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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31496X-/2020-1208001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6-10 15:37:5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0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支总体情况

四、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2020部门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明细表

五、部门基本支出情况

六、2020部门项目支出汇总表

七、2020部门项目支出明细表

八、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2020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十一、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表

十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十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四、2020部门专项业务经费明细表

十五2020部门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明细表

十六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七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十八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九州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二十、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二十一部门政府采购情况

二十二2020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二十三2020部门非税收入情况汇总表

二十四2020部门基础数据表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是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是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是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是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是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是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是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是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县市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语文科教育人才科示范创建科佛教和民间宗教科基督教科伊斯兰教科)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

人员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现有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3人,2019年末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16人。在职人员中正处3人,副处4人,正科13人,副科9人,科员2人,工勤3人。

)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民族宗教委的精心指导下,州民宗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扎实推进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落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州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睦的良好局面

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高位谋划推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示范区建设工作作为全州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将“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写入州委“1133”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位持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全州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的示范区建设良好格局。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出台了《全面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实施方案》《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政策支撑。

三是聚焦民生项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4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示范社区建设列入我州2019年8项民生工程,向上争取到位项目资金6662万元,下达州级民族机动金项目资金1100万元,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四是培树示范典型。全州共创建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10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示范乡镇58个(国家级1个、省级8个)、示范村298个(省级130个)、示范学校155所(省级137所)、示范企业44个、示范社区18个(国家级2个、省级1个)、示范单位522个。各县市命名了1761个县级示范单位。楚雄州双柏县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州2个集体,2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名单公布,楚雄州有13个。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首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名单公布,楚雄州分别有32个、1个。命名了120户家庭为楚雄州2018—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命名楚雄州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54家

五是加强交往交流。在楚雄州召开了第十届川滇黔十四市(州)合作与发展峰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合作座谈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甘肃省张掖市等7批次190余人,到我州考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我州组队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青海省西宁市等地考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地方民族立法工作,增进友谊、促进工作。

六是创新宣传教育。紧密结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我和我的祖国”“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党的光辉照彝乡,彝乡人民心向党”主题宣传。举办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知识竞赛、主题队会、文艺晚会等系列活动,开展2019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拍摄彝语版歌曲《我和我的祖国》通过快手平台向全国推送,点击率超过150万人,得到社会一致好评。《中国民族报》《云南日报》等刊发多篇稿件,《民族时报》刊发270篇刊件,宣传楚雄州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

2.民族文化事业实现新突破

一是抓法治保障。2019年制定和颁布实施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彝族服饰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十月太阳历文化保护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特色风貌保护条例》。正在修正《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二是抓项目推动。2019年向省民族宗教委争取民族文化资金295万元,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9个,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2个,“百名人才”培养工程2个,“百项精品”扶持工程2个,并列入省、州2019年民生工程进行督查推进。委托楚雄师范学院开展“专业+彝语选修”人才培养,培养彝族文化传承、彝文古籍翻译整理和彝族地区人才培养服务的复合型人才。

三是抓文化品牌。大型彝族服饰音乐舞剧《云绣彝裳》参加云南省第十五届新剧目展演获导演奖、表演奖和作曲奖,被省文化和旅游厅选定为云南省旅游演艺重点项目。持续推进《彝医药典籍》《楚雄民族节日志》编纂出版工作、“《中国彝乡·楚雄》百米彝绣”长卷制作工作。在楚雄州成功举办了“丝路云裳·七彩云南2019民族赛装文化节”。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楚雄州举办了2019中国原生民歌节。

四是抓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根据云南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民族运动会筹备委员会的要求,楚雄州精心组团、训练,代表云南省参赛的表演项目竞技类《搭火把》,荣获全国表演项目竞技类金奖;秋千竞赛项目共获得3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民族式摔跤获得1个二等奖;陀螺项目获得1个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三等奖。

五是抓民族教育振兴。将少数民族聚集区、山区、边远贫困地区列为办学规划、建设、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2015年以来全州投入17.06亿元实施了“全面改薄”项目。目前,全州有独立设置的民族幼儿园3所,民族小学18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1所,设民族部的完全中学3所,全州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在校学生18.09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5.28%(全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6.4%

