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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30/2017-1025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8-12-22 13:44: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10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10-27 10:06:4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0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78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0737号)文件精神,针对目前我州气象灾害公共预警和天气预报发布单一,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终解决气象信息最后一公里传递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行政村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气象灾害公共预警网,现就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

我州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采取政府引导、气象主办、部门参与、重点农村的原则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和谐彝州、平安彝州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数字乡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落实。落实建设经费,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行政村电子显示屏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电力、烟草、民政、教育、交通、卫生、医院、银行、旅游等部门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筹集。要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增强我州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二、气象电子显示屏主要建设场所和建设步骤

(一)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主要场所:州、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行政村、自然村及相关部门,包括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电力、烟草、民政、教育、交通、卫生、医院、银行、旅游等管理部门;学校、商场、车站、宾馆、体育馆、交通要道、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烤烟主产区、葡萄种植区和各种自然灾害监测重点行政村所在地。

(二)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步骤:2008年完成州、县市、乡镇党委、政府建设;2009年至2010年完成所有行政村建设。

三、协调配合,力求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州、县、乡、行政村四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

  (二)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应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能力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信息的发布和气象电子显示屏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发挥气象电子显示屏载体作用,通过GPRS方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气象电子显示屏,加快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山区等气象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四)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电子显示屏建设工作,全力支持电子显示屏建设。要从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和宣传,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络沟通,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