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0117001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1-17 11:33:06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楚雄州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有关要求,楚雄州水务局根据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2022年度报告。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楚雄州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州水务局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集群网站、省水利厅网站、楚雄日报等网站媒体共公开信息365条,其中部门文件23条、修改信息公开制度1条、公开人事信息2条、通知公告31条、楚雄日报社和楚雄发布媒体发布8条,主动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7条,行政许可办件量8条,河湖长制工作通过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及公开各类信息159条,财政预决算10条,人大代表建议22条、政协提案11条,报送省水利厅网站公开信息64条,参加了州人民政府组织的“楚雄这十年”系列新闻发布会2个系列共2场新闻发布会。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通过依申请平台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州水务局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和答复。

2022年办理的依申请公开件,没有被投诉、被提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实时调整修订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健全信息采集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所发信息先审查后公开;完善常态化信息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杜绝因信息内容错误和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

州水务局没有建设部门网站,政府信息法定公开内容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运维相关制度要求,规范政府新媒体建设,州水务局未设立新媒体及微信公众号。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水务局根据人员调整及时印发了《楚雄州水务局关于调整充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领导分工,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一把手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员”的工作机制。州水务局2022年结合工作,修改完善了《楚雄州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楚雄州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从新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楚雄州水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规定,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同各科室工作挂钩,纳入本单位工作考评,工作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考评结果作为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保证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69.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州水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州政府办的关心支持和技术指导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有成绩,也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的内容不精准,局发文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二是本单位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科室人员调整,部分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理解不透彻,且无专职人员,所公开事项未能全面反映楚雄州水利工作情况。三是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理解不到位,特别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还有差距,未能很好的做到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下一步州水务局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州水务局《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进一步压实各科室责任,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准确把握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同时,做好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力求做到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