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9_/2017-1026009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5-05 09:21:00 文  号:楚政发〔2017〕19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7-05-02 16:12:12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适应和引领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培育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集成,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为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的重要性

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是提供就业机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决定一个地区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我州通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打好五网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精准脱贫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四大攻坚战,扎实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力度,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2016全州各类市场主体达12.33万户,其中,企业26715户、个体工商9353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73户。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8户(含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137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39户、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产业活动单位476户。与发达地区和滇中城市经济圈的其他成员相比我州市场主体无论数量、规模、竞争力都还有不小差距,与我州的资源、环境、区位优势还不相称。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市场主体、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对于推动我州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来抓,推动我州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围绕到2020年全州生产总值突破1500亿元,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竞争力为主攻方向,推动供需结构有效匹配、消费升级和有效投资良性互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举,增强壮大骨干企业与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共力,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同步,完善政策与强化服务共进,引进来走出去并重,建立和完善企业从孕育、出生、发展、做大、做强各个成长阶段的配套政策措施体系,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个体商户枝繁叶茂、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协调支撑、各类市场主体富有活力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州市场主体新增1.2万户,总数达到13.5万户左右。其中,各类企业达到3万户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500户,个体工商户1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300户。到2020年,市场主体户数占人口比重提升到6%,略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总数超过17万户,力争达到19万户。其中,各类企业达到4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9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14.1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00户以上,使全州市场主体总量和实力大幅提升,新产业、新业态、新优势更加凸现,形成推动发展的新动力;市场主体品牌意识明显增强,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社会创业活力、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三、加快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鼓励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开市场主体准入限制,实行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五类人员参加省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指导目录培训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一次性600元、800元、1000元、1300元、16006个档次补贴;创业培训机构对以上五类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进行培训后创业率达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900/人补贴;对符合条件的“4050”人员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根据其实际安置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见习生每人每月700元生活补贴;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达到关条件的,提供不超过10万元小额贷款支持,贷款期限为2年;对首次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招用州内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创业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的农村人员,符合关条件的,提供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2年的小额贷款支持;按照省人民政府从2017年起继续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落实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将三转变四叠加扶持范围扩大到非扶贫开发重点县,对非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直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资金,由州县两级筹集分担;对毕业一年内(含毕业学年)在本地创业并符合关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无偿资金资助、2年期50万元以内的二次贷款扶持、5000元的场租补贴、2000元的网店补助。进一步加大科技众创空间的培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业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延伸无偿服务期限,使其成为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的重要平台。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提高项目招引效率;积极引导金融部门支持,大胆引入风险投资、众筹模式,畅通资本与市场对接通道,满足入驻企业融资需求。(州人社局、州科技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快培育小微企业。整合省州每年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资金,以入股、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加快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围绕上下游配套产业,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扶持现有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文化教育、家政服务、养老健康、旅游休闲、信息服务等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各级各部门要降低科技项目申报准入门槛,鼓励小微企业申报政府关项目;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范围,支持小微企业扩大经营和服务;强化政策支持,引导社会融资规模持续向小微企业倾斜;鼓励小微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加快特色化发展;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列入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的中型企业,继续给予岗位补贴或职工培训补贴。(州人社局、州工商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在紧密结合稳增长和对市场主体进行重点培育的基础上,围绕到2020年,培育成功行业小巨人”10户以上,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企业5户以上,超过10亿元的企业20户以上,规上工业企业500户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800户以上,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200户以上,农业龙头企业400户以上,银行金融机构20户的目标,重点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推动骨干企业加快发展;通过股份、合作、兼并和重组等方式,促进骨干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十大产业补链延伸,强化骨干企业聚合拉动;通过加大培育和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推进骨干企业存量优化、增量扩容;通过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加快骨干企业外引内联、开放融合发展。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对兼并收购破产、停产、困难企业的,免缴房地产产权、矿业权和知识产权变更交易费。对新建吸纳就业超2000人,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单个大型市场,财政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扶持。(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州金融办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快培育十大重点产业。全面贯彻实施州委、州政府《关于着力推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1615号),围绕到2020 年,十大产业实现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80%的目标,其中,烟草产业达15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10%以上;冶金产业达11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7%以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达1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7%以上;旅游文化产业达150亿元,GDP的比重达10%以上;新材料与绿色能源产业达 100 亿元,占GDP 的比重达 7% 以上;先进装备制造业达100 亿元,占GDP 的比重达7% ;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产业达27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18%以上;石化产业突破6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4% 以上;现代商贸物流业增加值达2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13%以上;新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突破1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7%以上,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实施一个产业一个班子、一套政策、一个考核奖惩机制的办法,形成强有力推进合力和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旅发委、州文体局、州卫计委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七)实施五大攻坚工程 。针对我州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发展基础薄弱、区域发展不平稳等短板,按照两型三化要求,着力打好以下五大攻坚战。

