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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1-0305001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03-05 15:56:42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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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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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级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是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是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是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是指导县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是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语文科、教育人才科、示范创建科、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现有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2人,2020年末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8人。在职人员中正处2人,一级调研员1人,副处3人,四级调研员1人,正科10人,一级主任科员2人,二级主任科员1人三级主任科员4人,副科3人,四级主任科员1人,工勤2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委统战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民族宗教委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州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狠抓机关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提升班子领导能力,深入推进“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四万三进”活动,紧紧围绕实施“1133”战略,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提质增效,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

1.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从中汲取伟大的政治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深入学习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州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全国统战部长会议、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省统战部长会议、全州统战部长会议精神,学习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机要保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防震减灾、平安楚雄建设等政策法规,不断提升干部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六个年”工作“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推动机关党建工作有效开展。全年共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党组会议26次,干部职工学习会39次。组织举办了州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统战、民族宗教干部及全州103个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的楚雄州2020年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专题培训班。选派民族宗教干部及教职人员参加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州委、州政府、州委组织部、州委统战部、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等部门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300多人次。

2. 坚持高位推动,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把示范区建设作为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我们的一项政治使命、历史担当,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层面支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创新引领,努力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一是及时组织召开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楚雄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和楚雄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出台我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组织完成了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场经验交流会的交流材料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署名文章的组稿工作。二是抓好《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落实,全年共向上争取民族专项资金7822万元,实施4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项目,并将其纳入州人民政府2020年8项民生工程之一(民族团结示范工程)。同时,积极配合完成了我州2019年省级民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三是精心指导永仁县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将争创工作纳入年度大比拼目标,由州级领导领衔,多次深入永仁县实地指导创建工作,加强同国家民委、省民族宗教委的汇报衔接。今年5月组织完成了对永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的省级、州级初验和互观互检。今年8月,由州委副书记、州长迟中华带队到国家民委跟进汇报对接,2021年1月,国家民委正式发文命名。四是认真做好云南省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及云南省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评选推荐。楚雄州有2个集体,6名个人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全州有243个单位被命名为第一批、第二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县4个(武定县、牟定县、双柏县、永仁县)、示范乡镇10个、示范村210个、示范社区3个、示范单位16个。同时,提请州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命名了楚雄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54个。与州妇联开展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评选工作,命名了136户示范家庭。五是会同共青团楚雄州委、楚雄州妇联、楚雄州文联、楚雄州老干部局、楚雄日报社等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完成了海南省示范区建设考察团、昆明市等到我州的考察交流。六是认真做好《楚雄州“十四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早谋划,深入调研,借助外脑,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3.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支持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一是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10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1个、“百名人才”扶持2个、“百项精品”扶持项目1个,投入资金219万元。同时,及时完成了2021年民族文化项目的上报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中国推介》楚雄宣传专题的组稿及摄制工作,加大对楚雄的宣传力度。三是对州民族宗教委与州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的《彝语文跟我学》电视栏目和《彝语新闻》广播节目进行改版升级。将《彝语文跟我学》改版为《彝乡彝韵》,在原有彝语文跟我学的基础上,增加彝乡歌海、漫画彝乡、旅行彝乡等内容,加大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民族文化内容。四是广泛开展“楚雄彝族自治州形象歌曲”征集活动。共征集到全国各地参赛歌曲207首,评审出6首入围作品,将对其进行包装提升,加大宣传,扩大影响。五是持续推进《彝医药典籍》和《楚雄民族节日志》编纂工作,完成《中国彝乡·楚雄》百米彝绣长卷创制工作。六是认真做好委托楚雄师范学院办好“专业+彝语选修”人才的培养。完成云南省普通高校世居少数民族语言口语测试专家人才的推荐上报工作。七是积极配合中国民族医药协会完成了对我州彝医药的专题调研。八是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办好民族小学、民族中学和县市一中民族班(部)。继续实施特困民族学生助学补助,安排5万元对考起大学的31名特困少数民族新生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一本大学生)、1000元(二本大学生)助学补助。安排5万元寒衣补助经费给州民族中学等州属学校。

4. 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法治化水平。我们坚持依靠法律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立足于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职能职责,积极引导各族人民和信教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一是修改完善民族宗教有关法律法规。对《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完成《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修订工作。二是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制定印发了《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办理程序》,完成了政务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信息录入工作。今年以来,办理了83件民族成份变更服务事项,办理基督教活动场所行政审批4件,审核报省审批事项1件。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2020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3万余份。到南华、牟定、双柏县就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四是持续深化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社会氛围。制作彝语、傈僳语、苗语、傣语动画视频通过电视、微信推送给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加亲切地接受扫黑除恶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一年来,州民族宗教委共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1500份;10县市民宗局发放宣传资料1.6万份,悬挂布标500余条,粘贴宣传资料400余份。五是坚决贯彻落实民族宗教领域疫情防控要求。全州民族宗教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严格落实宗教场所“双暂停一延迟”的要求,积极参与群防群控,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深入细致做好信教群众思想引导工作,关心解决好教职人员生活困难,严防敌对势力破坏和炒作,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州民族宗教委干部职工、全州宗教界为抗击疫情捐款共90余万元,大力弘扬乐善好施、扶危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分别用彝语、傣语、苗语和傈僳语录制疫情防控宣传知识,用少数民族语言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及防控常识。委机关党总支和2名党员受到州委州直机关工委表扬。六是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动员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投身文明城市创建,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7次。

