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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11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08-03 10:46:00 文  号:楚政发〔2015〕1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文艺表演队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5-07-15 15:29:18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文艺表演队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惠民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楚雄州民族文化强州建设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结合我州实际,就培育文艺表演队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楚雄州有着悠久的民族歌舞传统,歌舞娱乐是基层群众的主要文化生活方式,各类文艺表演队伍数量多、分布广、参与面宽、流动性强。文艺表演队伍已成为满足我州公共文化需求、破解基层文化服务难题、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我州文艺表演队伍的优势,培育各类文艺表演队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楚雄州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发展水平;有利于因势利导,传承弘扬楚雄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有利于保护楚雄州文化的多样性,提升文化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先进理念凝聚改革共识,以战略思维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整合优化资源提升综合效益,以突破重点门类保护开发民族文化资源,以立足基层为重点培育楚雄文艺表演队伍发展,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实现楚雄文化的特色化、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使遍布城乡的文艺表演队伍成为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群众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

2. 坚持“三贴近”。以人民为中心,贴近民族地区实际、贴近百姓生活、贴近基层群众,尊重少数民族文化生活习惯和表演艺术发展规律,建立文艺表演队伍全面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体制机制,确保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3.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新格局。

4. 坚持改革创新。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深化文艺院团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使改革配套有关制度不断完善,综合效益不断提升。

(三)发展目标

1. 近期目标(2015年—2017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制度设计,初步建立科学的、常态化的现代文化艺术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营造符合楚雄州情、适宜民族歌舞艺术良性发展的文化生态。加强政府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公共财政适度扶持资助高雅艺术及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的基本制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挖掘市场潜力,使专业及业余文艺队伍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全面推动文艺表演队伍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顺利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楚雄州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2. 中远期目标(2018年—2025年)。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生产精品力作,培养表演艺术旗舰团队,推动群众性业余文艺团队发展,提高表演艺术生产质量和效率,打造楚雄演艺品牌。总结文艺表演队伍培育经验,扶持楚雄州各类社会文化团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楚雄经验,将楚雄州建设成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较高、民族风情浓郁、文化特色鲜明、社会风气良好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乡,基本实现建设民族文化强州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提高社会参与水平

充分利用国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投融资领域的有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全州演艺事业发展。积极发展行业中介组织,提高演艺行业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州演艺事业的社会参与水平。

1. 组织成立楚雄州表演艺术协会。积极发展行业中介组织,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楚雄州表演艺术协会,发挥行业自治作用,搭建沟通协调、信息交流、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宣传推介本土文艺表演,开拓文艺表演市场和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等。

2. 成立楚雄州演艺联盟。成立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大型演艺联盟,做好培育演出市场、推广精品佳作、搭建信息平台、共享演出资源、共同运作项目、推进院团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把联盟建成集创作演出、策划营销、剧场经营、资本运作为一体,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综合性表演艺术团体。

3. 健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机制。制定楚雄州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和资助目录,并将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组织、机构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4.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演艺行业。引导和鼓励各类文化企业、社会资本以投资、控股、参股、并购、重组、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和演艺经营。

5. 发展文化志愿者服务。发展文化志愿者,不断培育和壮大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进文化志愿者制度化建设,完善文化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奖励保障机制。以无偿志愿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有才之士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解决文艺表演队伍生存和发展中的资金不足、各类资源及市场要素信息不畅、人才结构不合理、市场营销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文艺表演队伍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

1. 建立演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统一采集整理,建立集全州演艺人才资料库、节目库、场地设施设备信息库等为一体的演艺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演艺资源的合理配置、整合与共享创造良好条件。

2. 建立演艺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行业协会和演艺公司承办为主,以政府提供必要支持为辅,打造集楚雄州文化艺术产品展示交易、行业知识普及、市场推广、票务连锁等为一体的,统一的演艺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

(三)整合资源,提高文化场馆综合使用效益

建立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统筹协调机制,整合文化资产、场馆等资源,提高其综合使用效益。

1. 建立国有文化资产整合机制。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配置的国有文化资产进行调剂,建立全州国有文化资产的整合、共享机制,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各类文体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适度推进国有文化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确保其合理利用与保值增值。

2. 建立公益性文化场馆公共服务目标管理制度。依照公共财政投入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全州重点公益性文化场馆,实施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目标管理。通过科学测算成本,核定各场馆每年应提供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量化目标,即免费或优惠场租的时段、规模、场次等,作为政府购买项目的配套内容,统一纳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管理。

3. 建立文化场馆公共信息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统计整理楚雄州现有文化场馆资源数据,建立楚雄州文化场馆网上资源库,公开场馆有关数据、联络及租用方式,不断提高场馆综合利用率。

