作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积极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强化行业系统内部消防监管工作,全面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