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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19-1212006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7-30 17:53:58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答复

楚医保字〔2019〕5号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8号提案的

答      复

 

农工党楚雄州委:

你提出的关于将院前急救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省医疗保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我省制定了《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急救抢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我州也及时转发执行。《办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类型、支付内容、支付标准和结算支付办法。急诊抢救类型:(1)参保人员由于发生急危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费用;(2)参保人员由于发生急危重症,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时,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72小时内不间断的门诊急诊抢救费用;(3)参保人员在救护车上发生的急诊抢救医疗费;(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紧急抢救需使用现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药品的费用。支付内容:住院前急诊抢救(含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现场出诊、院前处置、院前急救、药品费、一次性材料等医疗费用。救护车出车费由个人承担,可使用个人账户。

二、按照《办法》规定,参加了我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要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发生《办法》规定类型的费用,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所属救护车上发生的门诊急诊抢救或住院抢救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就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急诊抢救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其发生的门诊急诊抢救费用,凭接诊医院盖章的门诊急诊抢救相关资料原件(如处方、急诊抢救记录、辅助检查单、诊断证明)、收费收据原件、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报销。

院前急诊抢救纳入医保报销切实保障了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更大程度地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健康救治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进一步提升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促进了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使院前急救服务惠及更多的老百姓。

感谢你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