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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2_/2017-1024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09-03-25 17:41: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12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12-07 16:09:5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2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35号)精神,州文化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整理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遵照执行。

OO八年十二月七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

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籍是纪录民族文明成果的重要载体,保护好现有的古籍资源,对于传承中华文明,凝聚民族精神、维护民族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州的古籍保护工作,特别是彝族文献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现存古籍底数不清,特别是社会流散古籍和家传古籍疏于管理,很难掌握确切的数字;古籍老化、破损情况严重;古迹文物市场尚未纳入规范管理;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尤其是彝族文献保护和整理人员匮乏。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文化、新闻出版、民族宗教事务等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护古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我州的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

我州古籍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十一五期间,在积极完成国家下达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十一五国家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对全州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民族、宗教、档案、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做好彝族文献的普查,为建立全省古籍联合目录、古籍数字资源库和《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提供依据。在全州实现古籍分级保护,建立《彝族文献书目提要》,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争取州图书馆成为全国彝族古籍文献保护中心和省级古籍保护单位,同时在我州命名一批省级古籍保护单位和州级古籍保护单位;加强古籍修复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支持各县市古籍和彝族文献普查、抢救、修复、整理和出版工作。通过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州古籍和彝族文献得到全面保护。

三、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2008年开始,用3年到5年时间,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州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教育、科研、民族、宗教、文物、档案、彝文研究所等部门及民间所藏古籍情况,对登记的古籍和彝族文献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并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定级。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州文化局承担全州古籍普查登记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州图书馆具体负责全州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各县市文体局承担本地古籍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责任,各县市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地普查的实施工作。各级教育、民族、宗教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古籍和彝族文献普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古籍和彝族文献普查登记和上报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和彝族文献由州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

(二)实现古籍分级保护,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制度。为了加强对珍贵古籍的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珍贵古籍和彝族文献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重点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级政府对此要严格监督,定期检查,保证必要的投入,给予重点保护。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拟建立楚雄州彝族文献图书馆,制定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对古籍收藏量较大,善本较多,管理制度完善,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可报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对符合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条件的单位,可争取申报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提高古籍修复水平。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云南省珍贵古籍名录》、濒危古籍和彝族古籍文献的修复工作。各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古籍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要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参照云南省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楚雄州古籍数字资源库,逐步为公众提供古籍全文数字化阅览服务。对珍贵古籍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为读者提供方便的阅览服务。积极开展古籍的整理研究出版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古籍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政协教科文卫文史资料委员会、州文化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广电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宗教局、州博物馆、州彝文研究所等部门组成的楚雄州古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局,具体负责古籍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州文化局要积极协调各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做好全州古籍保护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展好古籍普查登记、业务培训等方面工作,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我州古籍、彝族文献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在州图书馆成立古籍保护和彝族文献征集中心,具体负责古籍保护和彝族文献征集。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推进古籍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古籍及彝族文献保护工作。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州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古籍人才培养规划,加强现有古籍和彝族文献专职人员教育培训,配备古籍和彝族文献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古籍和彝族文献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古籍和彝族文献翻译、整理、出版、研究水平。

(四)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文物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定古籍监管办法。文化部门要做好古籍市场的监管工作。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州县图书馆、档案馆、各类图书资料收藏单位要积极拓展文化教育的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楚雄彝族自治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

收集整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整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古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华文明延续发展的历史见证,更是人类文明的瑰宝。根据全国古籍普查对象的要求,古籍保护包括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前提,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有利于摸清家底,掌握古籍收藏数量和保护状况,从而按要求汇总上报国家古籍保护中心;有利于古籍的收集、整理、编目和数据库建设;有利于推进我州的古籍保护工作,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体系,为构建和谐彝州,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二、古籍和彝族文献的概念及范围

古籍的概念、范围定义为:凡属1912年以前文字记录的出版物或非出版物以及至今流传在民间的口碑文献(主要指那些含有民族历史折影的神话、英雄史诗或创世纪等)。彝族文献的概念和范围的定义为:彝族文化人创作、撰写、采写、研究、搜集整理、编写编印、拍摄、录制的,无论何种语言文字的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其他各民族的作者从事有关彝族文化的创作、撰写、采写、研究、搜集整理、编写编印、拍摄、录制的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

