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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7_/2017-1024004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05-09 08:55: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6〕3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05-03 17:30:1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3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云政发2010172)等文件精神,以及《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等规定,结合我州地质灾害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5年我州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5年,我州境内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低、险情轻。全年我州发生地质灾害险情9起,其中滑坡6起、泥石流2起、崩塌1起,造成经济损失63.6万元,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成功避让2起,避免人员伤亡111人,避免经济损失270万元。与上年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直接经济损失均低于往年,灾险情总体属正常偏轻年份。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

根据楚雄州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条件、气候因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综合地质灾害的规律、特征和现状,预测2016年地质灾害。

1. 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我州旱、雨季分明,雨季局地暴雨发生频繁,地段性高强度降雨极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 工程项目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目前全州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同步加快,特别是风电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矿山开发等经济生产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工程活动区域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地质灾害活动趋势增高的可能性大。山区、半山区村民建房存在选址不当、排水设施不完善、对边坡开挖与加载不合理等问题,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3. 地震活动的影响。楚雄州近几年发生过不同级别的地震,有地震诱发产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因素存在。

总体来说,2016年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较严峻,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应特别警惕汛期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

(二)2016年天气趋势预测

预计2016年全州大部地区年降雨量为正常略多,气温略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冬春干旱接近常年,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主汛期降水全州大部县市正常略多,气温略偏高。20161月—4月的降雨总量全州大部为正常偏少,气温正常略高至偏高。预计5月全州大部县市降水偏少,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晚,预计大部分县市雨季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开始,雨季开始前的初夏干旱较常年偏重。预计6月—8月全州大部县市降雨趋势为正常略多,气温为正常略高,多单点性强降水,局部地区有洪涝发生。预计9月—11月全州大部县市降雨趋势为正常,气温略高,有5天—7天的秋季连阴雨天气。雨季结束期正常,预计于10月上旬至中旬结束。

(三)重点防范区预测

沟边、沟口处的城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厂矿、旅游区、在建工程临时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公路沿线、河流两岸等边坡、各种矿山、岸坡易失稳断道、堵河,形成区域性重大负面影响的区域;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要地质灾害体等。

三、2016年地质灾害需要重点防范区域

根据排查、核查成果以及各县市上报情况,2016年我州进一步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列入监测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943个(按照类型分滑坡828个,崩塌40个,泥石流53个,地裂缝11个,地面沉降5个,地面塌陷6,按照规模分特大型9个、大型22个、中型228个、小型684个),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均有分布,地质灾害共威胁19673户、100868人、366824万元资产的安全,落实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1880人。2016年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是: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及时期

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楚雄州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为:西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东北部金沙江及主要支流沿岸、元谋盆地泥石流重点防治区、龙街河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绿汁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西南部礼社江及主要支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马龙河中段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该区域山高坡陡、地形切割剧烈,生态环境相对较差,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加之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汛期是防治工作重点时期。

(二)地质灾害危险程度高的40个乡镇

1. 楚雄市:西舍路镇、大地基乡、三街镇。

2. 双柏县:嘉镇、大庄镇、法脿镇、大麦地镇、安龙堡乡

3. 牟定县:共和镇、凤屯镇。

4. 南华县:一街乡、兔街镇、马街镇。

5. 姚安县:前场镇、太平镇、官屯乡、适中乡。

6. 大姚县:湾碧乡、六苴镇、铁锁乡、石羊镇、三台乡、三岔河镇、桂花镇。

7. 永仁县:永兴乡、中和镇。

8. 元谋县:江边乡、姜驿乡、凉山乡、老城乡。

9. 武定县:己衣镇、万德镇、白路镇、东坡乡、田心乡、环州乡。

10. 禄丰县:黑井镇、妥安乡、高峰乡、中村乡。

(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区

楚南一级公路、楚大高速公路、昆广铁路复线、广大铁路扩能改建、永广铁路、中缅油气管道、滇中引水实验性工程建设沿线,工业上山和城镇上山区域,以及各类新建和在建地方公路、水库、水电站、矿山及尾矿坝等工程建设区域。以上区域人为活动较频繁,地形改造强烈,植被破坏较严重,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大

