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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8_/2017-1020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08-25 08:51:00 文  号:楚政发〔2016〕2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6-08-10 11:07:06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0号)精神,加快我州电子商务及跨越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辐射滇西乃至东南亚的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建设,以电子商务创新和应用为切入点,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培强做大经营主体;以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商业模式与业态创新、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应用、便民电子商务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为路径,加快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农业、商贸、物流、金融等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电子商务与三次产业的深度融合,为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丰富服务种类、对接应用市场、提升服务能力,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分类指导,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坚持创新驱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国际化发展。加强政策扶持,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符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电子商务,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0年,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应用基本普及,在主要领域和重点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深化,电子商务产业链基本健全,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协同推进的电子商务发展格局,力争全州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带动线下销售额达40亿元以上,把我州打造成为面向滇西仍至东南亚的区域电子商务中心。

1. 覆盖全州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州每县市建立1个县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在有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分别建立电子商务综合站和服务点,建立县乡村3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硬平台;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促进政策,发展淘宝·特色中国楚雄馆等公益性展销、引流平台,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软平台。

2.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在各行业广泛应用,与传统产业、新兴服务业实现融合发展。其中农村电子商务与高原特色农业,便民电子商务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休闲、养老、培训、快递、金融、通信等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与外向型经济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3. 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业成为我州重要的新兴产业。打造2个—3个要素集聚、模式创新、产业集中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带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行业、产业快速发展。

4.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本着公开、公平、开放原则,建成较为完善的政策、物流、支付、信用、信息安全等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健全市场规范与监管机制。

5. 电子商务人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集聚电子商务各类人才,形成电子商务发展梯次型人才队伍,大专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建设力量显著增强,建成一批实践基地,集聚一批领军人才和优秀团队,在电子商务领域形成良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二、主要任务

(四)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1. 支持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围绕我州特色优势产业,引导生产企业借助淘宝、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自建综合性、行业性的电子商务平台。(牵头单位:州工信委、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培育一批集交易支付、商品体验、在线物流、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商品销售服务类综合平台。支持农产品、野生菌等专业交易平台建设。在商贸流通领域大力推广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形成涵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支持传统物流企业向智慧物流、供应链外包和综合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转变。积极推进电子银行、电子证券、电子保险和多样化互联网金融服务。积极探索物流金融、网上融资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3.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建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电子商务有关工作,打造我州绿色、生态农特产品品牌。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多元化服务,为企业和农户搭建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利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淘宝特色中国、苏宁易购等市场影响力大的第三方平台和自建平台开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整合万村千乡农家店、供销合作社流通体系和邮政快递物流体系资源,加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线,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优先在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帮助农民增加就业和增收渠道。鼓励农村商贸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发展第三方配送,提高流通效率。鼓励农民通过触网走上双创新舞台。(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 支持便民电子商务发展。整合餐饮住宿、旅游票务、金融支付、消费购物、社区家政、社会保障、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服务资源,构建便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社区电子商务连锁超市建设,促进社区商务服务网络化。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不断创新消费模式,延伸交易网络,为百姓提供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文体局、州旅发委、州工商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1. 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取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试点,探索政策突破和业务模式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先行先试。在省商务厅指导和支持下,加快全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商务、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和工商等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简化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有关检验检疫手续,实施集中申报、集中办理等便利措施。(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国税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2. 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按照规定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注册、备案登记手续。支持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正常收结汇。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子支付、清算、结算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机构和跨境支付业务的监管模式。落实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退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出口货物,实施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或退税政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严肃查处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工商局;责任单位: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国税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3. 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建立健全网上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在省商务厅支持下依托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基地、综合性外贸公司和外贸加工骨干企业,搭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和名优产品专业网站,多渠道拓展进出口业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 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结合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吸引知名仓储、物流、快递企业落户我州,科学布局、合理建设区域性总部或转运分拨中心。建设货物集中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应用物联网、智能快件箱等技术手段,提高物流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发展共同配送,鼓励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建或与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合作,构建城际、城乡一体的综合配送体系。利用现有邮政便民服务网点,加强社区和村组配送末端网络建设。(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支持有实力的机构争取国家第三方支付和跨境支付许可。推动支付服务机构提供多终端支付服务,引进有实力的支付企业来我州落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和电商企业合作,加强技术研发和风险防控。支持核心支付技术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培育发展移动支付平台。深入开发第三方支付平台资源,收集沉淀网络交易数据,探索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统计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机构。积极推进与阿里巴巴、华为、苏宁云商、京东商城等知名企业深度合作,推动产业链逐步集聚形成配套发展、协同联动的电子商务产业群,为中小企业提供策划、设计、运营、物流、金融、信用、认证、安全、咨询、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加快培育一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提供平台开发、信息处理、数据托管、应用系统和软件运营等外包服务。(牵头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招商合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 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和光纤入户,提升骨干网传输和交换能力,提高城乡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加快4G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和商用步伐,统筹互联网数据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等云计算基础设施布局。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大数据服务,挖掘行业数据价值。(牵头单位: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 加强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统筹规划。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在交通便利、产业集聚、物流发达及具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优势的地区落地集聚。建立电子商务专家队伍,指导帮扶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发展,使其成为创新发展的孵化器。(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培育一批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示范较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一批规模较大、带动较强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 打造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城市,促进全州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3. 形成一套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业务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进出口电子商务业务模式试点和示范。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保税商品展示店。鼓励州内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和售后服务网,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品牌。(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国税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八)强化工作协调机制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楚雄州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资源共享、相互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编制《楚雄州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指导全州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在结合职能,围绕制度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等方面出台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政策。(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招商合作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旅发委、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金融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全州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应用创新、公共服务、培训孵化、支撑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及便民电子商务等工程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投融资政策体系

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和社会资金设立一批电子商务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单位:州金融办;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国资委、州工商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专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电子商务有关人才,依托现有资源,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鼓励依托服务中心、产业园区、企业和高校等现有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或电子商务与产业升级协同创新中心,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支撑。完善激励机制,造就和引进一批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牵头单位:州人社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多双边国际交流合作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在境外部署服务网络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促进基于电子商务的服务贸易发展。加强国内外企业联合发展,引导外商投资电子商务有关产业。鼓励国内企业和行业组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共同打造畅通安全高效的电子商务大通道。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合作框架下,逐步建立政府间跨境电子商务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外侨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规范行业管理 

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信用评估机制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加强执法监管,打击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侵权违法行为。鼓励电子商务行业自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我州电子商务行业管理,营造健康积极的发展环境。建立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法定统计制度。(牵头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政府政策研究和法制办、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68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