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3_/2017-1026003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文件 | 发布日期:2017-08-28 09:06:00 | 文 号:楚政办通〔2017〕59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成文日期:2017-08-22 10:02:48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7〕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6号)要求,结合全省和全州医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我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以下简称医改)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动健康楚雄为引领,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把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紧紧围绕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求,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实质突破,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提高改革推动能力,为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谋划好“十三五”期间医改工作
1. 进一步推广深化医改经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制定我州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推广应用成熟经验,各县市要认真总结成熟经验,并加以推广应用。(州医改办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科学编制 “十三五”医改规划。在《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出台《楚雄州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州级在省出台两个月内、各县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本地 “十三五”医改规划编制工作。(州医改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3.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建设为抓手,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等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以推进日间手术为抓手,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模式;强化政策引导,加快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分级诊疗的医疗、医保、价格、财政、编制、人事薪酬、药品等政策保障体系。积极发挥中彝医药服务优势,广泛推广运用中彝医药适宜技术。(州卫计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配合)
4.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18号),把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加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配套政策,优化签约服务的方式和内容,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和价格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对居民和家庭医生团队的吸引力。从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入手,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服务的意愿。到2017年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州卫计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配合)
5. 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在全省指导意见基础上,州、县分别制定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在城市,按照 “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引导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联合体。在县域,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大力推广以支付方式改革为纽带的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医疗共同体)模式。改革完善现行的医保、价格、药品、收入分配等政策,打通人、财、物和信息的流动渠道,使各医疗联合体、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组织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管理共同体。在禄丰县开展医保基金打包付费的医疗共同体试点。鼓励各级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重点专科组建专科联盟。积极推进省院合作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建设完善省、州、县三级远程医疗网络系统,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2017年,除现有州人民医院与牟定人民县医院和州中医院与牟定县中医院医联体外,要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配合)
6. 提升分级诊疗的服务能力。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明确城市二、三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有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进8个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县级公立医院卫生补短板项目,加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 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6月底前,出台我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州级5家公立医院全部纳入改革范围,9月1日前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彝药饮片除外),全面启动改革。加快出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措施,做到取消药品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同时到位,加快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的补偿机制。2017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楚雄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实施方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 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改革的领导责任、统筹协调和指导责任,加快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措施,重点推进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完善价格服务体系、强化医保支付政策衔接。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同步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将县级保健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畴,同步实施改革。(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社局牵头;州委编办配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9.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 “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制定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制度,建立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行第三方财务年报审计制度。(州委编办、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 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州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要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重点控制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健全医改监测机制,定期对各地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将医疗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2017年,全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州卫计委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四)巩固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11.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州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州、县人社部门和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个人缴费同步提高到180元,扩大用药和诊疗项目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牵头;州卫计委配合)
12. 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根据省级开展试点情况,可适时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抓手。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州委编办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卫计委配合)
13. 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行住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门诊总额预付为主,辅以病种付费、床日付费、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彝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和谈判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制定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主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个人负担。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2017年7月1日,启动县级公立医院城乡居民医保DRGs付费,9月1日,启动州级公立医院城乡居民医保DRGs付费,年内公立医院实现城乡居民医保DRGs付费全覆盖。(州人社局、州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州卫计委、州财政局配合)
14. 健全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制定促进各项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的具体措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等各项保障制度在全民医保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制度为主体,各类保障制度互为补充并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其他商业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各项工作。(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 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积极与省、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2017年底,实现我州与全国各省(区、市)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制度,强化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引导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州人社局牵头;州卫计委、州财政局配合)
(五)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16. 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在全省出台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楚雄州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提高药品质量疗效,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积极探索实行 “两票制”,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行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积极探索开展药品耗材医保最高支付结算价标准试点。(州医改办制定政策文件;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 完善药品耗材采购和供应保障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全面完成本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全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推进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加大药品采购和交易环节监管力度,规范采购和交易行为,制定有关制度,依法监督。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建立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完善药品供应配送机制,加强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重点提高乡村、边远地区和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做好国家药品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州卫计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 开展药品联合采购试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药品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与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相结合,依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供应价格并研究制定有关支撑政策。(州卫计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配合)
(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9. 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参照省级试点意见要求,选择1所—2所公立医院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推行人员总量管理,探索建立与人员总量管理相衔接的人事管理、经费补助、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适应分级诊疗和建立医疗共同体需要,推进实施以县为单位的系统编制统筹管理制度,实行县乡统一招聘、管理、使用、培训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州委编办、州人社局、州卫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 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要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和核定办法。以符合国家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并与财政补偿经费等挂钩。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保障。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简化招聘流程,满足公立医院用人需求,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编制总量或核定的岗位总量范围内,报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或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州人社局牵头;州卫计委、州财政局配合)
