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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公告

发布日期:2013-03-13 14:53: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3年3月18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对象及范围:本州行政区域内201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驻楚部队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等),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州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州行政区内的州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和经州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本县(市)行政区内的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本县(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年审内容:审查各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缴存情况。
  四、年审方式和步骤:全州劳动保障执法年审采取书面报送的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xrs.gov.cn/)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公告和《二○一二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报表》,在自查基础上认真准备和填报相关资料,并按照分级管辖办理2012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业务。
  五、报送主要材料: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时,如实填写《二○一二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审: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二)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和审验合格证;
  (三)招用外国或台港澳人员的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聘用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复印件和用工协议,聘用兼职或外单位在册人员的提供原用人单位相关证明;
  (四)劳动用工登记名册、职工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和集体合同审查意见复印件;
  (五)2013年1月、2月两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法定节假日和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支付名册、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特殊工时审批复印件;
  (六)报审时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七)有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提交建筑工程合同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的缴存凭证;
  (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登记名册、工资支付表、参保人员名单、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九)用人单位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十)有特殊情况的单位提交相应的资料和书面报告。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事宜: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我局将依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如需进一步了解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相关信息的,可以拨打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楚雄州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一公司两市场”2幢)。
  联系电话:3369198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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