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和禄丰、牟定、武定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立州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创新型楚雄建设,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为核心,以健全研发投入长效机制为主线,统筹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能力提升与效能转化,巩固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态势,稳步提升研发投入强度。2026年—2028年,力争全州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8%以上。
二、重点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资金引导作用
1. 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将科技投入作为县市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各县市、楚雄高新区逐年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和效率。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精准激励,及时将省、州科技计划经费下达创新主体。力争全州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5%以上。(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 发挥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催化作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引导催化作用,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加大配套自筹资金投入,正向激励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科技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园区与州级科技管理部门协调创新,共同出资设立各类科技创新联合资金,持续发挥好“强州府”科技专项资金效益,深入推行重大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项目机制,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研发投入补助措施。积极争取省级研发投入补助资金专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以各县市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财政科技支出总量、增量等作为分配因素。鼓励有条件的县市、产业园区设立研发投入补助资金,持续对有研发活动且有效申报研发经费投入的规上企业进行补助和激励,引导和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4. 巩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坚持创新引领、“大抓产业、主攻工业”,加大“386”新型工业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更多承担各级科技攻关任务。将研发经费投入作为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条件,支持研发投入多、研发投入强度高、设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落实《楚雄州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鼓励多元化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申报自筹经费科研项目并纳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5.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构建动态调整、层次清晰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培育服务,支持科技型企业“高升规、规升高”,完善企业创新成长全周期服务,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政策。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到2028年,力争全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到245家、1000家。(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6. 加快提升规上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设立研发机构的比重。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特级和一级建筑企业、规上服务业和科研育种企业等开展研发活动。按照“有科研场地、有研发人员、有科研项目、有科研资金、有科研设备”的“四有”标准,引导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省级规模以上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经费。到2028年,力争全州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年均增长5%以上,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数占比达25%以上。(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 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州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州属国有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分类考核机制,鼓励国有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人员分类评价体系,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等激励机制,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落实科技创新合规免责政策,推动国有企业研发经费稳定增长。(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持续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发挥楚雄高新区和禄丰、武定、牟定产业园区科技创新核心载体作用,将楚雄高新区和禄丰、武定、牟定产业园区打造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持续发挥各类园区产业集聚优势,推动产业向链发力、向群聚合、向智升级、向绿转型、向新融合,推动创新资源和要素向园区集聚,提升现代化产业发展水平。加强园区研发经费投入动态监测,提升创新能力,将研发经费投入作为产业园区考核评价重要指标,推动园区加大研发投入。(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水平
9. 引导非企业单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等加强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基于客观指标的评估体系,对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成效显著、符合明确量化标准的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在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按照统一规则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以州农科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单列管理改革试点为切入点,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扩大科研经费自主权。建立科技创新自主投入机制,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将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绩效等指标作为科技资源配置和评估评价考核的关键要素。力争全州高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的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0%、8%和15%以上。(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效能
10. 靶向支持科技创新平台研发创新。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争创国家、省州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引导企业牵头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州内高校、科研机构与行业骨干企业在技术攻关、概念验证、中试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主体增强现有创新平台核心研发能力和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平台从“建好”向“用好”转变。鼓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楚雄建设产学研用融合基地等分支机构。(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金融服务科技研发创新
11. 加大研发创新金融支持。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现行金融法律框架内推广“云科贷”“创指贷”等融资产品,建立科技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的金融产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金融和社会资本的引导撬动作用,支持各类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落实好省级科技金融结合专项、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等政策措施,促进企业利用金融资本加强自主创新。鼓励企业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经费投入体系。(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有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壮大研发人员队伍
12. 强化研发人员支撑。坚持科技人才引育与开展研发、服务产业相结合,持续推进“兴楚科技领军人才”“一乡一名研究生”“院士专家工作站”等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激发产业工人创新创造活力,引导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技术革新、科技攻关项目。落实云南省“博士招引三年行动”“高精尖缺”引才工程等人才政策,引进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到2028年,力争全州研发人员达到6000人以上。(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 畅通高校、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深入实施高校科技人才服务重点产业(企业)“一企一博计划”,选派高校博士到企业兼职任职,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衔接,精准对接企业创新需求。常态化选聘科技副总、企业科技特派员及银铃科技人才,深化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州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研发投入服务水平
14. 持续推进分类施策行动。按照企业创新能力、创新意愿等分类精准施策,从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引培、关键技术攻关、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差异化服务,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持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形成可持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强研发投入“政策明白人、统计明白人、填报明白人”三支队伍。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活动,加大对创新主体培训力度,扎实做好研发投入基础性工作,规范研发活动全过程管理,指导创新主体规范做好科研项目立项、研发经费归集、报表填报等工作,做到账表相符、数出有据,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为全州科技创新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探索建立研发投入服务特派员制度。(州科技局、州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楚雄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牵头抓总,定期研究推进全州研发经费投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和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楚雄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楚雄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监测研判。实施企业研发活动季度监测。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掌握重点企业、高校、科研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研发活动开展和研发经费投入支出情况,加强财政科技投入流向、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数据分析,实现以研发投入为重点的科技创新重要指标预测预警,推动科技统计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和科技创新工作。(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狠抓工作落实。县市党委、政府和楚雄高新区每年年底前向州委、州政府报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把研发投入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优化对县市研发投入工作的引导服务,强化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和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研发投入工作的分析研判,共同推进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