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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9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10-14 11:15: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5]3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春(秋)季学期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5-09-28 11:40:14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春(秋)季学期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春(秋)季学期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8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春(秋)季学期开展

“校园安全周”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州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起,将全州学校每年春季及秋季学期开学的第一个周确定为“校园安全周”,并在全州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安全周”活动,为有效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切实提高校园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推动建立“政府直接领导、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全州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全力营造学校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学校内部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全州校园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校园安全周”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校园安全周”活动。

组 长:马 闻  副州长

副组长:张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教育局局长

施怀祥  州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教育局、州综治办、州司法局、州文体局、州住建局、州卫计委、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团州委、州妇联、电信楚雄分公司、移动楚雄分公司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楚雄州“校园安全周”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施怀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州公安局、州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人员组成。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协调“校园安全周”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启动仪式。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学的第一个周,州级和各县市“校园安全周”活动领导小组要选定1所学校,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启动仪式,全力推进“校园安全周”创建活动。

(二)组织开展学校大走访活动。各县市分管公安、教育的领导、公安局和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结成对子,到各个联系的学校听取校园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和解决校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开展校园综合整治。组织协调公安、教育、综治、文体、安监等“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员单位对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一是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检查、大调处工作,重点开展学校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五防”安全大检查和对教职员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重点人员的排查,逐一落实重点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调处化解一起,及时消除隐患。二是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定期组织对学校周边网吧、台球室、租书店、音像店、出租房屋等场所、摊点进行清查,坚决取缔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厅、酒吧,严防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三是加强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管控,严密防范侵害校园师生安全事件(事故)的发生。四是公安机关按照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校园安全周”活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交通安全进校园”、“消防安全进校园”等校园安全专题讲座和影视播放、图片、实物展览等校园警营开放日活动,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根据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的特点,指导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以加强学生自身防范为主题的各种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学生预防暴力袭击、火灾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的能力。

(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师生代表到强制戒毒所、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禁毒示范展览室、消防大队安全教育培训基地等公安机关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部队参观,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警示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校园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事关国家教育发展大计和社会和谐稳定开展“校园安全周”是全州创建平安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全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校园安全周活动。

(二)认真履行职能。公安、教育、综治、文体、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安监等“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州“校园安全周”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各县市开展工作动态情况,加强明察暗访,确保每年春(秋)季学期“校园安全周”活动扎实开展。对工作情况进行问责问效,对措施落实到位,活动成效明显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社、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开展活动情况,营造创建“平安校园”的强大声势,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情况上报。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周”活动。对开展活动工作情况要认真总结并及时书面上报“校园安全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