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647J-/2022-0919001 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09-19 10:28:15 文  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对州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杨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砂石骨料生产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砂石矿的基本情况

砂石矿资源是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支撑。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必然要进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砂石矿资源作为建筑材料,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是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我们的建筑、道路、桥梁、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都离不开砂石矿资源。砂石是继水之后,我国消耗最多的第二大自然资源。有关数据表明,我国每年用于混凝土的砂石骨料约150亿吨,加上沥青混凝土、铁路道砟、水处理等其他用量,每年约200亿吨,占全世界的50%

截止 20228月,我州登记采矿权521个,其中砂石矿220个,占矿权总数和42.23%。州内砂石矿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普遍存在环境差、管理不规范。

二、部门开展的工作

(一)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2007年起,州、县自然资源部门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对矿山企业收取矿山治理恢复保证金,截止 2017年底楚雄州共计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企业677 家,缴存金额 7705.819046 万元。2019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和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取消地质环境质量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非税〔201814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有关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要求,我州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及基金建立工作。截止 20203月,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清退矿山企业357家,清退总额6188.262006万元。建立基金账户244家。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企业312家,上缴财政金额1026.716540万元(含利息)。另外有8家矿山企业存在债权纠纷问题或对公账户过期无法使用,保证金暂时无法清退,缴存保证金金额433.4365万元。还有部分矿山企业采矿权已经过期但未履行治理恢复义务,将此部分保证金退还到矿山企业所属县市自然资源局,由县市自然资源局督促促矿山企业进行矿山恢复治理,治理结束后清退给矿山企业,涉及保证金15270464.22万元(含利息)。

取消保证金制度,是为了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矿山企业不再缴存保证金,企业资金不再封存,可以有更多的流动资金,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企业继续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责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有效预防和治理矿山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企业承担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矿山企业落实治理恢复和监测主体责任,加强矿产地质环境监测。矿山企业需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的提取情况。基金由企业自主使用,可采取边生产、边治理的方式,切实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监测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当基金不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时,由矿山企业按实际需要投入治理费用。

基金设立、计提、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执行情况,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在矿业权审批登记中,审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情况,督促矿山企业建立基金账户。

(二)科学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执行规划

我局于2020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81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云自然资矿保〔202028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规划充分考虑我州矿产资源禀赋及我州矿业发展实际,编制完成后征求了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在州级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又请省厅领导及相关专家进行了指导,现已报送省级审查。目前,我州执行的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简称楚雄州第三轮矿规),在矿业权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楚雄州第三轮矿规,对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审批。

(三)依法审批矿业权

严格执行《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重新印发矿产资源管理五项制度的通知》楚国土资通〔201783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4号)、《关于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45号)的要求,从源头上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对新立、变更矿业权,坚持由8个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对延续登记矿业权,由7个部门进行生态综合评估。在联勘联审和生态综合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未经联勘联审各部门审查同意的矿业权,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确保矿业权审批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政策规定。从源头上把好生态环境保护关,对新立、变更矿业权,坚持由8个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未经林业、环保、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审查同意的矿业权,自然资源部门一律不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确保矿业权审批符合相关规划和有关部门政策规定。

(四)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管控,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

深化源头治理,严把新立矿山准入关,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强化源头管控,对新立矿山准入条件,对于生产建设规模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 采矿权审批等行政许可手续,保证了全州非煤矿山总数只减不增。新立、延续都要按照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截止 2021年底,矿山数量由609座减少到了493座。

(五)开展过期矿业权清理

2021年开始,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过期矿业权核实清理工作。清理过期探矿权125个,过期采矿权275个。到20228月底,共注销采矿权85个,其中砂石建筑使用类的注销62个。

(六)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核查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相关通知要求,开展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及核查工作。每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市县级采矿权实地核查名单(不低于总数5%的比例摇号确定)对矿山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矿业权人是否按规定公示年度信息、有无隐瞒真实情况、是否弄虚作假、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是否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账户、是否存在越界越层开采等情况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记录在该矿业权人公示信息中,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对矿业权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和违法行为列入异常目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通过强化矿业权人公示抽查成果应用,加大对矿业权人信用约束,提高监管效能和社会监督,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督促矿业权履行法定义务。

