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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226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2-26 08:33:07 文  号:楚政发〔2018〕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
成文日期:2018-02-13 08:40:3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31条措施的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我州建州6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州上下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九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扩大有效投资为主抓手,以项目建设为经济工作主战场,优化环境、激发活力、释放潜力,确保全州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投资较快增长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在积极争取省预算内安排的项目前期经费支持的同时,确保州财政预算内安排的5000万元和市场化筹措的5000万元共计1亿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尽快拨付到位,多方筹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争取再筹集下达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各县市要积极筹措安排一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全州项目前期经费投入不低于上年。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滚动回收使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和作用。尽快充实完善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储备的下一年度接续项目计划完成投资不低于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的130%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服务,争取我州一批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规划。抓住“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机遇期,提前启动实施“十三五”规划后期实施项目,确保一批事关全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在2018年内全面开工建设。州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项目实施有关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用款计划和支付申请,确保项目支出预算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凡未按时限达到进度的,州财政局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州级财政。(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优化投资结构。以存量项目投资保基数、以增量项目投资保规模,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7%,力争增长28%。着力优化投资结构,加大产业投资尤其是工业投资的考核奖惩力度。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限制,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突出抓好“调二提三”工作,确保产业投资(工业投资增长16%以上)和民间投资的增速分别达到22%和25%,不断提高投资的有效性、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快“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投资260亿元以上;推动水电硅材一体化、新能源汽车、钢铁转型升级等项目加快建设;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完成投资9亿元左右;加快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力争年内教育卫生领域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各渠道资金要按照保续建、保竣工再保新开工的顺序予以优先保障,确保在建项目资金接续,严惩“开工即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计委、州水务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创新融资方式。州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导向,积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精心组织,按时、按质、按量编报中央及省预算投资计划,争取对我州给予更多倾斜支持,力争2018年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55.8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15亿元以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楚办字〔2017〕2号)精神,鼓励本土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改制重组,落实企业上市优扶政策,对首家成功上市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提高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基金等直接融资比例,积极争取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争取收费公路、土地储备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等专项债券对我州的支持。积极抓好示范带动使财政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如期落地,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力争年内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项目取得新突破。积极盘活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出让部分优质资产,出让所得资金投入新项目建设。鼓励支持驻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或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举办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和项目推介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后续融资,确保全年新增各类融资180亿元以上。借助专家和咨询机构的智力资源,加快推进一批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国商业银行贷款。对境外商业贷款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省财政对转贷费用给予5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州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2018年2月底前公布年度“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工业转型升级“百项”重点项目计划。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工程、昆楚大、玉楚、楚姚和永大高速、永广和广大铁路改造、乌东德水电站、楚雄—攀枝花天然气管道、永仁直苴水库、武定仁和水库等项目建设;抓紧推进楚雄通用机场的开工建设、楚雄市东绕城、德钢退城入园转型升级、云铜王家桥铜冶炼搬迁等一批新开工和重点前期项目,加快推进与禾邦药业、神威药业的合作项目尽快落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资金计划下达后2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原则上当年须完成投资60%以上。加大项目集中开工力度,每季度要从年度计划投资项目中选择一批前期工作成熟,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工和现场观摩,加大对集中开工项目的稽察,列出问题清单提交州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推动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当年竣工项目达产率、新建项目开工率、续建项目竣工率、前期工作项目转化率。(州发改委、州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金融办等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完善投资管理。建立全口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和与之相对应的全州投资项目信息调度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19部委印发的《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除有特殊规定外的所有投资项目一律实行“互联网在线申报、赋码审批、网上流转”,并同步上传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实现项目全程“可查询、可追溯、可监督”。对省州“四个一百”重点项目特别是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确保项目审批综合提速率达60%以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制,为企业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健全完善州、县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专区功能,着力规范审批事项,加强项目审批环节跟踪服务和协调监督,加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的考核管理力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创造高效、优质、便捷的投资环境。(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管理经验,突出招大引强和产业招商,创新招商方式,深入开展驻点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尽快编制出台《楚雄州2018—2022年招商引资规划》,尽快制定实施《楚雄州重点产业驻点招商管理办法(试行)》,对经省州人民政府认定的省级和州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配套一个推进组、一个工作方案、一套优惠政策的原则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待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出台后,及时完善我州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并将招商引资纳入综合绩效考核,针对责任主体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全面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率,确保全年招商到位资金增长25%以上。(州招商合作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强力推进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

