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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11601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1-16 16:18: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3-19 15:49:0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024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92号)精神,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等重要论述和省委书记陈豪在楚雄州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全面优化政策法规环境,着力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有效供给,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大,以扩大需求倒逼供给升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形成品种丰、品质优、品牌强的楚雄特色产品生产供给体系,进一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服务我州经济社会创新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品牌培育创建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品牌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快,品牌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质量品牌意识进一步增强。

品牌数量持续增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含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达到13个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0件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认证达到36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4件以上,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3个以上,创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1个以上,云南名牌总数达到45个以上,云南老字号达到10个以上,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力争1个以上,有效注册商标达到4551件以上,力争形成10个以上5A级、4A级精品旅游景区。

品牌质量效益不断提升。品牌企业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培育3个以上综合性收入达十亿元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权威机构测算的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品牌价值增长10%以上,重点品牌企业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同行业销售比重明显提升,品牌产品和品牌服务销售额、出口额和市场份额提升20%以上,品牌企业财税贡献率显著提高。

三、重点工作

(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 坚持先进标准引领。健全完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和承诺制度,推动产品、技术、服务标准升级,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大力支持企业牵头或参加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争取更大技术和市场话语权。探索推动重点企业、行业团体标准建设,加强国家、省、州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标准创新。(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州食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持续提升质量水平。围绕生物医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原特色农业、冶金化工等重点产业,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工艺优化提升行动,着力解决影响产品质量的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广泛开展质量诊断、质量公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开展中小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行动,推动重点企业实践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食局、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强化科技创新。大力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推出新产品、催生新业态,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以技术创新引领质量提升。充分调动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创造积极性,重视质量管理创新,推动重大质量改进和技术改造,培育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新优势,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由符合性、合格率向舒适性、优质率转变。大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质量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鼓励产业集群建立并申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业技术协同攻关,实现产业联盟间技术和标准共享,提升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 提高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加强计量测试、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安全基础工作,着力构建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覆盖全面的质量技术服务和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推广节能、节水、低碳、环保、信息安全等领域认证应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市场化运作公共检验检测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品牌培育创建

1. 丰富区域品牌。立足楚雄优质资源、历史传统、文化传承、产业特色,推动政策、资源、技术、资金、人才聚集,建立区域品牌、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联动发展机制,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县,打造楚雄品牌。结合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发展,围绕新兴产业布局,扶持一批掌握关键技术、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服务平台完备、发展前景好的区域品牌。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老字号等资源优势,推动一县一品建设。(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打造绿色农产品品牌。围绕野生菌、乳腐、核桃、冬早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高原特色农产品,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字号农产品品牌。推进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加快农产品品种改良和技术更新,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服务工作,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加快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休闲观光名村、名镇。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村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庄园)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推进规模化生产、品牌化营销和集约化经营,推动农产品品牌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做优制造业品牌。围绕冶金、新能源、建材等传统产业,鼓励扶持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促进产品向产业链高端、高附加值转变,培育技术领先、品质卓越、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依托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结合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打造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龙头品牌。(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 做强服务业品牌。在信息、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服务业模式创新,大力推动跨界融合、多维拓展,培育服务模式先进、服务体系完善、质量效益好的品牌服务企业;在文化体育、旅游休闲、节庆会展、养老健康等生活性服务领域,培育服务质量优、美誉度高的精品品牌。着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围绕发展高端化、特色化现代旅游,打造全域旅游品牌,推动品牌旅游区、精品景区、旅游名城名镇、旅游节庆会展等旅游产品品牌建设,推进旅游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全面提升楚雄旅游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供给结构升级

1. 丰富优质农产品供给。健全州、县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监管体系,对农产品及农资生产、经营、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保障。依托我州高原特色农业优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研发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扩大高原特色农产品供给。(责任单位: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食局、州粮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增加工业精品供给。积极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升级,着力在新一代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推动优质产品生产。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支撑作用,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推动产品加工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产品结构由单一低质低效向多样高质高效转变。(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优化服务业产品供给。以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加快建设一批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旅游特色村。扩大中高端旅游产品供给,大力开发节庆、演艺、会展等旅游产品,推动旅游产品由观光型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专项旅游并重的复合型产品转变,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旅游消费需求。在金融、现代物流、商贸、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服务企业,提高整体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生活服务中心,提供方便、可信赖的家政、儿童托管和居家养老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卫计委、州商务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扩大自主品牌消费

1. 努力提振消费信心。全面、及时、准确发布农产品、食品和消费品、旅游服务等质量信息,加大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力度,为消费者选购优质产品(服务)提供真实可信依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质量信用信息分级管理。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住建局、州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加强品牌营销宣传。大力实施互联网+品牌工程,整合州、县二级自媒体宣传平台,构建一体化管理、宣传、营销推广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借力商洽会”“南博会”“农博会等经贸活动,积极参加云品出滇活动,宣传展示楚雄品牌整体形象。加强品牌资产运作研究,推动开展品牌价值测算,权威发布品牌价值排行榜。创新楚雄品牌及品牌产品营销模式,加强本土品牌的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政府新闻办、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旅发委、州食局、州工商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3. 推动消费升级。实施消费品质量升级计划,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广播影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广泛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优秀文化,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方位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推动农村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加快城乡一体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步伐,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方便农村居民消费品牌产品。(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工商局、州工信委、州政府新闻办、州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品牌建设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州、县二级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品牌建设、推进供需结构升级的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推动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二)实施考核评价。将目标任务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品牌建设绩效考评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推荐省州级表彰项目时予以重点推荐。(责任单位:州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扶持政策。建立稳定的品牌培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加大企业做优做强奖补力度。对于符合扶持条件、与企业品牌建设有关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和新工艺研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按照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税费。鼓励金融机构为品牌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推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增信融资模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对产品和服务质量优异、品牌竞争力强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激励。(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金融办、州国税局、人行楚雄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严格品牌保护。建立健全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品牌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力度,健全重大违法案件处置机制,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公安局、州知识产权局、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围绕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政策举措、先进典型等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介,以公益广告、品牌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展示品牌创建成果,传播品牌文化,推广品牌产品,弘扬工匠精神,凝聚品牌建设共识,在全州形成人人塑造品牌、人人维护品牌、人人传播品牌、人人关注品牌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州旅发委、州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