实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能攻坚工程。十三五期间,按照调优一产、调强二产、调快三产的要求持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确保一产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力争二产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以上,建筑业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服务业年均增长10%以上。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三去一降一补,优化重点产业结构,实施重大项目,不断扩大新增动能,确保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60% 以上。同时,通过五网建设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攻坚战和补齐民生短板等工作,推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增动能。(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到2020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450亿元,力争突破500亿元,其中非烟工业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推动全州1811项重点产业项目实施,力争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累计达1200亿元,占全州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 20% 以上,建成销售收入超 100亿元的企业集团5个左右,超10亿元的20个左右,超5亿元的企业40户,超1亿元的企业200户,规上企业达500户以上。围绕10大重点产业培育,切实抓好15个基地建设及培育,突出打造10条产业链。着力实施新企业培育、停产企业复工复产、促销扩产及达规达产和增值增效、质量强企等4个支撑工程。(州工信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园区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到2020 年,全州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 2000亿元左右、入园企业突破1000 户,努力打造2个千亿级园区、3个百亿级园区、5个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基地)、3个农业现代产业园和楚雄农业国家农业科技园的目标,按照集群发展、集约发展、改革开放、科技引领、生态优先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合理规划园区、优化园区布局定位、开展园区清理整顿为抓手,以提升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能力为基础,以推进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打造园区经济升级版,闯出一条具有彝州特色的园区跨越发展新路子。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六项扶持激励政策,在积极争取每年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农业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民营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围绕到2020年全州民营经济占 GDP的比重达60% 以上的目标,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清理路障、清除壁垒,使市场和社会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建立完善州县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切实解决融资难、要素保障难、促销降本难等问题。深入推进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楚雄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投资新材料与绿色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互联网+、信息技术等领域。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融资性担保机构建设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补助、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民营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等。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陪伴、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等工程,建立反映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责任制考核机制。(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实施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攻坚工程。围绕到2020年,力争楚雄、禄丰2县市实现率先发展,GDP分别超500亿元、300亿元;大姚、武定、南华、元谋、牟定5县实现加快发展,GDP均超100亿元;双柏、姚安、永仁3县实现跨越发展,GDP均超60亿元的目标,按照发挥资源、环境、区位优势,每个县域培强壮大2—3个重点产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域跨越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县级财政为重点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构建以加强县域间、与滇中城市经济圈和周边为重点的跨区域、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机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云厅字〔201612号),科学设置对各县市考核指标的权重,建立完善县域考核评价体系。(州发改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培育市场主体各项扶持政策

(八)建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持产业、滚动发展的原则,设立州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用,采取政府奖补、参股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直接股权投资以及与省产业基金配套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形成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资金使用透明高效的机制。在对接省产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2017年,积极争取省基金到楚雄设立子基金,并在年内完成不少于20亿元的分期募集任务。(州财政局、州金融办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建立完善促进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以突出打造10条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制定以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在年度推动产业园区新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等为重点的考核办法,形成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园区联动协同推进机制。建立产业建设项目库,适时发布工程包,推进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加大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在积极争取省年度奖励资金的同时,每年从州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在积极争取省支持培育楚雄、禄丰进入全国百强县的同时,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来楚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州新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州级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各县市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补助。(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州招商合作局、州财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省财政安排的工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同时,每年州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制定贯彻落实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工业技改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具体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建立工业技改专项基金,积极争取不少100户企业进入省支持1000户企业技术改造的盘子。在积极争取省年度对新达规企业奖励政策的同时,从2017年起,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加大达规企业培育工作力度,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达规工作培训,并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县市给予一次性奖励。(州工信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地税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大力鼓励企业扩销促产。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州烟草产业创新发展、调整结构、提升质量、拓展市场、提高效益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尽快制定实施我州巩固提升烟草及配套产业行动计划,增强烟草产业在我州经济增长中的稳定器作用。继续实施扩产促销鼓励政策,在帮助企业争取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每年州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业发展基金,对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增长额超过1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2%给予扩产促销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按照销售收入增长部分的3%给予扩销促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60万元。加快医药制造业提速增效,大力鼓励州内制药企业申请进入省级医保目录和参与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州工信委、州烟草专卖局〔公司〕、州卫计委牵头;州财政局、州统计局、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化解过剩产能激发发展动力。