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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7_/2018-1227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12-27 08:44:07 文  号:楚政办通〔2018〕7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机关单位2019年至2021年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12-25 08:53:5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机关单位2019年至2021年公务用车统一定点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直各部门:

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精神,为确保州级机关单位公务出行安全有效,避免公务车辆出现脱保、漏保现象发生,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州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进行了政府公开招标采购,择优确定了4家保险公司为2019年至2021年州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投保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州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全部纳入定点保险的范围。

二、定点保险有效期

本次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从2019年1月1日凌晨0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止。

三、定点保险机构

本期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机构共4家,分别为: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在定点保险有效期内,州级单位如需进行公务车辆保险投保的,应在上述4家定点保险机构中就服务及其他优惠措施等与其进行协商谈判,自主择优确定。

四、投保险种、优惠率及售后服务

本次招标的险种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责任限额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责任最高限额2万元)、不计责免赔特约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指定专修厂特约险等。各单位应按照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确定参保险种。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为必保险种,其他险种由各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选择投保。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承保公司所有投保险种均执行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各定点承保公司车险标准费率如在执行期限内发生变动,凡在标准费率变动后投保的车辆,按照新的标准费率计算保费。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投保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保险机构投保。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二)各定点保险机构必须按照约定的费率优惠、服务承诺等为州级单位提供优质的车辆投保和理赔服务,不得擅自降低费率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有关服务承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定点保险机构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三)为加强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采购管理,提高定点保险机构的承保、理赔等服务水平,州财政局和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定点保险机构承保服务和履约情况(重点是投标文件有关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采购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分别予以处理。检查结果作为下一期招标的评判依据。

(四)被保险单位和定点保险机构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纪事项可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或州财政局投诉。

(五)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楚雄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电话:3389872)

楚雄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3122365)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电话:6168885)

附件:楚雄州州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中标企业通讯录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楚雄州州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中标企业通讯录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

杨定碧

0878-3390866

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254号

2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罗 杰

0878-3015777

青龙河边建华珑曦苑22栋11楼

3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

江庆元

0878-3113860

楚雄市彝人古镇南街C52幢

4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姚克琼

0878-3389199

金福园小区9-19、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