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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10101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7 12:02: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7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10-20 14:46:3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71020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健康扶贫精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四重保障机制,实施三个一批行动和三个一工程,实现九个确保目标: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贫困人口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

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显著下降,传染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主要任务及政策

(一)确定健康扶贫对象,确保政策实施精准

1. 精准识别健康扶贫对象。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锁定2014年以来确定的贫困人口,确保贫困人口人人享受到关倾斜政策。由州扶贫办于每年34月提供动态调整后的贫困人口信息,州人社局、民政局分别在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内对贫困人口做好标识,卫计部门做好健康扶贫服务卡的制作发放,确保贫困人口就医时能享受关倾斜政策。(责任部门:州扶贫办、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落实参保政策,确保贫困人口全员参保

2. 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人口名册,做好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录入、标识和动态管理工作。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60%,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一类县楚雄市、禄丰县州级补助40%,二类县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州级补助45%,三类县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州级补助5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承担。(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建立四重保障制度,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3. 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政策。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享有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25个百分点,从400元提高至500元,对高血压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政策范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卫计委)

住院待遇倾斜。贫困人口在州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85%提高至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5%,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60%提高至70%,州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卫计委)

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进一步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卫计委)

4. 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分医院等级,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报销80%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报销85%5万元以上的报销90%,基金支付不封顶,保障范围不受病种限制。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卫计委)

5. 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达到90%,各县市人民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省级财政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6. 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省级财政按照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可筹集其他资金通过健康补充保险和慈善救助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

(四)开展大病专项救治,让贫困人口重病得到及时医治

7. 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人社、扶贫、民政等部门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通过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病种收费标准,组织医疗救治,加强质量控制,让贫困人口大病、重病得到及时医治。2017年大病集中救治覆盖10县市,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9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实际报销90%。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残联、州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规范诊疗行为,创新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分担机制

8. 规范诊疗行为。卫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贫困人口医药费用的审核与监管,各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努力使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降低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对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对口帮扶的三级医院要对口包县市,建立利益连接机制,通过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与县医院联动开展救治。(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 鼓励创新体制机制解决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重的问题。鼓励各县市积极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疗共同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以组建医疗共同体等方式负责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个人年度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州卫计委)

(六)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10.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11. 实施一站式即时结报。人社、民政、卫计、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联动,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窗口在医院一站式结报,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报销补偿金额并进行统一垫付,之后与医保经办机构、民政部门进行结算,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12. 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底,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贫困人口进行1次健康体检。为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药干预等综合服务,并逐步扩大病种。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由财政承担,省财政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40%,对未脱贫的贫困人口补助60%,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政通〔201362文件规定执行,一类县楚雄市、禄丰县州级补助40%,二类县南华县、大姚县、武定县州级补助45%,三类县双柏县、牟定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州级补助50%,其余部分由各县市承担。(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全面提升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让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13.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招录本(专)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300人,毕业后安排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卫生机构),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1000人;培养县级骨干医师150人。依托省内各医学类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开展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2020年,力争全州乡村医生100%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采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医院”“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定向帮扶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2017—2020年,每年向基层派遣200名医师。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 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州内医疗卫生单位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期内,除享受省级扶持政策外,州财政按照有关政策分别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我州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0万元的安家费,并每人每月给予8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助,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每人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助;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所需经费由县市承担。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城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级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5. 全面提升州县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脱贫摘帽时,贫困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达标晋级工程,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州级公立医院等级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州级三级甲等医院能力水平。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6. 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脱贫摘帽时,贫困县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1.2张。加强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诊疗流程,结合当地常见病、多发病,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1个临床特色科室。完善诊疗制度,优化医疗服务,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2020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7. 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脱贫摘帽时,贫困县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鼓励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就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村卫生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康复室等设施。(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8. 提升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0年,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能够规范开展中药汤剂、针剂、灸法、推拿、火罐、刮痧、敷贴、中药熏蒸8类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其中5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9. 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原则,建设覆盖省、州、县、乡四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和双向转诊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到2020年,力争使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同时,继续巩固和发展现有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远程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的远程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 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通过下派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救治和管理能力,让贫困群众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医疗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21. 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县市。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和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100%,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100%。降低贫困地区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切实减少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例发生。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包虫病得到基本控制,血吸虫病达到传播阻断或消除标准。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贫困地区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2. 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责任单位: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妇联、州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23. 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地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所有贫困县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2020年,力争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局、州住建局、州环保局、州卫计委)

24. 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加强贫困地区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加强对重点人群心理咨询、疏导和矫治服务,提高心理健康素质。加强贫困地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健康科普平台,针对贫困地区的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做好健康科普宣传,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到2020年,力争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责任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5. 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公共卫生服务。对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属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卫计委;配合单位: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26. 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扶贫工程实行省级统筹、州级负责、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要把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兜底保障等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及时出台、落实到位。州级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倾斜政策落实,明确兜底保障责任。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与考核评估,推动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27. 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横向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工作开展

28.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各县市要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整合使用省、州、县三级财政资金时,要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责任单位: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参与

29.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有关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方式,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村民小组会、户长会、党员会、群众会、家庭医生进村入户签约服务、巡回医疗等机会和发放宣传折页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讲解健康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宣传身边享受到健康扶贫实惠的人和事,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为健康扶贫工程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政府新闻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0. 动员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责任单位: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目标实现

31. 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康扶贫工作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脱贫攻坚考核挂钩。(责任单位: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有关事项

(一)实施时间。本实施方案自201711日起执行。

(二)政策衔接。此前下发的健康扶贫关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楚雄州健康扶贫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

 

楚雄州健康扶贫重点任务分解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精准确定健康扶贫对象,向有关部门提供名册

州扶贫办

州卫计委

1020日前

2

在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系统内准确标识健康扶贫对象

州人社局

州民政局

1030日前

3

发放健康扶贫服务卡

县市人民政府

1030日前

4

确保贫困人口100%参保

州人社局

1030日前

5

筹集贫困人口参保费、医疗费用兜底保障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州财政局

1030日前

6

落实医保倾斜政策、扩大保障范围

州人社局

1015日前

7

落实医疗救助政策

州民政局

1015日前

8

落实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

县市人民政府

州民政局

1030日前

9

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州卫计委

1015日前

10

制定贫困人口白内障免费救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州残联

1130日前

11

制定出台规范诊疗行为的办法措施

州卫计委

1025日前

12

创新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分担机制

州人社局

1230日前

13

制定出台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州卫计委

1015日前

14

实施一站式即时结报

州人社局

1130日前

15

确保家庭医生签约率达100%

州卫计委

1030日前

16

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州卫计委

完成年度目标

17

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州卫计委

州发改委

脱贫摘帽前

18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州卫计委

脱贫摘帽前

19

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州卫计委

2020年底前

20

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

州卫计委

完成年度目标

21

加强疾病控制和妇女儿童健康保健

州卫计委

完成年度目标

2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以上

州住建局

完成年度目标

23

疾控中心试验室检测能力达标建设

州卫计委

完成年度目标

24

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州水务局

2020年底前

25

贫困地区居民健康素养达16%

州卫计委

完成年度目标

26

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

州教育局

完成年度目标

27

加强组织领导,出台县级实施方案

县市人民政府

1020日前

28

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所需资金

县市人民政府

1020日前

29

强化部门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州卫计委

每季度1次以上

30

加强宣传引导

州政府新闻办、州卫计委

长期开展

31

强化督查考核

健康扶贫办

定期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