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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20-0923001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9-23 18:40:5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

楚雄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19 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601000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州医疗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楚雄州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依据上级授权,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启程、整体发力的第一年。一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医疗保障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砥砺奋进,严格落实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实现了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有序衔接,开启了全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征程。

一是完善政策促公平,医疗保障水平有新提高。2019年,全州参保人数达253.6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95.6%,城镇职工基金收入16.73亿元、支出13.18亿元,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13.4个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82.16%;城乡居民基金收入18.33亿元、支出17.98亿元,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为9.2个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达73.52%。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下发“两病”门诊用药范围内65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惠及近40万城乡居民。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年下达医疗救助资金1.48亿元。完成了全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及时兑现了1124人次2266.29万元生育待遇。提高10种发病率高的儿童血液病、儿童恶性肿瘤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出台专项措施,着力解决贫困肢体残疾人的实际困难问题,全年有效救治残疾人102人352人次,人均医保基金支付9.84万元。做好退役士兵医疗保障接续工作。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疑似和确诊病例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救治费用100%报销,个人“零自付”。全面落实个人账户购买商业补充保险措施,增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产品数量达到18个。

二是狠抓脱贫促攻坚,医保扶贫硬任务全面落实。2019年,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门诊待遇12.21万人次(含28种慢特病门诊待遇),发生住院医疗费用3.52亿元,报销3.17亿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1%。创新“11234”工作法,扣紧“第一颗纽扣”、坚持“一流服务”、始终“苦干实干”、做到“三个讲透”、建立“四项机制”,实现了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

三是加强监管建机制,打击欺诈骗保有新举措。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及专项行动月行动,整合各方资源,集中专门力量,综合利用费用审核、协议监管和行政监管等手段,将数据分析与督查检查紧密结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医疗费用全面核查,采取重点检查、交叉互检、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全州协议定点医药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实现了全覆盖。2019年全州共追回医保基金1786.31万元(含违约金),与2018年相比增加了1522.4万元、增长576%;约谈、提醒、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1069家,占被检查机构的50.12%;暂停医保服务59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查处参保人骗保案件1件3人。基金监管综合成绩在16州市中排名第三。

四是强化担当推改革,医疗保障事业有新发展。持续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调整完善了DRGs付费病案分组权重、费率相关指标和结算办法,2019年下半年,先后在禄丰县、楚雄市实施县域内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基金支出增长势头得到遏制,同时,医共体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群众待遇得到较好保障。抓好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改革工作有序开展,第一批试点扩围的25种药品已经在我州84家公立医院全面落地,中选药品价格较省集中采购平台原挂网价相比,平均降幅为64.04%,每年可节约采购资金3400万元左右,老百姓用药负担特别是部分慢性病负担大幅降低。严格执行“两票制”管理,网外采购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州中医院率先通过规范低值耗材采购目录,按公开招标方式集中采购低值医药耗材,进一步规范了普通耗材、制剂采购程序。抓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州25家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3月10日零时开始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一州一策”,同步调整158项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全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2月26日零时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规范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工作,指导我州两家公立医疗机构在全省新增的50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开展26项收费项目自主定价工作。支持州医院开展产科特需病房和特需门诊医疗服务,在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前提下,满足了不同层次患者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多措并举抓经办,医保服务能力有新提升。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职工和居民参保范围、办理程序等内容。修订完善了《楚雄州就医管理规定》,进一步放宽医院端转诊转院权限,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简化非自然疾病住院备案手续,统一全州零星报销所需资料等,参保群众的就医便利进一步提升。2019年全州异地结算69.6万人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要求,2019年5—12月减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约357.97万元。认真做好“一网通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上线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医保政务服务栏目建设。目前,全州医保系统30项政务服务事项中,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28项,占比93.6%;“一部手机办事通”事项21项,占比70%。加强窗口作风建设,增派人员到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2019年窗口受理事项办理率达100%、提速率达97%,被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表彰为流动红旗窗口。在全省领先规范经办服务12大项26个子项的工作流程,得到省医保局肯定并向国家医保局推荐上报为医保行风建设典型城市。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楚雄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其他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00.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的无上年收入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0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14万元,占总支出的68.8%;项目支出156.26万元,占总支出的3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单位是2019年新成立的无上年支出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4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26万元。其中:2019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出80.60万元,2019年开办费支出6.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维护费30万元,2019年离休干部医疗节约奖励金39.6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68.64万元;行政运行234.9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00万元;信息化建设59.04万元;医疗保障政策管理31.30万元;医疗保障经办事务20.26万元;住房公积金17.4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是2019年2月新成立的无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占55.9%;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占44.1%。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3.44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4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国内公务接待136批次、131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1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0.20万元,邮电费0.52万元,物业管理费0.44万元;差旅费7.32万元,维修(护)费0.23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培训费0.75万元,公务接待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万元,劳务费1.67万元,工会经费5.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2万元,税金及其他附加费0.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61.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8.81万元,无形资产2.9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8.8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2.9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DRGs:指疾病诊断相关分类,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诊断相关组。

监督索引号53230000378601111


楚雄州医保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