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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6_/2017-1026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7-28 08:42:00 文  号:楚政发〔2017〕24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十二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成文日期:2017-07-25 11:09:34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十二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楚办发〔201615号)精神,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聘任李巍等18位同志为十二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张宪伟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洪波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立法处处长

罗如贵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主任

高明新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周有方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干部、民革楚雄州委副主委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科科长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科科长

邹洪涛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法规科科长

孟晓东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科科长

杨光彪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法律顾问科副科长

李建波  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法规科副科长

陈云东  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开云  云南瑞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韩加乾  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主任由罗如贵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瑛同志兼任。十二届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5年(201771日至2021630日)。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职责及工作方式按《楚雄州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执行,关权利和义务由州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公室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20177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