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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018-0123004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办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2日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2018年01月23日  

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36号提案的答复

杨庆军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族乡项目资金投入的提案》已交我委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

楚雄州是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彝族自治州,全州辖九县一(市),其中4个民族乡、31个民族聚居乡,除主体彝族外,大部分地区还居住着傈僳、苗、傣、回、白、哈尼等25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呈散杂居分布状况。长期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从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因族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争取了一些特殊政策措施,民族机动金逐年增加,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也在加强,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据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楚雄州关于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楚雄州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过实施《楚雄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楚雄州扶持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规划》、《楚雄州扶持直过民族发展规划》、《楚雄州“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等系列专项规划,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和发展问题。2013年以来,全州投入民族专项资金3.01亿元,整合各类资金57亿元,着力打造“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到目前,全州共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10个(省级2个)、示范乡镇58个(省级8个)、示范村298个(省级130个)、示范学校140所(省级137所)、示范企业44个、示范社区18个(省级3个)。创建了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4所,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0所,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48所。楚雄市紫溪镇紫溪彝村、楚雄市树苴乡马家村、双柏县法脿镇李方村、南华县雨露白族乡袁家丫口村、南华县咪依噜风情谷、姚安县光禄镇朝阳村、永仁县宜就镇火把新村、永仁县方山诸葛营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楚雄市紫溪镇、楚雄市栗子园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形成了全州各民族共生共荣、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大对民族乡的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2017年累计在4个民族乡投入民族专项资金563万元。

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民族乡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应当给民族乡安排一定的机动财力”,《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笫十七条规定“设立预算的民族乡应当设置民族机动金;未设立预算的民族乡,县级预算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民族机动金,专项用于贫困学生的教科书费、杂费、文具费、伙食费的补助和贫困农户的医疗救助、人畜饮水困难补助”。楚雄州4个民族乡即南华县雨露白族乡、大姚县湾碧傣族傈僳族乡、永仁县永兴傣族乡、武定县东坡傣族乡,从2009年开始设置民族机动金5万元,2014年起从州级民族机动金中安排80万元(每乡20万元)支持民族乡的发展。对于你所提的“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期间(2020年前),每年给予民族乡不少于200万元的项目资金”,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与发改、水务、交通、扶贫等部门协调,做到同步规划、统一实施、整合资源,加大对民族乡的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步伐。

感谢你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恳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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