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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410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9日 文  号:楚政办通〔2018〕2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等文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27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等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问责情况的通报》(云政办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债务风险,现就做好防范债务风险工作要求如下:

一、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财预〔2017〕50号)及《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举债行为:一是对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情况进行再清理,再整改;二是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合规性整改,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纠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对于2017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举债行为,要逐项清理核查,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对于2017年7月以后发生的新增债务,将依法依规进行对举债行为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

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强化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量,着力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对于现有的存量政府性债务,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52号)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要及早谋划,一是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各县市、各债务单位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债务风险情况,要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三是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存量债务情况,做好化债规划,避免债务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债务监管和问责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要做好债务规模控制、债券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审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的,依法追究金融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责任;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督促各县市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债务风险。对政府性债务“借、用、管、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法违规做出财政担保决议、出具财政担保承诺函、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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