(七)大幅提升工业投资。以加快发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及推动冶金、化工等产业加快发展为重点,开展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50个重点技改项目。在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同时,多渠道筹集不少于1亿元建立州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由州工信委牵头尽快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工业投资责任书,把工业投资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县市,并尽快制定工业投资年度考核办法,年底按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季度工业投资完成时序进度后3位的县市,县市人民政府需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年度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进行分梯次奖励。建立工业投资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推进工业投资增长的措施办法。制定工业项目用地保障政策,提高用地审查效率,精准投放工业用地计划。强化工业投资入库项目分析,突出抓好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和产业融合项目,确保全年新增工业投资入库项目100个以上。(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八)推动制造业加快发展。积极探索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平台等与制造业的融合应用和服务途径,加快推动工业互联网、工业物联网、工业云平台应用。按照省钢铁、有色等产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推动我州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转型升级改造。争取省出台水电硅材一体化、水电钛材一体化发展专项用电政策,降低用电价格,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加快推进隆基10GW单晶硅切片项目尽快达产。尽快制定公布我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4个产业发展“施工图”。6月底前相应重点产业主抓部门组织开展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年内促成一批目标企业、重点项目落地。(州工信委、州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财政局、州统计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九)强化工业经济监测服务。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州大数据中心,提升对工业经济的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重点工业行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测服务和督导帮扶,强化调度,加强应策,确保工业经济责任目标按进度完成。完善州、县领导干部联系帮扶重大工业项目、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发挥好“四个服务团队”的作用,深入开展 “三进企业”,抓好包保县市和领导挂点联系重点企业项目工作,深入开展小分队、多批次的帮扶活动,推进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州、县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的帮扶,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产品价格走势较好的企业,组织开足马力生产,抓好产销衔接,争取多做贡献;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研究具体的帮扶措施,力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州工信委牵头;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着力实施好“四个支撑工程”。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安排一定的达规工作培训经费,并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力争全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户以上,在争取省新达规企业奖励政策的同时,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突出重点,继续扎实开展微型企业培育和“成长型中小企业”工程,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在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持续实施节能技改,积极组织节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州工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三、以促消费扩贸易为重点加快服务业发展

(十一)深入实施服务经济倍增专项行动。围绕《楚雄州2018年服务经济倍增计划专项行动》,加快重点行业发展,对省服务经济倍增计划所明确要重点发展的14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在争取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3万元补助资金;对首次升归纳入统计的上述14类企业,在争取省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现代物流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82号)等文件精神,加大对物流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对首次升规达限纳入统计的物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开展电子商务培训,按照6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培训人员不低于1000人。支持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开展支持金融机构入楚行动,在争取省财政对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州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3〕75号)精神,对州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域外小型银行到州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每设立1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驻楚银行每新设1家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州发改委牵头;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州民政局、州金融办、州文产办、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州统计局负责;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二)继续实施促消费行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购房消费,促进住房租赁消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围绕年度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在巩固拓展周边重点客源市场的同时,继续加大对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境外客源市场的宣传促销力度,组织开展好国内外旅游推介活动,有效促进旅游消费。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推动电子商务对乡镇全覆盖,大力促进农村消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基层文化体育服务中心项目,促进户外运动发展,全州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低收费或者免费开放,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一律向社会开放,有效促进文化体育消费。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继续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州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消费增长奖励,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4大行业及物流、租赁服务业等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旅发委、州文体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三)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抓住国家取消钢铁等产品出口关税的有利时机,积极扩大对周边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在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安排1000万元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对省财政给予企业政策性保费50%补助后的部分州财政再予以50%的补助。具体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标准严格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29号)执行。(州商务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招商合作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四)加快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确保与全省同步上线运行。全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大力推进景区提档升级。着力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施“文化+科技”“文化+旅游”提升计划,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体系,打造创新型楚雄文化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一批旅游文化招商项目签约落地建设,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支持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州旅发委、州文产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四、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十五)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以钉钉子精神逐项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75条措施及我州的有关实施意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降成本政策措施企业知晓度达到100%,确保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50亿元以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精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按照政策规定的下限标准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积极参与建设云南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投融资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清费减费工作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进一步加大开展降成本专项督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降本措施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州发改委牵头;州委编办、州政府督查室、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金融办、州国税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围绕全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5万户以上目标,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积极向省推荐上报我州“新三板”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积极争取纳入省级培育扶持,对新三板实现挂牌的每户挂牌企业奖励200万元;建立楚雄州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筛选一批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认定)进行入库培育,入库企业省级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入库企业,在争取省级给予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的同时,州级给予适当补助。