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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7-1026008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02 15:08:00 文  号:楚政发〔2017〕1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7-04-25 16:24: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我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强化彝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塑造具有民族特色、历史内涵、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的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擦亮世界恐龙之乡、东方人类故乡、中国彝族文化大观园三张名片,提出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并针对建筑领域乱象提出不要搞奇奇怪怪的建筑。李克强总理指出城乡建设不能丢掉民族文化的根脉,要牢牢树立民族文化自信,对传统建筑文化要注重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省委书记陈豪在我州调研时指出彝族文化是楚雄的,既要注重人文历史的传承,又要融入国际化、现代化元素,要用心做好彝乡文化这篇大文章。历经数十年发展,我州城乡风貌建设已逐渐呈现出清晰的发展脉络和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然而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更新与保护的矛盾显现,盲目模仿大城市建设模式、千城一面问题突出,缺乏地域景观特点和民族文化元素等现象普遍。当前,我州已进入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阶段,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正在实现更新突破。塑造城乡风貌特色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本质要求,打造具有彝乡文化内涵与外延的城乡风貌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的重要探索,对促进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以及保护、传承与创新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州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秉承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思想,以延续和体现民族特色为内涵,以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为前提,以服务产业、强化功能、提升形象为目标,突出彝族文化的独特之美,突出历史、民族、生态、时尚主题,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引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中心城市、重点城镇、美丽乡村和交通沿线塑造形象鲜明、充满活力、独具魅力的彝州特色风貌,打造承载民族文化记忆的中国彝乡,推动城乡建设的特色化、精品化,使城乡特色建设与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和自然资源相融合,促进全州城乡建设质量和水平实现新突破、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突出特色。科学把握城市、乡镇、村发展定位,以彝族文化为主体、多民族文化并存的原则,既注重传承历史,又善于创新发展,高起点编制特色风貌规划,优化建筑风貌设计,构建特色鲜明、活力生动、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特色城镇和乡村。

——政府主导、试点先行。按照省级指导、州级推进、县市抓点、乡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采取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推进方式,优先打造城市重点片区、试点乡镇、试点村,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进城乡风貌特色建设。

——塑造精品,提升品质。始终贯彻精致化的特色路线,把保护山水自然之美和打造城景、人文风貌结合起来,强化空间形态管控,精细核心景观要素管理,严格建筑风貌设计审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彰显城市精华品格和乡村淳朴风貌。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城乡特色风貌(特色城镇特色乡村)打造专项行动全面实施,凝练彝乡特色,树立彝乡品牌,确立城乡风貌总体形象定位;开展风貌特色集中建设或整治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城市(县城)重点片区、重点乡镇、中心村或特色村开展城市设计、风貌特色规划或修建性详编制,启动试点建设。

——2018年底,各县市确定的风貌特色集中建设和整治试点工作全面完成,风貌特色塑造工作形成示范效应;以城镇风貌特色改造、道路交通沿线风貌提升、传统风貌街区保护利用修缮3大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特色塑造,城乡建设的精气神明显提振,中国彝乡特色进一步凸显。

——2019年至2020年底,全州基本完成城市重点街区(道)、重点镇、中心村或特色村、骨干交通沿线特色风貌建设或改造,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风貌管控体系,呈现出民族风情浓郁、地域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符合时代特征的新风貌,形成独具中国彝乡特色魅力的城乡风貌和建筑风格。

三、主要任务

(四)深入开展城乡风貌特色研究

委托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单位和科研院校,联合本地设计机构组成课题组,开展中国彝乡·特色楚雄课题研究和特色风貌专题设计,确立中国彝乡总体形象定位和主要城镇特色定位,形成以特色风貌区、景观风貌廊道、文化形象节点为主要脉络的彝乡风貌形象总体框架。组织彝族建筑设计方案创意大赛,采取有奖竞赛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彝族建筑设计方案。汇总、整理、梳理研究成果,编印《楚雄州城乡风貌特色研究》,为全州城乡风貌特色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工作提供指导依据。邀请省内外知名建筑设计或彝族文化研究方面的大学学者、专家、建筑大师等担任专家,对中国彝乡·特色楚雄课题研究、特色风貌专题设计、方案评选开展指导和咨询。

