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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7_/2017-1026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8-07 15:51:00 文  号:楚政办发〔2017〕13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7-08-01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质量是发展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底线。十三五期间,我州高速公路建设规模空前,且多数地质条件十分复杂、技术难度大,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加快,迫切需要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云发〔20161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问题为导向,以打造品质工程、建设平安工地为目标,贯彻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质量安全底线、红线意识,提升公路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公路工程建设的首位,坚持安全发展观,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设进度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保障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管控。

4. 创新引领,依法管理。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三集中、两准入等),积极推行先进施工工艺、工法,强化三关一监督机制。依法依规抓质量、保安全,确保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以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统筹兼顾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现楚雄州行政区域内所有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全覆盖。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有效管控和下降。公路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显著提升。

二、明确各方责任

(一)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责任

1. 州、县市人民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监管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监管、属地负责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州人民政府对地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履行投资建设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监管责任。州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质监等部门成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检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健全工作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清单,对重大问题或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实行销号管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县、乡、村公路履行投资建设管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监管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一把手总负责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政府安全和质量监管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建设、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2. 州、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行业监管责任。州、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对所管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行业监管。公路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依法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能力与工程规模、特点相适应。要强化分包管理,加强参建队伍、人员和资金等履约要素的检查管理,厘清工程分包与劳务合作的要素区别,严格分包审批程序,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要严格落实竣(交)工验收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到人。

3. 州、县市公路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对所监督的项目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责任。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各级各部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对所监督的项目进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监督申请受理,同时负责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中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综合督查、巡查)、工程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落实参建各方的责任

1. 投资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依法依规组建和配置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初设和设计阶段质量和安全风险评估,招标和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和安全目标、施工标准化、平安工地创建要求及关费用。审查从业单位开工前质量和安全达标条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对手续不完备、安全不达标的,严禁项目开工建设。建立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项目总体应急体系。开展桥梁、隧道和高边坡等重要工程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建立质量综合督查评比和平安工地考评机制。严格执行交工、竣工验收程序和条件,将安全作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一票否决的内容。未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车营运;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管养单位。

2.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坚持地质选线、选址,实施全生命周期成本设计。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勘察设计质量后评估制度。落实设计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的部位进行专项设计,明确质量安全控制要点和保障措施要求。加强设计交底和驻场服务,根据施工进展和质量、安全风险提出相应要求和建议。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3.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承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自检自控内律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开工条件,明确岗位质量安全职责。依法规范管理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严禁以包代管。落实桥梁、隧道和高边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落实深基坑、大型临时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母体公司技术负责人审签及专家审查机制。全面执行标准化施工管理,落实项目双标平安工地创建和自评价机制。落实项目执行过程中质量安全例会、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等跟踪督办机制。落实隧道开挖、梁板架设、挂篮行走、水下爆破等重要工序作业领导带班制。推行施工现场动态预警法,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风险监控和预报预警。运用《公路建设项目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系统》,强化一线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4.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承担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承诺组建机构和配置监理人员。建立监理管理体系或实施细则,逐级或逐专业落实监理责任。依法、依合同、依职责和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严格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质量抽检和工序验收。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等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严格验收。开展对施工单位平安工地独立考评。

5. 试验检测单位对其试验检测的数据和结果承担责任。严格落实试验检测工作岗位责任制,健全试验检测数据报告责任人制度,依法、依规、依合同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客观反映工程质量,为工程实施提供指导。试验检测机构须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求,对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负责。工地试验室存在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等违规行为的,要计入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并与机构等级管理挂钩。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压实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努力实现质量好、工期有效控制、消耗低、施工文明、符合安全标准的建设管理目标,确保每一个公路建设项目都经得起历史验。

(二)加强队伍建设。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机构,落实与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机构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配置,充实监管人员,增强监管力量,并为监管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严格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落实责任制,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质量和安全监管队伍,强化监管能力保障。

(三)强化经费保障。州、县市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经费保障。要落实国家关规定,改革经费支持方式,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综合绩效评价机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按照购买事项和预算编制要求,在既有预算安排中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质量安全监督规定,对实体工程质量检测、每年一次的平安工地考评、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考评机构进行,第三方检测和考评机构的选择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建立的专库中选取或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人员应全程参与检测或考评工作,对检测或考评结果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测或考评机构对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结论负责。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的必要的实体工程质量检测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合同段交工验收检测、平安工地考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因工作需要对实体工程进行非常规试验检测和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检测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

(五)提升监管能力。州、县市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质量和安全源头管控,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强化对项目业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的管理。建立健全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工程质量和安全信用与企业信誉、市场准入挂钩,建立质量和安全黑名单制度,发挥监管平台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六)强化行业自律。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交通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实行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制度不免除、不改变、不减少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七)加强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教育,扎牢制度笼子。深化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创新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廉政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及内容,严格工程监督工作纪律,杜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建立风清气正的质量安全监督环境,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法制的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万无一失。

(八)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的浓厚氛围。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举报制度,对危害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关部门检举投诉,努力营造有利于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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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