积极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30户、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户,对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研发补助。培育和引进优秀建筑业企业,对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迁注楚雄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在楚雄设立子公司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60万元;总承包一级资质总部迁注楚雄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在楚雄设立子公司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总部迁注楚雄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州工商局牵头;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住建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分别负责,州发改委、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七)着力实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工程。按照坚持守底线、挖潜能、促转型结合和优化存量、控制减量、做大增量的原则,围绕牢牢守住二产底线、最大限度挖掘一三产潜力和加强产销衔接,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工作思路,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加快打造钛、硅等产业链,加快构建绿色食品加工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物流、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大力实施“云上云”“互联网+”行动计划,积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着力打造发展新引擎,统筹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科技入楚工作,建立完善科技入楚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州级项目经费按照科技入楚支持政策给予兑现,力争科技入楚签约资金突破100亿元。鼓励企业扩大增量,对年度新增产值达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以上,且市场前景广阔和运用行业领先技术或设备的各类企业,从各块州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资金。(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负责,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八)支持企业扩销促产。大力提高州内重大建设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的比重。积极组织州内企业参与“滇产名新特优产品全国行”等系列产销衔接活动。继续实施扩销促产鼓励政策,对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引导支持企业加强产销对接和市场开拓,扩大市场销售,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各类展洽会,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助;参加省级举办的各类展洽会的,每户给予1万元的补助。在积极争取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州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州内企业,按照年销售额2%进行奖励,每户奖励不超过50万元;安排“走出去”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十九)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县市给予转移支付资金、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优先安排州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配套资金。在积极申报争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州财政筹措3000万元资金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列为省级试点的县市,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在争取省级资金的基础上,州级补助城市地下管廊20万元/公里(省级补助5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30万元/平方公里(省级补助80万元/平方公里),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过验收补助100万元。启动实施新一轮“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新建城市公共厕所3万元/座(省级补助10万元/座)、改建提升二类城市公共厕所1万元/座(省级补助4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州级补助;对农村户厕改造建设和3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建设,州县财政按照相应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的同时,棚户区改造州级财政按照年度下达任务数每户补助2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州级财政按照年度下达任务数每户补助3000元。2018年及新增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实施城镇化集中安置,进城市、县城安置比例原则上达到75%以上,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就地城镇化。(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扶贫办、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围绕已列入创建全国一流特色小镇的楚雄彝人古镇须完成投资21亿元以上,创建全省一流特色小镇的4个小镇(南华野生菌小镇、姚安光禄古镇、“元谋人”远古小镇、禄丰侏罗纪小镇),每个小镇须完成投资7亿元以上的考核目标,开通特色小镇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进特色小镇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立项等各项审批,及时下达州级预留不低于0.2万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尽快制定出台《楚雄州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县市人民政府设立财政专项扶持引导资金,重新调整确定州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对入围州级特色示范小镇的,州级财政每个给予200万元的建设扶持资金;县市财政每年预算每个特色示范小镇建设资金200万元;3年建设完成后考核合格的,州级财政以奖代补每个州级特色示范小镇奖励资金500万元,财政资金重点用于规划编制、项目申报、基础配套、产业培植等。(州发改委、州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促进建筑业提质增效。深入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15号)精神,年内评选10家产值过亿排位靠前、晋升资质等级和培育骨干人才成效明显,无质量安全事故、信用好、实力强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州财政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晋升资质等级,对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多项晋升的不重复奖励,按照最高奖项予以奖励)。积极培养建筑业骨干人才,建筑业企业人员考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和其他工程类注册工程师并继续在州内建筑业企业注册执业的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大力鼓励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对创建国家级、省级工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对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奖项的项目,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州住建局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二)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尽快编制实施楚雄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积极争取省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产地农产品初加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等试点,对获得国家和省批准试点的给予2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扶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大产业、培育新主体、建设新平台,建立健全产业、生产、经营等现代农业体系。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高原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专项资金扶持,大力推进茶叶、花卉、核桃、果蔬、畜牧、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加快培育“一县一业”,支持一个县重点扶持一个拳头产品、培育一户龙头企业、做强一个特色产业。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对贫困乡村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脱贫质量,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加快土地确权登记,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州委农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扶贫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三)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双培双优”行动计划,坚持州级领导、州级部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并纳入绩效考核制度,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民营经济发展“十大工程”,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新一轮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帮助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争取省资金扶持,培育100户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集中政策资源重点培育5户民营“小巨人”企业打造行业标杆。