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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647J-/2022-0920001 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9-20 14:37:00 文  号:
标 题: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8号建议的答复

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28号建议的答复

廖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附近建房、工程场地平整审批”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州各县(市)规划委员会将当地供电局纳入县(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建议

20225月印发的《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22—94号),已将“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纳入了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同时,南华县、元谋县、大姚县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楚雄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2022—94号),调整充实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已将供电局纳入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楚雄市等7个县市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调整充实工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通知7个县市将供电局纳入各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通过规委会协调机制保障了各种线缆的综合协调。

二、关于“确保新建、面积扩建和层高加盖住房与电力线路、设备、设施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住房与电力线路、设备、设施保持安全距离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要求县市、乡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选址踏勘时,征求乡镇供电所意见,同时会同供电所进行联合踏勘选址,核实“房屋与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电力规范要求”,优化宅基地与建设用地的选址;进入宅基地审批环节时,涉及电力建设的宅基地,须由乡镇供电所提出意见;宅基地异址迁建、原址翻建须经当地供电所同意后才能审批,不满足安全距离的不予批准建房或加盖楼层,避免产生新的线房涉电隐患和社会人员触电风险隐患。二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涉及到电力线路、设备、设施一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片区控制线详细规划和具体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统筹规划建设,并在规划评审过程中征求同级供电部门意见,确保电力线路、设备、设施安全。

三、关于“确保道路建设、工程建设场地平整施工时与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保持安全距离”的建议

我局在开展行业系统内的补充耕地项目、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以及沙厂、石厂等矿山建设规划时,均提前征求当地供电部门意见,会同当地供电所进行联合踏勘选址,核实电力线路杆塔基础的安全距离,确保行业系统所实施项目涉及的道路建设、工程建设场地平整施工时与电力线路杆塔基础保持安全距离,杜绝因项目施工产生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落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保障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附近建房、工程场地平整审批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恳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9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