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承担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是基层健康的“守门人”。各级各部门要重视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为乡村医生搭建“留得住、能发展、有保障”的舞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云政办发〔2015〕54号文件及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工作 任务 |
序号 |
责任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乡村医生功能定位 |
1 |
乡村医生职责 |
州卫计委 |
|
2 |
乡村医生配置 |
县市人民政府 |
|
乡村医生 管理 |
3 |
乡村医生执业准入 |
州卫计委 |
县市人民政府 |
4 |
乡村医生退出 |
县市人民政府 |
|
5 |
强化乡村医生业务管理 |
州卫计委 |
县市人民政府 |
6 |
加强乡村医生考核 |
州卫计委 |
县市人民政府 |
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
7 |
规范乡村医生在岗培训 |
县市人民政府 |
州卫计委 州财政局 州教育局 |
8 |
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
州教育局 州卫计委 州财政局 |
县市人民政府 |
9 |
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 |
县市人民政府 |
|
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
10 |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
县市人民政府 |
州卫计委 州财政局 州发改委 |
11 |
提高边远山区、民族地区及条件艰苦地区乡村医生待遇 |
县市人民政府 |
|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
12 |
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
县市人民政府 |
州人社局 州卫计委 |
推进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转变 |
13 |
探索推进契约式服务 |
县市人民政府 |
州卫计委 州财政局 州人社局 州物价局 |
14 |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 |
州卫计委 |
|
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
15 |
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
县市人民政府 |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卫计委 |
16 |
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
县市人民政府 |
州卫计委 |
2016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