(五)全面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各县市要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步开展城市(县城)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总体对策、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景观结构和特色空间总体框架、组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主要功能区环境规划设计、布置市民活动系统、重点特色与环境工程、提出实施运作机制建议。在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指导下,针对重要景观地段开展详细城市设计编制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公共空间与建筑群体形态设计、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绿地设计、色彩与建筑风格设计、照明设计、环境设施设计、估算近期拟实施的项目投资。将城市设计的理念纳入各层次规划编制中,各县市在特色小镇和其他乡镇、旅游度假区以及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中,必须强化城市设计内容,增加城市设计篇章。各县市规划管理部门把城市设计成果转化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附加法定图则,精细建筑景观风貌设计条件管理,强化对城市地块开发建设的整体风貌控制。

(六)提升新建建筑风貌特色规划设计水平

坚持特色为先、系统全面、重点突出、可管可控的原则,将新建建筑特色设计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重点对建筑布局、体量、风格、色彩等提出控制强制性要求及指导性意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沿河(湖)、山体周边的建筑布局应当开敞、通透,留出通河(湖)、通山景观视廊和生态走廊,避免山、河、湖、田等生态景观资源被建筑物过度遮挡。在滨河(湖)和临山地段原则上应当布置低层和多层建筑,确需布置较高建筑物的,临近山体的建筑最高不得超过山脊线高度的1/3,且应当进行景观视线分析论证;沿中心城区、县城镇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加道路两侧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之和。公共高层建筑布置应高低错落,连续等高建筑数量不宜超过3栋,3栋以上应当进行错落设计,高差不小于较高建筑的1/5,以利于形成富于变化的天际轮廓线。鼓励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的建筑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同一组建筑的主要色彩不宜超过3种,同一街道、同一街区的建筑色彩应当相互协调。建筑材质应符合高原山水园林城市清新明快的风格,采用浅色系与大地色系搭配的涂料、板材等材质,适当使用玻璃材质。鼓励采用体现彝族特色的穿斗、拱架、木楞、垂柱、图案、纹样等设计形式,充分运用红、黑、黄等建筑色彩,融合图腾、漆器、服饰、雕刻等艺术文化,重点表现屋面、墙体、檐口、门窗、台基等部位,运用现代建筑设计和建造技术创作独具特色的彝式建筑,体现出形神兼备的和谐美。

(七)统筹塑造城市重要地段景观风貌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城市(县城)山体周边、河流两侧、湖泊周边、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主干道以及重要景观路两侧、公园广场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等列入风貌管控重点区域,在开展城市设计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并作为指导建设项目设计和规划报建的控制要求。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导则由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导则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自2017年开始,各县市每年应至少完成一批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城市设计导则编制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城市设计导则对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全覆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重要的单体建筑设计,应至少征集不少于3个方案进行比选,方案比选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历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特别重要的单体建筑还应开展景观影响评价。

(八)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示范小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625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一计划六方案的工作部署,根据全州各乡镇自然、文化资源禀赋等综合评估,并结合各乡镇发展条件和国家或省级重点镇、特色示范镇入选情况,逐年推进特色风貌建设。第一批以旅游小镇、枢纽门户小镇、历史文化名镇为重点,于2017年完成风貌特色规划编制并启动建设,为全州小城镇风貌特色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第二、三批分别作为推进型、完善型,于2018年、2019年底前完成特色风貌规划编制,分批启动风貌建设。小城镇风貌特色建设要以规划为引领,根据小城镇的功能定位、形象风貌定位和规划目标,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总体整治方法,通过有重点、有层次的风貌景观整治,塑造良好的入口和中心景观,营造高品质、具有独特气质的街道形象,形成具有人气和魅力的重要区域,实现特色小镇风貌塑造的总体目标。

