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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02_/2019-0202020 公开目录:重点领域政策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4-10-10 16:53: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4〕3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9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州政府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州政府网站是指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政府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是我州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州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 州政府网站的建设以公众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服务优先,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网站,促进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效率的提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州政府网站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各级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协办,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承办。

第六条 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州政府网站的规划、建设、指导、协调、运维和监督管理;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在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负责为州政府网站提供信息保障,实现网站链接。各级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应当安排相关机构或落实专人做好州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建立州政府网站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州政府办公室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研究网站运行保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 州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由州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九条 州政府网站的域名为www.cxz.gov.cn,或www.chuxiong.gov.cn,网站名称为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中文域名为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

第十条 州政府网站栏目设置以公众为中心,有以下主要内容和功能:

(一)信息公开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非涉密的政务信息;

(二)网上办事类:全面整合在线服务资源,提供行政办事和社会公益服务,以公众为中心,提供行政事项办理指南、表格下载、在线办理、状态查询等服务;提供与公众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查询、专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互动交流类:受理公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及时予以反馈。

第十一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应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和省州的政策规定,结合网站运行情况,及时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对网站功能、内容、形式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 州政府网站建设应将安全保护系统纳入重要建设内容,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监控,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内容保障

 

第十三条 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应遵循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十四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办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五条 州政府网站内容主要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自动抓取,将各网站已公布的信息,导入州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政务信息提交网站相应栏目;在线办事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根据审批和服务事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州政府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州政府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州政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十六条 州政府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州政府办公室、州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为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印发《楚雄州政府网站信息保障分解表》。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承担州政府网站有关栏目的信息保障及网上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

第十七条 政府信息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发布,公开的信息应当做到要素完整,标注来源、发布时间,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严格信息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八条 州政府网站应当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

(一)楚雄州概况;

(二)州政府机构设置、州政府领导简介及人事任免;

(三)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

(四)政府的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会议;

(五)楚雄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有关政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各类行政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和标准;

(七)管理服务类事项;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九条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为州政府网站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办理、回复等工作,及时为州政府网站提供、更新下列信息:

(一)部门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有关政策解答;

(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

(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

(六)州政府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条 各县市政府、州直各部门应当对公众通过州政府网站提交的涉及本单位的咨询、意见、建议和投诉信件及时处理。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州政府网站的栏目规划、内容更新、安全管理、新功能新技术应用、应急值守等运行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综合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并做好工作报告。委托专业网站运维机构具体承担州政府网站的技术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州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对网站提供的各项功能、栏目内容更新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三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和各栏目责任单位负责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州政府网站运行、网络和主机设备进行巡检,排查网络、数据库、防火墙、应用服务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第二十五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州政府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

第二十六条 州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在全国、全省、全州召开重大会议期间采用人工及技术相结合的手段,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七条 州政府网站要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网站安全日常检查、技术监督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七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八条 州政府网站考核工作纳入全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作为综合绩效考核评估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十九条 考核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州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县市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栏目建设以及对州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情况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