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化解过剩产能的关政策,积极筹集专项资金,对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兼并重组、人员培训安置和创业等方面进行补助和奖励,并争取国家和省对退出产能给予补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审批限制,落实省关于有利于产能出清和人员安置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和分类、分层次剥离处理僵尸企业资产的有关规定,争取国家和省国际产能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州发改委、州工信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外侨办、州国资委、州地税局、州金融办、州国税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制定实施《楚雄州服务经济发展倍增计划(2017—2020)》,尽快出台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入楚行动。在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对每引进1家州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到州内新设立大中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行级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州内新设立的村镇银行或域外小型银行到州内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每设立1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驻楚银行每新设1家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积极争取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的同时,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鼓励企业扩大网上销售,鼓励企业(机构)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鼓励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孵化。对在我州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网上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15%的前5户企业,按照年销售额的2% 进行奖励,每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5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入园企业达20户以上且园区网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一次性补助20万元。(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金融办牵头;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促进社会消费增长。每年除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7号)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发展和促进消费增长外,州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以上四大行业精准促消考核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建立完善支持创新创业体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715)精神,积极营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争每年有2个左右纳入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落实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府及关部门网站开设双创专区,集中发布国家、省、州、县市双创政策和动态,收集企业的反馈评价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对基层、企业政策解读宣讲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打造具有楚雄特色的创新创业品牌。继续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园、校园创业平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设立创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评审认定10个州级创业示范园、5个州级众创空间和3个州级校园创业平台,由州财政给予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的州级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积极组织向省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争取省级建设专项补助。对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制度。政府采购要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精神,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照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稳定房地产市场。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化解防控联动机制,各驻楚金融机构要协同制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按照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实施好楚雄州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鼓励以购代建。因重点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则不再建设回迁安置房,按照以购代建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住房,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性安置。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步伐,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允许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放宽异地贷款户籍限制,提升公积金个贷率。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在兼顾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州住建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银监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在积极争取每年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同时,州财政每年安排650万元,支持外贸发展。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州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具体支持重点和扶持政策标准严格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529号)执行。(州商务局、州工信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大力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严格执行国家年度输配电价政策,鼓励和帮助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配合省物价主管部门完善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电网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化服务,降低基本电费支出;配合省完善电力交易机制,丰富市场化交易品种,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鼓励组建售电公司或邀请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来我州开展业务,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新材料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发挥铁路运输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协调,使更多的企业和产品享受到铁路运价优惠,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交通运输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大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年度企业用地优惠政策,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方式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含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依法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国资委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级和州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和州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牵头;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全面落实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于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就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的企业,凡符合条件的,按照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关待遇。2020年底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规定每年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对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其他正常参保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17年底。(州人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三)缓解实体经济企业融资难。成立州县帮助实体经济企业解决融资难的协调小组,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要求金融机构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放宽企业贷款抵押物范围,知识产权、药品文号等可作为抵押物。扩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对有市场但缺资金的企业或企业优质产能进行封闭式贷款支持。以税定贷,按照实体企业前3年纳税总额的1/3,由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从银行获得相应贷款。全面贯彻执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过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99号)精神,及时为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提供转贷,帮助办理续贷或展期。支持实体企业上市(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由政府部门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财政承担企业上市前期费用。对首家成功上市主板企业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随后主板上市的企业由州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户15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实现挂牌的企业,每挂牌1户州财政奖补200万元;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采取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民间投资主体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积极处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凡政府无法按时付款,由政府协调政策性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无法获得贷款的,由政府出面协调担保,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楚雄银监分局负责)

