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2-0323002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3-23 11:34:27 文  号:楚医保〔2022〕6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项目价格文件的通知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项目价格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州医疗保险管理局,州级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云医保〔2022〕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通过云南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价格公示。

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使用的耗材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自费,参保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三、各县市医疗保障局要及时通知所辖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交易接口获取更新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编码对照。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