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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2018-0731002 公开目录:目录已删除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7-02 10:56:13 文  号:
标 题: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6号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6号建议的答复

李茂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楚雄州公安交警编制和人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和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面对繁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楚雄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忠诚履职,为深入推进平安楚雄、法治楚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各级政法机关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数实行中央总控,由省委编办商相关政法部门后,直接下达到州县市政法机关。2015年,由于省核销原下达楚雄州的政法控制数383名,形成交警部门超编。就此问题我们多次向省委编办请示汇报,请求省级增加楚雄州政法专项编制用于解决交警部门编制不足问题,省委编办答复:“目前中央核定我省的公安政法专项编制已全部分配下达,省级已无剩余政法专项编制可供分配给楚雄州”。所以我们也无法给交警部门增加政法专项编制,请您谅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交警部门的困难,积极做好政法专项编制的争取工作。

关于建议中提到受编制影响,三年来,全州交警部门无编增警、自然减员无编补充的问题。根据《楚雄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管理的通知》(楚编发〔2016〕3号):“自2016年起,以上一年度自然减员数为基数,采取多退少进的方式补充人员,改善人员结构”的规定,州编委于2016年、2017年、2018年3年,同意州交警支队按照“退三进一”补充工作人员的规定补充工作人员6名,缓解州交警支队人员不足的问题。目前,我们正积极配合州公安局制定《楚雄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拟将警务辅助人员重点用于交警部门,以有效缓解交警部门警力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植晓 3389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