(二十四)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州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进一步扩充其资本金,加快融资担保公司业务推进,每个县市争取发展或重组1户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加快开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州级关部门要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各县市也要积极探索设立相应基金。积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成本,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牵头;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五)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继续全面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到我州园区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331号),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根据州委、州政府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关内容,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使各项鼓励政策得到及时兑现。加大对推动重大技术突破、带动新兴产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力度。优先支持科技人才、创新人才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深造,参加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注重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在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核心作用,在申报科研项目、配备科研力量、加速成果转化、科学仪器共享共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支持重点园区、骨干企业申报省级重点扶持的园区和企业,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州科技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培育企业家队伍。鼓励州县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为企业家提供资金、项目、人才、投融资资讯等服务,支持商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更好发挥联系政府、市场和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加大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提高企业家社会地位。支持社会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企业管理、领导能力提升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创业创新力强、善于开拓奋进、精于前沿技术、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家队伍。(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民政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支持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项目、技术、信贷资金获得率。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薪酬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匹配。加强品牌引导和品牌培育创建和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品牌对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促进作用。开展企业卓越绩效管理,做好全价值链、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控制管理,推进生产方式、经营方式等规范化、制度化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健全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平台,开展依法治企。(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州农业局、州商务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八)提升企业社会信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信用意识,维护公平竞争。在信贷、纳税、环保、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记录备案查询制度,通过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信用约束机制,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诚信经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失信成本。(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州发改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九)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抓住我州被列为全省行政审批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州的重大机遇,通过推进试点的各专项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政策落地快、改革创新强、市场服务优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要素配置环境,提高政府核心竞争力,率先实现省、州、县三级行政审批标准化和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积极争取列为全省县市政务公开试点,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州级各部门要将本行业本系统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并动态更新。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国资委、州工商局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健全抓落实的有效保障机制

(三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试点改革,增加市场自主选择权。严格执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推进一址多码、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简化登记手续,建立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工作机制,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工商、税收、质监等服务。全面放开环评、安评、能评等市场,破除各种指定机构实施的垄断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和付费参加会议、培训、展览或赞助捐赠等行为。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改革,有效缩短审批时限、降低市场准入成本,不断优化政府服务。

(三十一)加大宣传政策力度。深入研究和坚决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支持市场主体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把握政策取向,抓住政策重点,明确操作方式,努力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运用各种媒体和多种手段,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使全社会了解熟悉、用好用足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创新创业在楚雄主题活动,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项目,培养一批创业人才,大张旗鼓表彰奖励创新创业示范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州政府新闻办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引导市场主体、依靠市场主体、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工信、商务等部门负责服务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和物流企业;科技部门负责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工商部门负责服务个体工商户;农业部门负责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联负责服务民营经济;文体部门负责服务文化体育企业;旅游部门负责服务旅游休闲企业;商务部门负责服务商贸流通、批零住餐、电子商务企业;住建部门负责服务工程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环保、质监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企业对口服务。州、县市工商和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市场主体统计体系,及时准确反映运行情况和各项发展指标。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每年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狠抓落实。州监察局负责集中受理妨碍和干扰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的各类投诉、举报。(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切实解决政策落实中环节多、进度慢的问题,切实解决重布置、轻落实,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问题,畅通政策最后一公里,让政策落地生根。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要围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建立常态化督办检查制度,紧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问题多的部门单位开展针对性督促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项整改,对不作为、设障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通过强有力的督办问责措施,大力构建全州各级各部门关心市场主体、关心爱护市场主体、全心全意服务市场主体的良好工作格局。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督促州级关部门和各县市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每半年将落实进展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牵头;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0175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