三、古籍普查及彝族文献收集的范围和内容

结合楚雄彝族自治州的特点,古籍保护以古籍普查为主,同时继续巩固楚雄州图书馆的彝族文献中心建设成果。

(一)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内容: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护状况信息等。

范围:全州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物单位、文化馆、档案馆、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彝文研究所、寺庙以及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

(二)彝族文献普查、收集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内容:新闻、出版部门涉及彝族方面的各种出版物,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画报、音像制品、机读型文献等信息;凡属彝族文化人或其他民族作者从事彝族文化的创作,撰写、采写、研究、搜集整理、编写编印的资料和拍摄、录制的胶片、照片等纸质文献和电子文献。不分国别,不分文献载体,不管以何种语言、文字记录的彝族文献都属收集内容。

范围:全国范围内,重点对云南、贵州、四川、广西4个省区的14个地区涉及彝族的50个彝族自治县、聚居地区、民族出版社、全国大型图书展销市场以及有彝族文献的单位、个人或民间收藏机构。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楚雄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领导小组,由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红民同志担任组长,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杨正权同志担任副组长,州政协教科文卫文史资料委员会、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民委、州宗教局、州档案局、州文化局、州广电局、州博物馆、州彝文研究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文化局,由州文化局局长杨国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在州图书馆挂牌,正式成立彝族文献中心彝族文献图书馆,同时设立古籍普查、彝族文献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州古籍普查、登记、汇总并配合上级古籍保护中心工作,建立古籍信息、书目数据库;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彝族文献。

各县市文体局设立古籍普查办公室,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古籍普查组织工作,统筹落实各县市的古籍普查任务;各县市图书馆具体负责本县市的普查实施工作。各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民宗局、档案局等部门应根据普查需要,切实配合做好古籍普查和彝族文献收集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总上报相关资料。民间收藏的古籍、彝族文献持有人应到州、县市公共图书馆进行登记。

五、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从2008年开始,古籍普查到2010年结束。彝族文献收集长期展开,计划分4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为:

第一阶段:20088月至12月,根据国家文化部和省文化厅的工作要求召开全州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州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组建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相关机构,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向省古籍普查保护中心上报资料。

第二阶段:20091月至5月,以单位为主体,全面展开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云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20096月至11月,普查的重点是三、四级古籍藏品。在普查工作中,需按普查相关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古籍的登记、定级、照相、光盘制作等工作。

第四阶段:200912月至2010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古籍普查的数据整理、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及联合目录的编制。20101月底前,各县市普查办公室将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上报州图书馆古籍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古籍保护中心。

彝族文献收集,重点是通过走访、排查、采购、征集,增加文献入藏数量。要在采购、征集的基础上,逐步利用馆藏文献信息,按照不同的主题对文献进行归纳、整理,进行二、三次文献的建设和开发工作,建设特色文献数据库,提供读者信息服务。

2011年根据古籍普查和彝族文献建设结果对普查、彝族文献收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表彰奖励在普查和彝族文献建设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及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

六、工作要求

古籍普查工作在我国、我省、我州尚属首次,它对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州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现状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市各级各类图书馆以及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古籍普查工作,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普查工作中,严格按照文化部颁布的5个执行标准和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的普查登记表进行普查登记,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需对下级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彝族文献建设要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提出的繁荣彝州文化事业,打造彝族文化精品,发展彝族文化产业,建设彝族文化名州的文化发展战略要求,加大对彝族文献的收集力度。要在传统方式、现代化技术以及网络技术相互促进的环境下,根据文献内容,读者需要,进行二、三次文献开发,建设彝族文献数据库,以增加彝族文献数量不足、数字资源贫乏、服务水平相对较低的现状。力争用5年至10年的时间把州图书馆建设成彝族文献资源更加丰富、设施更先进、环境更优美、服务更到位、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集彝族文献收藏、查询、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彝族文献查阅中心或彝族文献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