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1-1230002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1-12-30 11:42:35 文  号:
标 题:
州本级2021年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州本级2021年度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楚雄州审计局于2021年9月至10月,对楚雄州州本级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重点围绕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用能用地、物流成本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展开,调查了州财政局、州政务服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总工会等20个州直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一)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1.实施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情况。一是执行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情况。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情况。2020年,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工伤保险继续维持综合费率0.73%不变,将浮动费率高于3%的部分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为按3%执行,将原定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

2.落实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减免缓延”政策执行情况。一是落实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情况。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底。二是落实阶段性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情况。从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底。三是落实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情况。从2020年2月起,对全州确定为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执行期限至2020年6月底。

3.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执行情况。

(1)2020年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情况。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调节〔2018〕729号)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其工会经费上缴后,由上级工会全额返还给企业工会。楚雄州总工会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总返还小微企业名单,2020年全州返还16家单位,工会经费17700.12元(其中:全总留存2 391.91元、省总留存1 435.12元、州总留存2 391.91元、县总留存11 481.18元),涉及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禄丰县,州级不涉及。由省总工会通过产业工会返回云南博源实业有限公司一平浪分公司等5家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20 369.86元。

(2)2021年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情况。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部关于返还2020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有关事项的函》,按照省总返还名单的小微企业77家,按规定时限及时足额全部返还到位。2021年全州返还77家单位,工会经费407 927.73元(其中:全总留存50 991.02元、省总留存32 234.41元、州总留存57 223.02元、县总留存236 884.64元,手续费留存30 594.64元),州级1家,除双柏、永仁以外的8个县市76户小微企业。由省总工会通过产业工会返回楚雄双华电业有限公司等34家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397128.51元。

(二)降低涉企收费情况

1.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的通知》(楚财非税〔2020〕5号),减半征收企业、事业单位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情况。楚雄州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楚国资〔2020〕74号),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市场主体,在减免一个季度房租的基础上,扩展至减免2020年全年房租。

3.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情况。《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林业和林草局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楚财非税〔2020〕6号)规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因生产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药品而新增使用林地的,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企业,可以申请缓缴森林植被恢复,待全省疫情解除后3个月补缴。

4.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财政局转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20〕4号)明确规定: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收费标准由70元调整为35元;港澳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每本由80元调整为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5.取消、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楚财非税〔2020〕41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财政局转发关于暂停收取临时乘机证明手续费的通知》(楚发改收费〔2020〕60号)规定:免征对经批准灵活就业占道经营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取消劳动能力鉴定费;全省各地民航公安机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客户办理《临时乘机证明》时收取的手续费标准降为零。

6.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0〕42号)的要求,2020年州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楚雄州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暨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方案》,按照“五个严禁”的要求,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排查清理工作,根据州民政局提供资料反映,经清理排查,2020年,全州95个行业协会商会中有46个行业协会商收取会费,收取金额289.4万元,有9家存在会费收取档次过多标准过高的问题。2021年,三部门联合下发了《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楚雄州民政局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楚民发〔2021〕22号),及时召开全州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作了安排部署,在全州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截至审计时,已对州级78个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检查,2021年州级78个行业协会商会中有个20个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293.99万元,尚未发现违规收费和乱收费情况。

(三)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情况

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情况。2020年,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等政策,降低企业成本7 777.4万元。其中,受理并办结大工业客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27户,降低用户电费成本38.82万元,受理办结大工业客户暂停54户,降低用户电费成本60.13万元,涉及减收电费共计98.95万元,均已在2020年3月全部兑现。2021年国家和省没有降电价相应的政策出台。

2.天然气降价情况。按照与改革方向相衔接的原则,自2018年2月1日起,由现行3.31元/立方米下调为2.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低0.36元。2019年认真做好降低偏高的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工作,当年12月1日起,新建住宅从每户3 400-3 600元降至2 600元,老旧住宅从每户3 400-3 600元降至2 900元。2020年,楚雄州推进开通中缅天然气的楚雄、禄丰和南华的天然气配气价格改革,将省定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居民由2.95元/立方米降低到2.92元/立方米,非居民由2.55元/立方米降低到2.53元/立方米。2020年,楚雄州已全面完成天然气价格改革和降价的工作任务。

(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楚雄州目前持有融资担保行业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共3户,分别是:楚雄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云南富达担保有限责任公司。3家融资担保公司服务实体经济情况如下:

1.主动争取“银担合作”,为支农支小贷款担保创造条件。截至审计时,3家融资担保机构已与21家驻楚银行签订了《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并与其中15家银行实现了支农支小贷款担保合作,为支农支小贷款担保业务开展创造了条件。

2.持续降低担保费率,有效破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3家融资担保机构严格执行低费率政策,并持续不断地将担保费率由2.5%降到了2%、1.8%、1.5%、1%、0.5%和0.4%,均不超过1%,同时取消除担保费以外的其他收费,不再向客户收取保证金、评估费、登记费,改由公司承担。

3.创新担保业务产品,探索便捷高效的支农支小贷款担保模式。2017年,楚雄州融资担保公司研究制定并报州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州直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强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了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9家州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会费收取档次过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退未退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发现的问题。

1.9家州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会费收取档次过多的问题。

(二)降低涉企收费方面发现的问题

2.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退未退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5.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建议:

(一)加强对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州民政局今后应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档次和标准,纠正不合理收费,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防止反弹。

(二)继续加大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发改、税务、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市场监管、住房建设等职能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政策宣传针对性和企业知晓率,并持续监督落实好政策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接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整改通知后,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积极按审计要求进行整改和纠正。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9家州级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会费收取档次过多的问题”整改情况:涉及的行业协会商会于2020年8月31前已将会费收取由原来的5档或5档以上调整为4档或4档以下,会费收取标准作了不同程度的下调或减免,按照相关规定已进行了整改。

(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退未退以前年度收取的保证金5.30万元。”的整改情况: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1年10月12日清退返还完毕涉及的4户企业(个人)、金额53000元。

对州审计局提出的意见建议,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