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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6_/2017-1026003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31 12:01: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3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5-22 15:46:4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在我州立法权限范围内,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从州情和实际出发,将立法与我州发展紧密结合,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稳定需要,适应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努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立法的地方性、时代性,把握立法的规律性、科学性,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执行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加快建设法治楚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遵循这一指导思想,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州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立法计划的重要保证,《楚雄州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要列入起草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报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对预备项目要抓紧调研,积极推动,适时提出。

起草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在向州人民政府上报立法项目送审稿前,应当主动与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沟通。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报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和条文注释,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报送州人民政府,并抄送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

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推进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于没有列入立法计划、正在研究的立法项目,要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要积极支持配合。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各起草部门起草要严格按照立项、起草、论证、协商、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基本程序和法定要求,做好立法各环节工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在上位法规定范畴内,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强调立法质量的同时,要兼顾效率,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攻关,推动我州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出台。各部门起草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除商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同意,明确在上报后由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通过政府政研法制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外,各部门应当在上报前将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本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按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办法》的规定,立法计划是对本年度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预期安排和组织实施,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州人民政府领导可以根据形势变化和立法需求,对立法计划作适当调整。州政府部门根据情势需要新增立法项目的,报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审定后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决定,可以增加立法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5月22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在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各部门上报立法项目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筛选和综合平衡,提出2017年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法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一)需要制定的州人民政府规章(1件)
  1. 《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城乡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界定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作为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配套政府规章,也是我州第一部政府规章。(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牵头,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配合起草)
  (二)需要制定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1.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龙川江保护管理,保障龙川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变目前龙川江保护管理工作缺位或管理薄弱等问题,依法加强龙川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州水务局起草)

2. 《楚雄州地下水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报告》《楚雄州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楚雄州地下水功能区划》,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州水务局起草)
  二、预备项目
  (一)需要制定的州人民政府规章(2件)

1. 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1件:《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州住建局起草)。

2. 环境保护方面1件:《楚雄彝族自治州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州林业局起草)

(二)需要修定的州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1.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起草)

2. 《楚雄州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州工商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