21.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一是在全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我州贯彻落实的意见。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在现行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三是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群众急需且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四是对公立医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试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五是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试行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并由同级财政负担,也可统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安排。(州人社局牵头;州卫计委、州财政局配合)
22. 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级分类评定。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核定办法,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州人社局、州卫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23. 深化医药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划分、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职能,实行权力下沉,就近办理,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进一步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按照要求对管理和服务事项都以清单形式确定和公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州卫计委负责)
24. 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监管,加强上下联动、统一规划,将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监管。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引导第三方依法依规参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动监督信息公开。(州卫计委负责)
25. 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自律。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审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查自纠。贯彻执行卫生标准,鼓励医疗机构通过服务管理标准化实现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行为和费用开展全程监控和智能审核。积极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实施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监管,严肃查处刷医保卡套购非医保报销消费品行为。(州卫计委、州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 健全药品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不良反应监测措施等。对药品使用目录、药品定价、医务人员用药和辅助性药品使用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加强短缺药品监测,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机制。(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信委配合)
(八)统筹推进中彝医药事业改革发展
27. 加快提升中彝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将中彝医药融入所有卫生与健康政策,大力发展中彝医药健康服务。推进县级中彝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基层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加快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彝医馆建设。组织实施好中彝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中彝医药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加快提升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积极推进中彝医药信息化建设。启动社会办中彝医试点,完善中彝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8. 完善鼓励中彝医药服务提供、使用的激励机制和补助政策。发挥中彝医药 “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落实好医保扶持政策,合理确定中医、彝族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使用中彝医药服务。(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发改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科技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9. 实施中彝医药传承与创新人才工程。积极推进《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条例》的地方立法有关工作,加强名老中彝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和传承,建设国家和省级名中彝医工作室、中彝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和基层名老中彝医传承工作室。加强彝族医药工作,探索建立彝医药临床研究基地,提升彝族医医疗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中彝医药人才培养。(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科技局、州卫计委、州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 推进供给侧机构改革
30. 强化能力建设补齐卫生短板。实施县级医院体质达标工程。按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每个县建好1所县级中心医院。充分利用多种合作方式,加快引入国内外高端医疗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启动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确保贫困地区群众公平享有远程医疗服务。(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 “拴心留人”为导向,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激励分配政策,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落实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岗村医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探索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办法,鼓励各地制定特殊引才政策,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管理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管理水平。(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 强化卫生人才支撑。推进实施基础人才培养、十百千万人才培训、“千名专家”和“彝州名医”培养、高端人才引进、“拴心留人”5项计划。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培养培训。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工作。健全完善卫生人才培养政策措施,加强紧缺专业医务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加强儿科、精神医学、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以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引导优秀人才、适宜技术、优质服务下沉到基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3. 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实施健康扶贫行动计划。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政策。推进“精准对接”健康医疗扶贫机制建设。利用商业健康保险保障机制,助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州卫计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残联,州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统筹推进有关领域改革
34. 促进 “互联网+健康医疗”加快发展。以信息化为突破口,推进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环境,着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依托全省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建设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形成州县乡村纵向对接,行政机关、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横向联通的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深度融合,实现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病历的连续记录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大力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加强健康医疗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开展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示范试点,推动全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理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州卫计委、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 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导评估,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评估机制。探索开展免费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州卫计委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配合)
36. 促进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发展。进一步落实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的政策,优化社会办医的发展环境,落实同等待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简化医师多点执业程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财务营运、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盈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州卫计委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配合)
37.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继续推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彝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有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州卫计委、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旅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推动各县市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1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州医改办负责)
(二)建立医改考核约束机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建立健全医改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同检查、同考评。各级财政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深化医改经费,并建立强有力的财政保障督查、追责、问责机制,做到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州医改办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理顺各级医改办机构设置。2017年6月30日前,州、县两级完成医改办设置调整,归口设置在卫生计生部门,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充实人员编制,配齐配强医改专职人员。理顺各级医改办职责。(州委编办、州医改办、州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医改督促指导和评估。州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医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分级诊疗中期评估和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考核工作。对重要政策文件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监测评估、专项督查的抓手作用,建立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和评估问责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及时评估和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州医改办牵头,州级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医改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加强对县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州直有关部门、医改办、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凝聚改革共识,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医改的良好工作格局。不断加大对全州医改经验的总结、提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州委宣传部、州医改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017年医改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附件
2017年医改配套政策文件清单
主要医改成果形式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限
|
制定《楚雄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
州发改委
|
2017年8月底前
|
制定《楚雄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的实施方案》
|
州财政局
|
2017年8月底前
|
制定 《楚雄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方案》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楚雄州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
州医改办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
州医改办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楚雄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州人社局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楚雄州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楚雄州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实施意见》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的实施意见
|
州民政局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试点的实施方案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关于在部分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开展编管理改革实行人员总量管理试点的实施方案
|
州委编办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
州卫计委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州卫计委、
州教育局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关于企业不正常供货情况约谈制度》《企业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
州政管局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考核评价办法
|
州医改办、
州卫计委、
州财政局
|
省政策出台2个月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