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 发布日期:2021-07-22浏览量: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针对申请书中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作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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