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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19-1212010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7-30 17:57:09 文  号:
标 题:
对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对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楚医保字〔2019〕3号

 

对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

答      复

 

邓示锦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和优化新农合报销比例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2000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7年全面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6年如期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起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州近250万城乡居民看病就医不再区分“城里人和乡下人”,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可公平享有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含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医疗待遇四类医疗待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编织了覆盖全州所有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网”,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于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在各类医疗待遇标准确定上,遵循保障适度、兼顾公平的原则,参考了周边州市的做法,以及省人社厅与省卫计委两部门下发的指导标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的要求,立足我州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基金承受能力,配合分级诊疗的实施,确定了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医疗待遇保障标准。

三、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运行以来,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费用负担,一是对参保人员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12类特殊疾病病种,经审批备案后,不仅住院可以按照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病情稳定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70%的比例进行报销,其中,重性精神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按90%报销。二是对患有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的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子宫癌、肝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霍奇金淋巴瘤、血友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出血、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0-14岁)、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0-14岁)、儿童苯丙酮尿症(0-6岁)等22种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除按正常的基金支付比例进行报销外,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个人承担部分给予30%的补助报销,且住院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基金报销的费用上不封顶。三是对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基金支付给予适当倾斜,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门诊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四是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出台“四重保障”倾斜政策。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00元,对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癌症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确保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和年度累计自付费用控制在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内。

四、近期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任务要求,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2号)第三十条之规定,结合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两年来收支运行情况实际,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门诊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住院报销比例、大病保险等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监测和效果分析评价,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在基金承受能力范围内,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经济负担,造福全州各族人民群众。

感谢你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