(九)保护和重塑美丽宜居乡村

坚持规划先行和城乡一体编制规划的原则,加快启动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明确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合理确定中心村、规划保留村,做到村庄内的生活、生产、生态等功能的合理分区和服务设施的合理布点。坚持把规划实施作为工作推进的基本环节,结合全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一计划六方案的工作部署,以治乱、治污、治脏、增绿、拆违为重点,加快村庄整治以点为基、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推进实施整乡整镇环境整治。根据对乡村现有自然、文化资源禀赋的综合评估,并结合乡村发展基础、开发条件,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乡村等入选情况,每年每个县确定一批具有风貌特色资源的村庄作为示范村,编制村庄建设规划,从生态、文化、空间、建筑、植被等方面对乡村风貌特色进行整体控制、建设和提升。以彝族建筑为重点,融入历史文化、地域特征和现代元素,面向全国建筑设计单位和优秀建筑设计师,开展中国彝乡居住建筑设计创意竞赛。对征集和评选出来的优秀居住建筑设计,在全州推广应用。

(十)实施城镇建成区特色风貌改造工程

各县市要按照启动一批、准备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城镇重点片区、三边(山边、水边、路边)、三节点(城镇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为重点,分类、分步、分批逐年实施特色风貌改造工程。风貌改造工程主要包括:实施沿街楼体外立面改造工程,按照一楼一设计的原则,对城镇建筑物立面进行穿衣戴帽整饰出新,重点解决建筑物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问题;实施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在城镇规划区道路、旅游景观、地标性建筑、高层楼宇、重点商业街区及其临街橱窗建设高标准、高品位的亮化工程营造亮丽多姿、富有文化、流光溢彩的城镇夜景环境;实施沿街店面牌匾改造工程,沿街店面牌匾应按要求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规范,严格控制体量,应与建筑物相协调,并作统一亮化;实施城镇街道家具和雕塑小品增设工程,完善或增设具有彝乡特色的城镇休闲设施、公共厕所、标志标识、独立广告牌、交通导向牌、公交停靠站、路灯、环境景观及雕塑小品等;实施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采取新造、补植、改造等措施,对过境立交和城镇道路进行增绿添色添美,推进城区街头绿地游园、腾退公共用地拆迁建绿、街巷见缝插绿、公园广场扩绿工作,完善城镇园林绿化体系,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功能和景观效果。

(十一)实施道路交通沿线净化、绿化、美化工程

G56杭瑞高速、G5京昆高速、南永和元双二级公路、成昆铁路、昆楚大铁路等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和村庄、主要交通干道城镇出入口为重点,实施道路交通沿线净化、绿化、美化工程,着力改善交通沿线环境面貌,构建整洁协调、具有彝乡特色的景观廊道,打造交通干线沿线城乡风貌示范带。主要开展工作包括:重点整治出城通道沿线的违法广告、违法搭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建筑立面,坚决消除城市门户脏乱差的现象;增设具有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的标识标牌系统、雕塑小品、观景休闲旅游配套设施,在交通沿线重要视廊、交通结交点建设具有彝乡特色的大地景观;实施道路交通沿线绿化工程,着力提升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机场联络线、城市交通主干道等沿线和重要节点的绿化水平;对骨干交通沿线两侧500米可视范围内的重点乡镇、村庄和零散民居及单位房屋的外立面进行特色风貌改造。

(十二)实施传统风貌街区保护利用修缮工程

要挖掘和保护好全州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利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州历史文化街区(包括优秀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传统风貌建筑)划定工作,把全州符合标准要求的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确定。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县市人民政府名义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以历史的视野,对有可能成为历史文化街区或者历史建筑的当代具有特色的街区和建筑也要建档保护,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维护整体风貌品质。在全州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遴选一批试点,开展保护利用设计,实施修缮提升改造工程,传承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特征和文化内涵,赋予新的城市功能和业态活力,全面发挥历史街区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

