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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19-1212003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8-06 17:45:35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答复

对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答复

楚医保字〔2019〕8号

 

对州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9号提案的

答     复

 

致公党楚雄市基层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重视耐药性肺结核病防治工作,将耐药性肺结核病纳入特殊慢性病”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病,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治疗周期长,需要门诊长期稳定服药。为了减轻患病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自2000年城镇职工医保启动至今,肺结核作为我州慢性病病种,患者享有在慢性病门诊年度报销限额内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按90%报销、退休人员按95%报销的门诊减免待遇。2017年城乡居民合并后,在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未启动的情况下,我州率先把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三个病种纳入慢性病普通门诊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以上三个病种门诊就医的,提高年度普通门诊减免限额,医疗费用报销70%。2018年8月,《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8〕42号)出台,正式把肺结核纳入我州城乡居民慢性病病种统一管理,年度限额内普通人员门诊就医医疗费用报销6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80%。政策执行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耐多药肺结核作为肺结核里面较为特殊的一种,其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部分患者难于完成规范的治疗疗程。为确保患者得到有效的治疗,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现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现象,2018年11月,我州出台了《关于将贫困人口耐多药肺结核门诊巩固治疗费用视同住院纳入四重保障的通知》(楚健扶办〔2018〕4号),城乡居民患该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楚雄州人民医院、云南省传染病医院、云南省疾控中心结核病治疗中心进行巩固治疗的门诊费用按照普通住院治疗享受“四重保障”,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补助到90%,并纳入个人年度累计支付费用超过楚雄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进行兜底。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该病种的门诊治疗已得到保障,城镇职工、其他城乡居民耐多药肺结核门诊巩固治疗的相关政策,我局正积极进行相关调研工作,将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情况,与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调研后制定。

感谢对我州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