(七)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工作

加大辖区内砂石矿山企业的管理力度,逐步关闭小型、不达标的砂石矿厂,强力实施砂石矿山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科学、合理布置砂石资源供应基地。今年对楚雄州2021年度批准出让的3个采矿权——禄丰市恐龙山镇青龙山石料场白云岩矿、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建筑用砂岩矿和永仁县维的乡赵家湾采石场建筑用砂岩矿,按照“净矿”出让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矿业权出让工作。其中,禄丰市恐龙山镇青龙山石料场位于禄丰市恐龙山镇独瓦房村委会,矿区面积1.4平方公里(2100亩),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生产规模为17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22.4年。该石场采矿权于2022726日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交价为18310万元,竞得人为中电建(禄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815日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该项目是云南省目前资源储量、生产规模最大的绿色建材项目,将会进一步扩大全州的砂石骨料资源储量,全面提高在西南地区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并进一步完善我州绿色建材产业链,有效推进了业务结构调整,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享。

(八)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一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州于201910月全面启动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我州永仁、元谋、大姚3个县,修复图斑26个,修复面积1177.2亩,投入资金781.53万元,该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通过修复矿区生态,形成矿区特有生态链,提升人居环境。修复矿区裸露岩土面积,提升了区内生态质量,美化村庄周边环境。

二是对全州已关闭和废弃矿山进行摸排梳理,督促落实监管责任和修复责任。

三是依据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第三轮系统数据填报情况,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下发的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历史遗留矿山数据梳理,全州共需修复历史遗留矿山343座,需修复面积20217.92亩。根据有关要求,编制了《楚雄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已获州发改委立项批复。将严格执行矿山修复相关技术标准,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州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第一批202210—20239计划修复134座;第二批202310—20249计划修复132座;第三批202410—20259计划修复77座;2025年底前完成全州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查缺补漏,全面完成省级验收销号,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2018年以来,我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积极进行绿色矿山建设宣传引导工作,但我州大中型矿山都属老企业,小型矿山也都不具备相应条件,目前没有绿色矿山。

(一)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的原因。2018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等9项行业标准,涵盖了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管理、环保、资源利用、企业文化等方面内容。一是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高,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创建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性和自觉性不高。多数矿山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矿山、老旧矿山和经营效益较差的矿山企业,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认为绿色矿山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加之国家配套系统专门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的政策不明确和不完善,多数企业只考虑眼前经济利益,缺乏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没有协调统一,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没有积极性。二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落实不到位。部分生产矿山未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开采,环境恢复措施未落实,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开采区两侧存在滑坡现象,采场内未按要求设置排水沟,排土场覆盖排水沟等问题。对于生态环境,多数企业仅限于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三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多数矿山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较少,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缺乏科技创新研究成果,严重制约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四是我州砂石矿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管理不规范、矿区环境较差,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较淡薄,更没有系统的企业文化,与绿色矿山标准要求相差甚远。目前为止,我州还没有一座矿山达到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标准。

(二)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一是新立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在新立采矿权出让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要求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对于原有生产矿山,严格要求矿山企业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和相关标准,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我局已按此执行。

二是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士资发〔2010119号)中明确提出了通过“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资源配置制度,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策等”,营造绿色矿山建设的良好环境。实施财税政策和资源配置政策,可以鼓励更多矿山企业参加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国家和省针对绿色矿山建设没有具体资源优先配置的政策,使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在申请矿业权方面没有获得优先地位,与在矿山建设过程中投入较少的非绿色矿山单位同台竞争。

三是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未形成对绿色矿山鼓励,而对非绿色矿山限制或是惩治的局面。绿色矿山企业无法获得比非绿色矿山企业在政策支持的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消弱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

四是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完善各部门的协同机制。绿色矿山建设主体是矿山企业,但是在建设过程中还涉及到矿山所在的多个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自然资源、环保、科技、安监、工信、税务、民政、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以及矿山所在地的村集体、农民等利益相关者。由于不同职能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的管理目标不同,而利益相关者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诉求不一致,各方均是寻求各自权益的最大化,缺少各个相关方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山的建设。因此,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

五是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绿色矿山建设的宣传,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开展绿色矿山培训,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国家和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创建。

绿色矿山建设离不开企业自身的投入,更离不开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共同的努力,加快我州绿色矿山建设步伐,逐步改变砂石矿山落后的基本面,从而走上绿色、节能、高效利用的矿业发展之路,更好的 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多提宝贵意见。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9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