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25-00506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文 号:楚政办函〔2025〕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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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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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3日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楚雄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内容 | 具体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 (一)拓宽服务边界,创新产业链与县域金融 | 各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拓展民营企业服务范围,扩大首贷户数量与信用贷款规模,增强融资可得性。深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创新,规范开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持续推广“普惠小微彩云贷”,开展“一行一品(系)”特色产品创建活动,定制适配产业链企业的信贷产品,优化额度、利率、期限及抵质押要素设置。做好县域金融服务,下沉服务重心对接县域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拓展金融服务宽度与广度。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州财政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锚定特色产业,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入 | 深入推进《楚雄州重点特色产业链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创新“三链长”服务模式,引导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入,加大对种业、果蔬、彝绣、花卉、中彝医药大健康、林下产业等重点特色产业链的金融支持。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依托金融赋能促进农村产业链、资金链、信息链畅通循环。推广粮食油料、禽畜活体、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涉农资产抵押融资模式,以及“节水贷”“取水权质押贷”“林下经济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贷款产品,助力乡村振兴。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科技局、州委宣传部、州林草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强化“旅居楚雄”金融服务 | 围绕“旅居楚雄”“康养楚雄”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旅特色支行或专营机构,针对客栈、民宿、旅行社、景区运营、文化创意等主体推出精细化产品。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民宿贷”“旅居贷”等特色产品,加大对乡村旅游、新型文化空间、非遗工坊、彝绣产业、民族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楚雄州特色文旅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助力重点文旅项目提质升级,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 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四)聚焦科创属性,精准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 各银行机构要用好专精特新等企业名单,做好融资需求对接、金融政策解读、服务方案制定等工作,提升对接精准度。主动服务,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民营企业列为重点服务支持对象,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实行科技企业名单制管理,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企业名单。加力做好“创指贷”全州推广工作,打造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楚雄品牌”。优化专利、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与抵押保全有效形式,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效性。 | 州财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五)做好民营企业对外贸易金融服务 | 引导银行机构深化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运用,结合楚雄州特色农产品出口,定制跨境结算服务与融资产品,满足民营企业外贸有效融资需求。推广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措施,创新汇率避险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做好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 州财政局、州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二、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民营企业信贷服务质效 | (六)科技赋能风控,优化特色金融产品 | 推动银行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整合公共数据优化信用与风险评估模型,提高企业经营信息识别能力和客户识别效率,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减少对抵押担保依赖。建立科技赋能金融服务案例库,推动尽职免责、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差异化管理机制落实落地。针对楚雄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民营企业实际,开发适用性金融产品,持续增强金融供给与民营企业需求适配性。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完善内部机制,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 | 指导银行机构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及业绩考核机制,完善尽职免责正(负)面清单、特色产品清单、金融让利清单,健全资源分配、专项团队建设配套制度,单列民营企业信贷计划,优先配置信贷资源。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公开服务价格,确保企业明晰融资成本。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下放县域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决策效率。落实尽职免责制度,畅通申诉渠道,对依规履职人员免于问责。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八)强化接续支持,构建全周期融资链 | 银行机构要对接好民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续尽续”,推广随借随还、无还本续贷等灵活贷款模式,培育“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递进式金融服务路径,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通过“一事一议”融资协调机制,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融资方案解决融资难题,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暂时困难,有发展前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稳贷、续贷,不得无故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三、强化政策协同,拓宽民营企业融资获贷渠道 | (九)用好货币工具,引导资源倾斜民企 | 用好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探索建立再贷款和服务普惠小微企业水平挂钩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民营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结构性政策工具,支持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发展。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负责 |
(十)深化融资协调,搭建银企对接平台 | 加快“融信服”平台推广应用,支持银行机构运用平台建设成果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按照“数据+政策+金融”服务模式,帮助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进行“精准画像”,有效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银行机构要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走访力度,积极提供全链条、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一企一策”量身定制服务方案,精准匹配民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联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举办融资对接会、产品宣介会、融资路演等活动,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银企”融资对接会,批量对接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解决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和问题。 | 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一)加强信用信息体系建设 | 深度挖掘动产权利担保助融潜力,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用。持续拓展动产融资抵质押范围,指导银行机构加大动产融资金融产品研发力度,有效盘活民营企业的闲置动产资源。发挥中征平台“政采贷+”乘数效应,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助力银行机构提升放贷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帮助民营企业提升融资机会,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二)发挥保险作用,增强风险保障能力 |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养殖业保险覆盖面,提升承保理赔精准性。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帮助企业降低出口风险、开拓国际市场。深化银保合作,推广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发展适合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保险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三)强化担保增信,健全融资担保机制 | 通过“州级主导、县市参股”方式,增强全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实力。建立健全“产业政策+财政政策+担保政策+信贷政策”和“县市组织推荐→银行调查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银行发放贷款”协同联动机制,强化“政银担企”协作,创新担保贷款产品,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担保贷款服务。 | 州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四、激活资本动能,助力民营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 (十四)推动优质民营企业上市 | 实施好《楚雄州推进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州、县(市)二级企业上市后备库,动态挖掘一批重点优质拟上市民营企业。坚持梯次培育、引育并举,坚持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招引高成长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依规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强化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 州工信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五)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 支持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专项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增加信贷投放能力。积极发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有序推广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融资、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持续引导辖内“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 | 州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分行、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十六)强化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支持 | 通过持续做大引导基金、设立产业母基金与子基金,着力构建分层联动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建立基金与拟上市民营企业名单双向推送机制,推动基金精准对接优质民企。强化“耐心资本”培育导向,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投贷联动”合作模式,整合金融资源服务民营企业。同时,加强项目储备与对外推介,着力争取国家级、省级基金支持,大力招引社会资本参与基金投资,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的基金支持体系。 | 州财政局、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五、健全防控体系,构建民营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 (十七)筑牢风控防线,强化贷款全流程管理 | 各银行机构在服务民营企业中加强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管控机制,提升数据信息风险分析能力,强化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后管理全流程风险管控。加强贷款用途审查,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资金被截留、套取、挪用。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化风险预警模型,及时识别、处置潜在风险。 | 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银行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十八)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原则上按“8:2”比例承担担保贷款风险。在“业务可持续、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切实提高民营企业担保贷款获得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再担保机构给予我州民营企业贷款40%的风险分担(国家和省各20%)。认真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代偿补助机制,切实增强我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 | 州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六、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工作保障 | (十九)深化宣传服务,提升企业主体政策获得感 | 组织金融机构定期开展金融政策信息宣传,依托州政府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开辟金融政策信息推送专栏,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工商联面向企业和商(协)会推送,主动向民营企业宣传讲解金融政策、金融服务知识、金融产品。制作宣传手册,宣传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规范经营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楚雄州“厅局长坐诊接诉”活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落实金融特派员制度和金融智库制度,选派金融机构专业人员进园区、进民营企业、进农村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为企业合理运用金融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咨询服务,推动金融服务普及和融资便利。 | 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楚雄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楚雄监管分局、各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营运维: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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