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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2022-0629007 公开目录:助企纾困楚雄州政策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11-24 08:29:57 文  号:楚政办函〔2021〕4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文件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州营商环境,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牢“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群众说了算”的理念,切实让企业和群众当“裁判员”,以企业和群众的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和群众的感受为第一感受,用好用活“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投诉和调查问卷功能,落实落细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做好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尽最大努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真正用高质量的营商环境为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二、细化工作措施

(一)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州、县市两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投资促进、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部门和行业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推送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二维码至各类市场主体(问卷调查和投诉举报专窗设置链接地址、二维码待省下发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要在办事窗口张贴问卷和投诉举报二维码。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市场主体座谈会、“四万三进”等多形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渠道享受政策服务、参与问卷调查或进行投诉举报。

(二)加强平台投诉受理办理。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压实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管理人员责任,建立“日巡查、月总结”制度机制,并完善办件台账。要按照每件投诉举报件办理时限为10天的要求,及时对投诉件进行办理,杜绝出现超时办件、应付式办件等情况。各级及有关部门办理结束后要将相关材料及时上报州营商办备案。

(三)开展市场主体问卷调查。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市场主体主动参与问卷调查。对线上问卷调查反馈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线下调查问卷要认真梳理分析,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反馈问题,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

(四)强化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州营商办要定期对问卷反馈问题整改、投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通报,确保全州各类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渠道的宣传,提高市场主体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参与评价,切实发挥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作用。

附件: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件办结单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办结单

承办单位

 

承办日期

 

市场主体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反映问题

 

办理情况

 

市场主体
满意度情况

  请您对我们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投诉人签名: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渠道,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111月起,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正式上线运行云南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

二、主要内容

(一)问卷调查。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由企业和群众说了算,将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衡量营商环境水平的主要依据。聚焦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人文环境等5个方面17项内容,从“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开展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问卷调查,实时线上线下收集市场主体对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问卷内容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投诉举报。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可随时随地通过网络、电话(12345)、语音、视频等方式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平台实时自动将反映问题转有关部门办理,做到投诉举报、交办处理、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评价渠道。线上,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以及州市、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监管、投资促进、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在部门和行业网站首页常态化设置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专窗,并通过微信等方式推送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二维码至各类市场主体。线下,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在办事窗口张贴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二维码,在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尊重市场主体意愿的前提下,由市场主体自主参与问卷调查或进行投诉举报。

(二)限时办理投诉举报。各地、有关部门对收到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核实,对合法合规的要及时办理,对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场主体沟通解释。原则上每件投诉举报件办理时限为10天,超过办理时限的系统将自动提醒督办,直至办理结束。办理过程中,要对投诉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依规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定期梳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数据由系统自动统计分析,定期反馈各地、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结果,结合实际主动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持续推进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强化结果运用。问卷调查整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将适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州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各地、有关部门要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切实找准差距和不足,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云南省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问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11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制度(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