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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1-0923001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9-23 16:17:2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000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表

(三)部门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是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是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是指导县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是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委统战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州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狠抓机关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提升班子领导能力,深入推进“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四万三进”活动,紧紧围绕实施“1133”战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提质增效,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从中汲取伟大的政治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深入学习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省统战部长会议、全州统战部长会议精神,学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平安楚雄建设等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干部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六个年”工作“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党组会议26次,干部职工学习会39次。组织举办了州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及全州103个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楚雄州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专题培训班。选派民族宗教干部及教职人员参加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州委、州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等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300多人次。

二、坚持高位推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们的一项政治使命、历史担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层面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创新引领,努力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一是及时组织召开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楚雄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出台我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组织完成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场经验交流会的交流材料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署名文章的组稿工作。二是抓好《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落实,全年共向上争取民族专项资金7822万元,实施4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并将其纳入州人民政府2020年8项民生工程之一(民族团结示范工程)。同时,积极配合完成了我州2019年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三是精心指导永仁县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将争创工作纳入年度大比拼目标,由州级领导领衔,多次深入永仁县实地指导创建工作,加强同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的汇报衔接。今年5月组织完成了对永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省级、州级初验和互观互检。今年8月,由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带队到国家民委跟进汇报对接,有望争创成功。四是认真做好云南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及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评选推荐。楚雄州有2个集体,6名个人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全州有227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一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县4个(武定县、牟定县、双柏县、永仁县)、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210个、示范社区3个。同时,提请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命名了楚雄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54个。与州妇联开展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评选工作,命名了136户示范家庭。五是会同共青团楚雄州委、楚雄州妇联、楚雄州文联、楚雄州老干部局、楚雄日报社等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完成了海南省示范区建设考察团、昆明市等到我州的考察交流。六是认真做好《楚雄州“十四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早谋划,深入调研,借助外脑,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支持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10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1个、“百名人才”扶持2个、“百项精品”扶持项目1个,投入资金219万元。同时,及时完成了2021年民族文化项目的上报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中国推介》楚雄宣传专题的组稿及摄制工作,加大对楚雄的宣传力度。三是对州民族宗教委与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的《彝语文跟我学》电视栏目和《彝语新闻》广播节目进行改版升级。将《彝语文跟我学》改版为《彝乡彝韵》,在原有彝语文跟我学的基础上,增加彝乡歌海、漫画彝乡、旅行彝乡等内容,加大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民族文化内容。四是广泛开展“楚雄彝族自治州形象歌曲”征集活动。共征集到全国各地参赛歌曲207首,评审出6首入围作品,将对其进行包装提升,加大宣传,扩大影响。五是持续推进《彝医药典籍》和《楚雄民族节日志》编纂工作,完成《中国彝乡·楚雄》百米彝绣长卷创制工作。六是认真做好委托楚雄师范学院办好“专业+彝语选修”人才的培养。完成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专家人才的推荐上报工作。七是积极配合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完成了对我州彝医药的专题调研。八是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办好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和县市一中民族班(部)。继续实施特困民族学生助学补助,安排5万元对考起大学的31名特困少数民族新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一本大学生)、1000元(二本大学生)助学补助。安排5万元寒衣补助经费给州民族中学等州属学校。

四、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法治化水平。我们坚持依靠法律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立足于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职责,积极引导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修改完善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对《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完成《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修订工作。二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理程序》,完成了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信息录入工作。今年以来,办理了83件民族成份变更服务事项,办理基督教活动场所行政审批4件,审核报省审批事项1件。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2020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3万余份。到南华、牟定、双柏县就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四是持续深化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彝语、傈僳语、苗语、傣语动画视频通过电视、微信推送给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加亲切地接受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一年来,州民族宗教委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500份;10县市民宗局发放宣传资料1.6万份,悬挂布标500余条,粘贴宣传资料400余份。五是坚决贯彻落实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要求。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严格落实宗教场所“双暂停一延迟”的要求,积极参与群防群控,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深入细致做好信教群众思想引导工作,关心解决好教职人员生活困难,严防敌对势力破坏和炒作,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州民族宗教委干部职工、全州宗教界为抗击疫情捐款共90余万元,大力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分别用彝语、傣语、苗语和傈僳语录制疫情防控宣传知识,用少数民族语言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及防控常识。委机关党总支和2名党员受到州委州直机关工委表扬。六是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7次。

