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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16168868-/2019-092001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医保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9-20 16:54:42 文  号:楚医保〔2019〕18号
标 题: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数的通知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数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险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测算和公布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政策参数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发〔2019〕62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楚人社发〔2019〕2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将2019年度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5月1日起,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全口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全口径月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5月、6月多缴部分在7月份核定缴费中进行核减,已计发的个人账户资金不做调整。

二、按照州统计局提供数据,2018年楚雄州全口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年工资”)为78881元,月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月工资”)为6573元。

三、根据楚雄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数为19719元/月,保底数为3944元/月;大病补充保险缴费基数为78881元,缴费费率为0.5%,单位缴费标准为394元/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5元/人.年,合计429元/人.年。

四、2019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个人按实际收入申报,实际收入低于“全口径月工资” 60%的,按“全口径月工资”的60%核定。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29元/人.年。已经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基数根据本人2018年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申报核定,并按政策规定封顶保底。

五、以上政策参数启用时间为2019年5月1日,信息系统政策参数统一由州医疗保险管理局维护,各县市要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如有疑问,请与州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李永军  0878-3369411

 

 

 

 

 

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