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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0_/2017-1026006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02 15:17: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7〕2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04-28 16:14:5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428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

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州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美化城镇夜间景观,提高城镇品位,彰显城镇魅力,打造温馨和谐、良好宜居生活环境,提升我州旅游形象和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是彰显地方文化底蕴,提升旅游竞争力和城乡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也是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和休闲旅游提升城市幸福感的基础性工程。一个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地区,不仅白天楼靓景美,夜晚更流光溢彩。当前我州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与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相比,在工作理念、技术运用、设置档次、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还存在很大差距。全州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亮化工作,加快推进具有彝州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分块负责、逐步实施方式,加快10县市城区主要道路公共照明、旅游景观、繁华商业区、广场、桥梁、地标性建筑、高层建筑、沿河沿湖建筑物、临街橱窗等灯光亮化建设步伐,着力打造具有彝州文化特色、凸显现代文明气息的灯光亮化新景观、新亮点,创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促进彝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重点实施范围

(一)全州公共照明城市规划区域内路;

(二)列入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全域旅游创建名录的楚雄市、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4个旅游强县;

(三)列入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行动计划全域旅游创建名录的姚安县光禄镇、大姚县石羊镇、禄丰县黑井镇金山镇4个旅游名镇。

四、实施对象

重点实施范围内城市公共照明、城市道路、地标性建筑、公共建筑、高层楼宇、重点商业街、民族特色街道、临街橱窗等。

工作目标

20174月底前,楚雄市、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4个旅游强县城区和姚安县光禄镇、大姚县石羊镇、禄丰县黑井镇金山镇4个旅游名镇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底蕴,民族特色,加快制定和完善当地亮化工程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每个县、镇确定不少于3个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域进行集中打造。

20176月底前,4个旅游强县及4个旅游名镇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完成竣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

20177月至201812月底前,以点带面,扩大亮化工程范围。其他县城区以及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打造1个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域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亮灯率、完好率和整改率达到标准,形成以重点商业街区、高层楼宇亮化为重点,以沿河沿湖、沿路亮化为烘托,以临街橱窗亮化为点缀,城乡灯光亮化一体化发展,点、线、面相映衬,动静相补充,具有现代气息、彝州特色的多层次、多侧面、立体化的城镇人文夜景。

、工作任务

(一)政府主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亮化工程的责任主体,亮化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一建设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加快编制城市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域亮化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城市亮化和旅游景观建设力度。

(三)落实政策,规范管理

按照云政办发〔20172文件精神,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性、公益性亮化工程用电由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纳入弃水电量采购范围,输配电价按国家批复标准执行,结算电价不超过每千瓦时0.4元;实施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或由当地供电企业打捆用电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用电成本;本实施方案范围内实施的亮化工程用电设施由各县市、乡镇亮化工程责任单位牵头,当地供电部门配合,实行统一报装、统一验收、分表计量,实行集中控制与管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级公共照明和旅游亮化工程工作机制,成立州公共照明和旅游亮化工程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州住建局,成员单位为州发改委(州能源局)、州住建局、州旅发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州公共照明和旅游亮化工程工作,推动各项亮化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主体,州、县市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职责。

(三)拓宽资金渠道。实施范围内承担公共性、公益性亮化功能的有关企业亮化工程用电,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政府投资的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工程建设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城市建设资金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对列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点的州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倾斜。

(四)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公共照明和景观亮化工程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