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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116012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1-16 17:00:00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

解读《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

近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健康扶贫 精准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778以下简称《方案》),自201711日起执行。为帮助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据国家 扶贫办、卫生计生委联合调查数据,2015年底,全国因病致贫困病返贫的贫困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比例高达44.1%,因病致贫困病返贫成为导致农村人口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是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生病、防止因病致贫困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健康扶贫实施的大病集中专项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行动是脱贫攻坚确定的精准扶贫方略在健康扶贫工程的具体体现,是靶向治疗的一项具体举措。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和服务管理,能够帮助患者解除病痛,尽快恢复生活生产能力,帮助家庭甩掉疾病的沉重负担,帮助他们摆脱因病致贫困贫返贫的恶性循环,有效解决疾病致贫问题,使整个家庭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为解决和防止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困病返贫,201662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国家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此后,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20179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云南省的健康扶贫政策、措施,20171020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健康扶贫 精准实施方案》,对楚雄州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工作目标、任务、政策、路径作了进一步明确。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通过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机制、三个一批行动和三个一工程,实现九个确保目标,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显著下降,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重保障机制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兜底保障制度。

三个一批指:大病集中专项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三个一工程指: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九个确保目标指: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贫困人口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病床1.2张。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二)主要政策

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资金由省、州、县三级分担。

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享有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5个百分点,从400元提高至500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

住院待遇倾斜。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5%,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70%,州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医院等级,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4万元)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报销80%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销85%5万元以上的报销90%,基金支付不封顶,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医疗救助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取消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

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对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市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进行免费救治。大病专项救治坚持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

二是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贫困人口进行1次健康体检。为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财政承担。

三是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结清自己应付的费用部分即可出院,如无钱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与医院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即可出院。

四是实施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州内定期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在医院出院结算窗口就可以结算报销住院费用,不需要跑多个部门报销医药费用。

五是实施拴心留人 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州内医疗卫生单位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期内,除享受省级扶持政策外,州财政按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楚雄州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0万元的安家费,并每人每月给予8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承担。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六是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脱贫摘帽时,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达标晋级工程,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州级公立医院等级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州级三级甲等医院能力水平。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脱贫摘帽时,贫困县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2张;脱贫摘帽时,贫困县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村卫生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

七是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等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八是实施远程医疗和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建设覆盖省、州、县、乡四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

九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降低疾病发病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

十是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

(四)关于政策实施对象

《方案》中涉及的政策,对象为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关于执行时间

《方案》涉及的政策自201711日起执行,因此,201711日以来就医,未享受到本方案医疗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贫困人口需要追溯回补其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