、坚持服务大局,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紧紧围绕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这个大局,深入实施各类专项规划和项目,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2020年,柏家河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母猪养殖73户252人、种母羊养殖31户99人,本地黄牛养殖大户6户;培植香瑞山驴养殖合作社养殖山驴、肉驴30匹,培植力驰生态种养合作社建立生态放山鸡养殖基地,规模养殖放山鸡2500只,带动卡户118户,培植胡蜂养殖合作社养殖胡蜂150群,培植水禾合作社种植冬早蔬菜70亩,建设生猪养殖小区3个;实施核桃提质增效5100亩,青花椒提质增效1150亩,茶叶提质增效200亩;实施香橼种植1102.2亩、早青豌豆300亩、烤烟936亩、辣椒100亩、中药材168亩;在松树林、麻栗树、上岔箐、下朱扎4个村36户农户种植澳洲油茶200亩。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核实劳动力存量,反复动员并转移就业196人,打牢了群众稳定增收基础。积极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机动金共300万元,硬化新村—下朱扎—下岔箐村组道路,以及开展村组人畜饮水管道、产业灌溉工程建设,争取100余万项目资金实施下岔箐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牛场、生产路、拦河坝等工程,全村基础设施不断牢固,13个自然村16个村民小组共有11个自然村14个村民小组通村组硬化路,9个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77盏,实施固定宽带和4G通信中心村全覆盖;安装42口节能灶,24座太阳能热水器。2020年10月,州民族宗教委被州委、州政府表扬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六、坚持从严治党,推动全委系统遵纪守法和作风持续转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一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州委的部署要求,推动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走访调研,对252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18名老党员、老干部。二是坚定不移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落实“3456610”从严治党楚雄实践,扎实开展“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举办专题廉政党课22次,通报腐败典型案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1次,进行落实“两个责任”约谈31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办法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发文数、会议数分别比2019年减少、督查数与上年持平。公务出国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抓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各项工作,高标准设立标兵标杆,切实在“看齐标兵、做实标杆、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实现了标杆、标兵争创追赶目标。四是机关党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机关效能有了新提升,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民族宗教工作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2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8.08万元,占总收入的96.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4.09万元,占总收入的3.61%。比去年同期1593.22万元减少371.05万元,减少23.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州级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2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56万元,占总支出的62.04%;项目支出464.05万元,占总支出的37.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去年同期1579.45万元减少356.84万元,减少22.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州级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8.56万元。与上年787.38万元对比减少28.8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州财政压减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9.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4.05万元。与上年的792.07万元对比减少328.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民族宗教委下达专项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万元;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91.24万元;宗教工作专项支出115.76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102.75万元;其他支出44.3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8.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6%。与上年的1542.13万元减少364.05万元,减少23.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州级财政压减州级民族机动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5%。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民族宗教团结稳定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3.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6.58万元,完成预算的5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预算的28.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都进一步相继出台实施了接待方面的有关具体规定,来宾都严格按要求交纳了伙食费,同时,我委也严格执行了一起接待对象只安排一次工作餐的有关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49万元,下降5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7.45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9万元,下降53.7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省民族宗教委取消伊斯兰教朝觐工作,因公出国(境)带队人员工作经费为0元;单位领导重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中央、省、州都进一步相继出台实施了接待方面的有关具体规定,来宾都严格按要求交纳了伙食费,同时,我委也严格执行了一起接待对象只安排一次工作餐的有关规定;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外出培训学习相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万元,占73.86%;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占2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团结创建、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工作维稳、民族文化交流等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7万元,与上年的91.77万元对比减少了1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物管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2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9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0.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3.59

32.97

90.61

0

90.6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1111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表202110190959541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