3.宗教工作扎实有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宗教工作热点难点问题,以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抓手,切实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被命名表彰的149所“和谐寺观教堂”进行复查,继续保留荣誉称号。对达到创建标准的54所宗教活动场所命名表彰为楚雄州第四批“和谐寺观教堂”,全州共计创建203所“和谐寺观教堂”(国家级4所、省级16所),创建率达49%。

4.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紧盯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题教育达到了预期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被州委巡回指导组评定为“好”等次。以“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为抓手,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我委2019年度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均为“优秀”。扎实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活动,有效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我委2019年度大比拼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机关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面巩固,推动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 2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部门支总体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673.08万元对比增加了51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批复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85.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2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673.08万元对比,增加了1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0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了5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批复

四、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85.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5.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对比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7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3.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增加了51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批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85.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85.2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85.29万元(本级财力1185.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对比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7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3.0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3.08万元(本级财力673.0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增加了51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批复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85.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8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29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673.08万元对比,增加了12.2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0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了5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的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批复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12301 行政运行:515.17万元;2012304 民族工作专项:500.00万元;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35.69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60万元;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47.63万元;2210201 住房公积金:37.2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85.29万元,项目支出500元)。

门预算支出1,185.29万元。

基本支出685.29万元,其中: 30101 基本工资:147.89万元; 30102 津贴补贴:191.11万元; 30103 奖金:91.52万元;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60万元;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90万元;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80万元; 3011201 工伤保险:1.80万元; 3011299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93万元; 30113 住房公积金:37.20万元; 30201 办公费:11.48万元; 30205 水费:0.80万元; 30209 物业管理费:5.00万元; 30211 差旅费:3.00万元; 30215 会议费:2.00万元; 30217 公务接待费:6.00万元; 30228 工会经费:8.00万元;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 3023901 公务交通补贴:32.34万元; 3023999 其他交通费用:3.23万元;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万元; 30302 退休费:34.73万元; 30902 办公设备购置:2.00元。

项目支出500.00万元,其中:30201 办公费:500.00万元

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38.8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下降53.8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0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都进一步相继出台实施了接待方面的有关具体规定,来宾都严格按要求交纳了伙食费,同时,我委也严格执行了一起接待对象只安排一次工作餐的有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增减变化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项目名称

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按照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程2020年度决算任务。

2.按照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工程建设目标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楚雄州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划提出的我委牵头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全州脱贫攻坚,资金重点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团结稳定保障、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宗教活动场所修缮、民族宗教工作学习培训等,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是民族工作

1.民族事务

2.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

3.民族地区特殊困难

二是宗教工作

1.宗教事务管理

2.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是示范区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10.24万元

1.民族事务62.24万元

2.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88万元

3.民族地区特殊困难60万元

二是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76.76万元

1.宗教事务管理经费122.5万元

2.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54.26万元

三是示范区建设经费113万元

1.培训经费26万元

2.创建工作经费8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夯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基础,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3.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4.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单位运行经费安排577.81万元,其中: 30201 办公费:511.48万元; 30205 水费:0.80万元; 30209 物业管理费:5.00; 30211 差旅费:3.00万元; 30215 会议费:2.00万元; 30217 公务接待费:6.00; 30228 工会经费:8.00万元;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 3023901 公务交通补贴:32.34万元; 3023999 其他交通费用:3.23万元;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6元。

与上年115.45万元对比增加了462.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 65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

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民族工作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按照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楚雄州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程2020年度决算任务。

2.按照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继续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工程建设目标

三、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楚雄州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划提出的我委牵头的目标任务,并结合全州脱贫攻坚,资金重点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民族团结稳定保障、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宗教活动场所修缮、民族宗教工作学习培训等,切实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民族工作

1.民族事务

2.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

3.民族地区特殊困难

(二)宗教工作

1.宗教事务管理

2.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三)示范区建设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一)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10.24万元

1.民族事务62.24万元

2.民族文化抢救与保护88万元

3.民族地区特殊困难60万元

(二)宗教工作专项经费176.76万元

1.宗教事务管理经费122.5万元

2.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54.26万元

(三)示范区建设经费113万元

1.培训经费26万元

2.创建工作经费87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工程按质按量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竣工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夯实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基础,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