四、重点区域防范措施

(一)人口聚集区。有关县市和乡镇要成立相应防灾领导机构,制定防灾预案,落实群测群防措施,选定有责任心、有监测知识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加强地质安全隐患的汛前排查和汛期巡查,确保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落到实处。

(二)重点采矿区域。各县市要注意防范主要采矿区域的地面塌陷、崩裂,应加强排水、充填裂缝等应急措施,加强监测和汛期巡查,完善防灾预案。

(三)重要交通干线及风景名胜区。对主要交通沿线、风景名胜区安全构成威胁的,要在进行全面群测群防的基础上,对滑坡采取排水、减载和护坡为主的防治手段;对崩塌危岩采取清除、衬砌和封闭为主的防治手段。制定相应防灾预案,定期检查防灾预案落实情况。

(四)其他重要建设项目、重点地质灾害体等。应做好防灾预案,落实专人观测,搞好群测群防工作。

五、2016年地质灾害防范汛期

主汛期:2016年我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11115。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每年汛期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明显增多,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

非主汛期:主汛期外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电〔201426号)要求,从2015年起,全年都被列为地质灾害防治期。

六、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汛期来临前,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灾害隐患点制定出操作性强的防灾应急预案,明确报警预警方式、逃离线路和自救互救方法,并落实到单位和住户。要进一步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二)加强对各项建设工程的管理。要加大对各类建设工程的监管,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做好前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客观地质条件做好工程选址、设计和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因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当地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根据防治规划划定的高易发区域和确定的年度重点监测点,结合强降水分布时空,及时会商后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七、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一)认清地质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

我州山区面积约占全州总面积的95%,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等特点,防范难度大。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仍将十分严峻。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1120号、云政发〔2010172号文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320号)及《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的要求,围绕地质灾害四大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十项重大措施的贯彻落实,本着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尽最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根据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继续实施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挂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度和实行州县级领导小组重点成员单位对县市、乡镇包片负责地质灾害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积极推进专业监测,紧紧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地质、地震、气象、山洪灾害防治,健全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三)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云政发201320号文件的安排部署,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责任体系,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职能职责;健全完善并落实好群测群防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巡查和动态监控,突出做好主动避让;广泛深入开展群测群防业务培训,切实落实补助资金,努力形成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要根据地质灾害动态巡查情况,科学制定和完善每个灾害隐患点和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方式、组织指挥、撤离路线,安置办法,形成科学合理、相互衔接、重点突出的预案体系,对灾害预警、临灾避险、群众安置等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有效提升灾害应急管理水平。二是要全面开展应急演练,对经排查巡查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所有隐患点应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每年每个县市不少于1次,每个乡镇不少于2次,使受威胁的群众熟悉预先确定的预警信号、逃生路线、急救知识、避险场所,及时发现并弥补应急预案中的不足。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重点做好夜间、降雨条件下的演练。三是要健全完善汛期值班、预警预报、灾情调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灾情统计上报等各项制度。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资金、装备、交通、通信等保障机制,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四是继续开展临灾避险及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点的隐患点和出现临灾征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排查,及时采取投亲靠友、帐篷转移、工棚躲避等应急处置措施,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

(五)努力做好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的有利时机,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积极主动争取更多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项目,努力减少地质灾害威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为项目立项创造有利条件。一是认真做好上年度国家和省级支持大型以上治理项目和州县立项中小型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分批实施的原则,筛选、排序、分类建立项目库。三是及时开展新项目的现场核查、勘查与可研、论证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切实做到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国土资源、财政、发改、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对因灾搬迁避让项目,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区域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灾害威胁的轻重缓急程度,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逐年实施的方式,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3年行动计划、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整合部门资金,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确保群众搬得走、留得住、生活水平有提高。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管理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中央和省级资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本级资金的足额筹集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县市级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证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的配套资金和整合资金足额到位、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误工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发放。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审计、财政稽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七)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一旦遇到特殊天气,要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不同方式,向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为基层党委、政府和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八)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

各级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科学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扎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灾的能力与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