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6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17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楚政办函〔2017〕36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抓好2017年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县市、州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抓好2017年全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的基础上,抓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楚雄州“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着力推进我州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配合上级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业局牵头,州财政局配合)
(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配合上级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地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州环保局牵头,州农业局配合)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鼓励现有有关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州环保局、州发改委牵头,州工信委配合)
(三)严格日常监管。在大型食品和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卫计委、州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有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州质监局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州发改委〔州粮食局〕负责)
(四)严密防控风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州农业局负责)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完成国家、省、州、县四级抽检任务,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抽样检验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要全部向社会公开。(州卫计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业局、州质监局、州发改委〔州粮食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工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州发改委牵头,州农业局、州商务局、州卫计委、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州工信委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业局、州卫计委、州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项目储备,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配合上级进一步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考核。(州食安委办,州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考核,严肃问责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保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州食安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力量,通过学习培训、检查考核等,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州食安委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2017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