(四)创新表演内容与形式

改革传统民族民间表演艺术,吸纳现代表演艺术精华,实现民族文化传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增强我州特色民族文化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1. 加大对创新性艺术项目、节目的支持力度。在开展政府购买及每两年一度的楚雄州新剧(节)目展演等活动中,优先购买、奖励具有创新价值的项目与节目。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对传统表演艺术的思想内容、编创手法、表现形式等进行创新,实现传统与现代、民族特色与现代审美、传统手段与高新技术手段的有机融合。

2. 实施彝族歌舞艺术研究与创新计划。借助国家实施《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等重点工程,抓住推进民族文化强省、民族文化强州建设等战略机遇,依托各类文艺表演队伍、楚雄州彝族文化研究院、楚雄师范学院、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各类非遗传习所等机构和专家,联合开展彝族歌舞艺术研究与创新计划,推动传统民族歌舞的创新发展。

(五)积极培育骨干团队,打造楚雄演艺品牌

通过政府购买、节庆文化活动、展演比赛等,提供资金及场地扶持,鼓励多样化发展,打造各具特色的多层次演艺品牌。

1. 打造本土演艺品牌。对州民族艺术剧院等专业演艺团队,在推动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人才引进、银行贷款、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通过实施重大项目,开展跨地区的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打造本土演艺品牌。

2. 跨界联合,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及演艺产业链。鼓励各公共服务机构、文化场馆、企业与各演艺团队、公司跨界联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打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及演艺产业链。

3. 培育旅游演艺产业集群。整合文化与旅游资源,积极挖掘旅游演艺的巨大市场潜力,在知名旅游景区培育高品质、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演艺精品,促进演艺娱乐与旅游业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四、保障机制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文艺表演队伍对全州公共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将其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力量,积极培育扶持。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密切协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协调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深化改革,建立完善有关配套制度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1. 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转企改制文艺院团发展的土地、财税、人才、演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支持中小转制院团走专、精、特发展道路,鼓励演艺中介组织发展和社会资本投资演艺企业。

2. 科学规划,加强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成立协调组科学谋划楚雄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中长期发展,加强对各类重大文化项目的统筹实施。制定实施《楚雄州表演艺术发展五年规划(20152020)》。

3. 加强对文艺表演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文艺表演队伍的年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文艺表演队伍年度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作为团队申请政府资助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转变投入方式,加大政策和财政扶持力度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有关文艺院团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通过政府支持、鼓励社会投融资等方式扶持表演艺术团队发展,引导社会资源投入文化建设。通过新建、置换、改造现有闲置建筑方式逐步改善专业文艺院团的排练、演出条件。

2. 继续实施以奖代补制度。依据文艺表演队伍等级评定及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各类汇演或比赛的情况,每年按照文艺表演队伍总数10%15%的比例进行适度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3. 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一是将转企改制后的表演艺术团队(演艺公司)纳入已有的各类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州财政自2016年起,每年投入200万元设立楚雄州表演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对表演艺术团队及其项目进行扶持。二是转变投入方式,健全公益性文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文艺表演队伍提供公益性演出。

(三)加强演艺组织及演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演艺组织自身建设。以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和基层乡土人才培养为抓手,着力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创新意识的公共文化管理者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演艺组织自身竞争力。

1. 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对州民族艺术剧院等保留事业编制的单位,推行法人治理下的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组建理事会,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允许在控制总编制不超过核定事业编制的情况下,由单位自行制定用人计划,决定人员去留。

2. 将转企改制演艺团队培育为合格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深化转企改制艺术团队(演艺公司)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艺术名家和其他演职人员以个人持股的方式参与转制院团的股份制改造。

3. 加强演艺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艺术院团管理层人才的培养,增强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带领团队闯市场的能力。二是加强文艺专业人才的培养,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每年选送5人—8人到各大专业院校进修或委托培训。三是畅通和拓宽艺术院团用人渠道,在专业院团设立内部机构,给予一定编制,用于分流年龄偏大、不适合继续在演出岗位的人员从事群众文化辅导工作。

4. 完善代表性非遗传承人的资助、管理和激励机制。继续落实各级非遗传承人传承经费补助,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适度增加;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向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针对本地情况,促进优秀演艺类非遗项目进校园、进社区,融入社会生活。

5. 建立结对子、种文化帮扶工作机制,发掘培育乡土文化人才。为进一步实现精准扶贫,鼓励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大企业、各专业艺术院团、艺术院校等,下基层结对子种文化,调研采风,传、帮、带,加强对贫困乡镇和边远地区群众文艺队伍的帮扶工作,发掘培育乡土文化人才,不断提高民办业余团队的人才技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57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