鼓 励 民 营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用 好 用 活 贫 困 地区企 业 上市 “ 绿 色通 道 ” 政 策 , 支 持 企 业 上 市融 资,鼓 励 和 支 持 民 营企 业 在“ 新 三 板 ”及 其 他区 域 性 股 权 交 易 市 场 挂 牌,力争在直接融资方面取得新突破。认真执行省“民营经济10强”考评办法,对获得年度全省“民营经济10强县”的,州财政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1:1给予奖励。(州工信委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四)深入实施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重点打造楚雄、禄丰两个千亿级园区和大姚、武定、南华百亿元工业园区,着力推进中国绿色新钛谷、云南塑木、单晶硅等产业园区项目和禄武产业发展新区规划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发展思路,按照一个园区原则上发展一个重点产业集群的要求,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做到政策向园区倾斜、项目向园区集聚、要素向园区配置。创新园区开发建设模式,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投融建管营”一体化,大力推进“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加快打造特色、高效、活力、创新、绿色园区。强化园区土地林地保障,实行差异化用地政策,切实降低产业园区用地。继续对园区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大力推进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商贸物流园区和基地及元谋冬早蔬菜及热带水果、姚安现代高效农业、禄丰花卉休闲、南华野生菌等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元谋、姚安、大姚和南华4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双柏和元谋2个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进一步加大楚雄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的申报建设工作力度,加快禄丰省级高新区申报创建步伐。认真执行省“园区经济10强”考评办法,对获得年度全省“园区经济10强县”的,州财政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1:1给予奖励。(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五)强力推动县域发展争先进位。认真执行省“三个10强”考评办法,研究出台我州的支持政策措施,支撑纳入省20个县域经济转型发展试点县、市、区的元谋县先行先试,力争年内新增经济总量达100亿元以上的县1个。认真贯彻落实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支持和鼓励各县域争先进位,对被省考核获得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发展10强县”、“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和“县域跨越发展进位县”的,州财政按照省财政给予的奖励额度1:1给予奖励。(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六、激发 改革创新活力动力

(二十六)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从事生产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8〕18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清理整治党政机关部门办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8〕19号),抓紧制定出台《楚雄州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实施方案》,推进我州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继续推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融合发展,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和改革重组。优先在水利设施、城镇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一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实现改革取得新突破。(州国资委牵头;州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七)大力鼓励创新创业。尽快出台我州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促进技术进步的税收激励政策。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及3年有效期满继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省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引进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省最高给予10万元奖补的基础上州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筛选实施以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为主的50个工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争取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户以上、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6户以上。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建一批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获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州级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或学生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助,第2年至3年给予场租50%的补助;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除申报争取享受省级奖补外,州级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州级10万元奖补。支持社会投资机构通过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符合条件且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积极争取省级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定期举办楚雄州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并对大赛获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州级有关部门要深入众创空间讲解有关政策。(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二十八)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7〕48号),紧紧围绕“5533”改革主线,扩大“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在试点外的双柏县等7个县推开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按照“简化审批、公平监管、系统服务”的要求,完善企业落户注册、优惠条件、社会责任、费用收取、政府服务等具体的政策措施,实现企业引进、扶持、服务的清单化、制度化,实现“企业围着政府政策转”向“政府围着企业需求转”转变,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打造政府核心竞争力、建人民满意政府。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政务数据统一归口管理。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真正做到横向并联、纵向贯通,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证照同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民政局、州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七、强化保障抓落实

(二十九)全面兑现2017年稳增长激励政策。州级各部门要对2017年州政府稳增长27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按照资金安排和来源渠道,全面兑现激励承诺,充分调动全州创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等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坚持经济运行“五个主题”制度。盘清锁定目标任务、任务支撑、时序、差距、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质量效率动力账6笔账,深度推动经济运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和问效“五个主题”制度,推动经济运行分析从浅表性分析向深层次分析转变。严格执行落实好“五个一”、“四挂钩”和“红黄灯”预警通报制度,提高经济运行分析和推动发展的指针对性和积极性。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根据稳增长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坚持领导挂图指挥、部门挂图作战、统计等综合部门挂图监测,加强统计监测和指导,科学依法依规抓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州发改委牵头,州经济运行分析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

(三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州级有关责任部门要在本意见出台20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实施办法或细则,增强操作性;要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措施知晓度。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稳增长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既要确保经济增速,更要提高发展质量,防范风险。州人民政府8个稳增长督查组重点对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在投资、工业、财税3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指标完成方面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并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12月30日前抄送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方面适时开展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发现、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州发改委要组织开展稳增长措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及时提出完善稳增长措施建议。(州发改委、州政府督查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