(十三)重点培育民族特色建筑建材产业

围绕木塑、泥塑、砖雕、石刻、水泥预制构件、轻质泡沫混凝土、陶工艺品等常用于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建筑建材和装饰材料,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院企合作的方式,与大专院校、规划建筑设计院、民族文化研究机构等单位开展合作,依托大专院校专家人力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研究适应于现代建筑的批量化、模式化生产方式,培育一批产学研一体化的企业,形成我州特色建材产业。建设地方民族特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运用彝族建筑文化研究和建筑设计成果,使用民族建材和装饰材料,研发彝族特色建筑构件批量化生产工艺和技术,形成规模化、可量产的生产模式,用于建筑建材、装饰材料、地面铺装、景观小品、市政设施、街道家具,为彝乡特色风貌可持续建设提供保障。

(十四)培养一批优秀设计师和村镇建筑工匠

通过开展彝族建筑创意大赛和优秀青年建筑设计师评选等活动,引进一批善于把传统建筑艺术与现代最新技术融合进行创作的建筑设计师,发掘一批本土优秀建筑设计师,注重培养设计师专注、极致、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创作一批建筑设计精品。为繁荣全州彝族建筑创作,培养优秀建筑设计人才,激励优秀青年建筑师进步创新,开展楚雄州优秀建筑设计师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开展建筑使用后评价制度,对过去5年全州已建成的大中型建筑进行评价,对评价为优秀的建筑设计团队,面向全州建立优先推荐名录。探索建立村镇建筑工匠认定、从业管理和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班,邀请省内工艺大师,传授木作、雕刻、彩绘等传统工艺技术,传承地方工匠文化精髓,培养技能人才,振兴民间传统工艺。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住建局、州农办、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民宗、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局、州旅发委、楚雄彝文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负责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工作调度、督督办机制,落实各项政策举措,确保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实施和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

建立城乡特色风貌建设或改造项目库,纳入州、县市人民政府工作年度计划,与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新村建设、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园林城市创建等有关项目捆绑,执行有关项目资金筹措、审批、立项等支持政策。州、县市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城乡特色风貌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重点做好指导风貌规划和设计;加快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减免关费用;做好财政资金筹措,监督指导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核拨等工作;协调解决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组织对项目的建设进程、结算实施审计监督。

(十七)多渠道筹措资金

2017年开始,州级财政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各县市把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工作的资金需要。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规划建设管理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八)创新体制机制

启动《楚雄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各县市编制的城乡风貌特色规划、城市设计应作为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报请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者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支持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与省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机构建立城乡规划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规划设计机构在城市规划编制、建筑设计、特色城镇、环境艺术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划设计技术优势,为各级政府及其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性技术咨询服务和优质的规划设计服务。加强与高等院校、职教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将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城市设计等内容纳入教育课程开设定向培养或专门培训班。各县市要选派优秀人才参加城乡规划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懂专业、会管理的技术人才。

(十九)严格审查管理

由州城乡规划委员会成立风貌审查专家委员会,强化全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设计审查和决策咨询。各县市应在20176月底前划定城市(县城)和特色示范镇的风貌管控重点区域。针对重点区域的建设,严格特色风貌规划设计审查。原则上,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公顷的重点片区开发之前,必须先向规划设计机构征集概念性城市设计方案,确定整体景观框架,再将城市设计概念转化为可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然后将地块设计图则纳入出让条件。关于建筑景观风貌规划设计条件的设定应相对详细、精确,不宜出现模糊或容易造成歧义的条款。风貌管控重点区域限额以上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筑设计方案,应由州规委风貌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十)强化督查检查

每年由州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立项督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任务。要把城乡特色风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城乡特色风貌工作奖优罚劣机制,对工作抓得紧、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201742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