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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211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2-11 09:53:57 文  号:楚政办通〔2018〕1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2-05 10:01:49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0号)等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州农业局牵头,会同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州10县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6个方面。

(一)组织制度建设方面,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立、“菜篮子”工作政策措施的制度建立情况等。

(二)生产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蔬菜播种面积、产量和肉类产量等。

(三)市场流通能力方面,主要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建设和零售网点密度等。

(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

(五)调控保障能力方面,主要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

(六)市民满意度方面,主要考核居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2年开展1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安排部署。考核期次年4月5日前,由州联席会议下发考核通知,对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于考核期次年5月15日前报送州农业局。由州农业局负责将全州自查自评情况汇总,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

(三)初步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自评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四)抽查考核。联席会议按照30%的比例抽查县市,并组成若干考核组对抽查县市实施全面考核。由州农业局牵头做好迎接省联席会议的抽查考核工作。

(五)综合评定。联席会议对自查自评报告和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考核报告,于考核期次年8月中旬由州农业局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六)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由州农业局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抄送州委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涉及的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没有统计数据的,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地区,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联席会议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

第九条 考核对象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地区,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条 由州农业局牵头,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考核任务分工方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