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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中止条件有哪些?

span> 发布日期:2021-07-22浏览量: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