5. 坚持服务大局,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紧紧围绕全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这个大局,深入实施各类专项规划和项目,持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2020年,柏家河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母猪养殖73户252人、种母羊养殖31户99人,本地黄牛养殖大户6户;培植香瑞山驴养殖合作社养殖山驴、肉驴30匹,培植力驰生态种养合作社建立生态放山鸡养殖基地,规模养殖放山鸡2500只,带动卡户118户,培植胡蜂养殖合作社养殖胡蜂150群,培植水禾合作社种植冬早蔬菜70亩,建设生猪养殖小区3个;实施核桃提质增效5100亩,青花椒提质增效1150亩,茶叶提质增效200亩;实施香橼种植1102.2亩、早青豌豆300亩、烤烟936亩、辣椒100亩、中药材168亩;在松树林、麻栗树、上岔箐、下朱扎4个村36户农户种植澳洲油茶200亩。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核实劳动力存量,反复动员并转移就业196人,打牢了群众稳定增收基础。积极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机动金共300万元,硬化新村—下朱扎—下岔箐村组道路,以及开展村组人畜饮水管道、产业灌溉工程建设,争取100余万项目资金实施下岔箐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牛场、生产路、拦河坝等工程,全村基础设施不断牢固,13个自然村16个村民小组共有11个自然村14个村民小组通村组硬化路,9个自然村12个村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77盏,实施固定宽带和4G通信中心村全覆盖;安装42口节能灶,24座太阳能热水器。2020年10月,州民族宗教委被州委、州政府表扬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6. 坚持从严治党,推动全委系统遵纪守法和作风持续转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树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一是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州委的部署要求,推动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深入基层和群众进行走访调研,对252名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18名老党员、老干部。二是坚定不移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落实“3456610”从严治党楚雄实践,扎实开展“六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举办专题廉政党课22次,通报腐败典型案例,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1次,进行落实“两个责任”约谈31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州办法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发文数、会议数分别比2019年减少、督查数与上年持平。公务出国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明显下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抓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各项工作,高标准设立标兵标杆,切实在“看齐标兵、做实标杆、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实现了标杆、标兵争创追赶目标。四是机关党建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机关效能有了新提升,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民族宗教工作大局的能力,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60.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对比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增加了174.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民族机动金项目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60.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0.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0.25万元(本级财力1360.2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对比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5.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5.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5.29万元(本级财力1185.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增加了174.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民族机动金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60.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6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7.6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685.29万元对比,减少了2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702.56万元,与上年500万元对比增加了202.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民族机动金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12301 行政运行:490.56万元,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336.48万元,2013404 宗教事务:366.08万元,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38.05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00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28.66万元,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6.42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36.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360.25万元。其中:30101 基本工资:145.34万元,30102 津贴补贴:182.43万元,30103 奖金:86.51万元,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00万元,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00万元,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42万元,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16万元,30113 住房公积金:36.00万元,30201 办公费:128.50万元,30205 水费:0.50万元,30209 物业管理费:2.00万元,30211 差旅费:3.00万元,30215 会议费:1.20万元,30216 培训费:9.00万元,30217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30226 劳务费:6.00万元,30227 委托业务费:210.48万元,30228 工会经费:8.00万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34.58万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30302 退休费:37.03万元,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52万元,39999 其他支出:308.56万元。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金额308.5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为: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56.00万元,2013404 宗教事务:252.56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万元,较上年减少4.2万元,下降38.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较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6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4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都进一步相继出台实施了接待方面的有关具体规定,来宾都严格按要求交纳了伙食费,同时,我委也严格执行了一起接待对象只安排一次工作餐的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8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出差减少。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民族机动金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根据“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133”战略,加快实施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创建、民族事务治理“六大工程”,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七进”为基点,突出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成果,坚定不移地把我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全面开创我州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建中国彝乡,共同繁荣发展,共建滇中翡翠,共同推动跨越、共建红火楚雄”新局面。

2.按照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实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目标。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市项目实施以项目点镇(乡)、村(组)为主体。

(四)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全州脱贫攻坚,资金重点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团结稳定保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民族宗教工作学习培训等,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民族工作

①民族事务

②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

2.宗教工作

3.示范区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1.民族工作专项经费170.25万元

①民族事务70万元

②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100.25万元

2.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66.08万元

3.示范区建设经费166.23万元

①培训经费30万元

②创建工作经费136.23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夯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基础,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3.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4.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预算单位运行经费安排409.28万元,其中: 30201 办公费:128.50万元,30205 水费:0.50万元,30209 物业管理费:2.00万元,30211 差旅费:3.00万元,30215 会议费:1.20万元,30216 培训费:9.00万元,30217 公务接待费:2.00万元,30226 劳务费:6.00万元,30227 委托业务费:210.48万元,30228 工会经费:8.00万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34.58万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

2021年预算单位财政拨款运行经费安排409.28万元,其中:30201 办公费:128.50万元,30205 水费:0.50万元,30209 物业管理费:2.00万元,30211 差旅费:3.00万元,30215 会议费:1.20万元,30216 培训费:9.0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00万元,30226 劳务费:6.00万元,30227 委托业务费:210.48万元,30228 工会经费:8.00万元,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30239 其他交通费用:34.58万元,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

与上年577.81万元对比减少了168.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下达到各县市。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 3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0111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