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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7_/2017-1025007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6-02-01 15:43: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6〕2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01-29 17:49:5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9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结合我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道路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

(一)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包组、各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包户的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道路交通安全打招呼责任制,并制定和完善《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交通安全打招呼登记表》,对所管辖的村组群体性活动进行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二)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应主动掌握本组村民举办民俗节庆、婚丧嫁娶、乔迁、吃杀猪饭等村民集中聚集的活动。村民小组或户主举办上述活动须按照村规民约有关规定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报备。

(三)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掌握本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等信息后,应立即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负责人报告。

(四)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负责人根据办理红白喜事、吃杀猪饭等活动的地点、规模,及时派出村两委班子成员或指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深入办理红白喜事、吃杀猪饭的村民小组或户主家打招呼,告知、提醒村小组长、户主和参与活动的村民关于不得饮酒驾车、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五)负责打招呼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要认真填写《村组红白喜事、吃杀猪饭交通安全打招呼登记表》,由村民小组长或户主签名确认后统一交由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收集存留,并形成完整工作台账。

二、村组道路交通安全广播宣传制度

(一)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每个村民小组明确1名道路交通安全广播员,负责开展本村组道路交通安全广播宣传工作。

(二)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广播员的业务指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广播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原则上每周各村组在村民较为聚集的时段播放2交通安全广播节目,通报本村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出行常识,并提醒村民按时上牌、办证及检审。

(四)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广播员负责广播通知本组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按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各项活动。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组道路交通安全广播宣传台账。

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制度

(一)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负责组织开展本村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二)根据村民生产、生活规律特点及各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驾驶人集中学习教育活动,通报近期全省、全州、全县以及发生在身边的道路交通事故,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警醒、告知驾驶人摒弃不良驾驶陋习,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可以邀请行政区域交警中队或派出所民警授课,确保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驾驶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应当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请假,并主动安排时间到服务点补学,保证每年接受2次学习教育。

(五)建立健全服务点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台账,严格落实签到制度。

四、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约谈、催办制度

(一)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或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要针对村民交通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及时进行约谈、催办,并制定和完善《交通安全约谈、催办登记表》。

(二)针对村民出现的非法客运、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饮酒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及时进行约谈、催办,告知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责令其尽快进行整改。

(三)约谈、催办应填写《交通安全约谈、催办登记表》,写明约谈、催办事项、内容及要求,由被约谈、催办人签字确认。

(四)违法道路交通行为人被约谈、催办2次以上,仍未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或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应将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报行政区域交警中队或派出所依法处理,并报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备案。

五、村组道路交通安全曝光制度

(一)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和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负责曝光本村本组村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并制定和完善《违法道路交通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曝光登记表》。

(二)行政区域交警中队、派出所要主动、及时向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和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提供所属村、组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为落实曝光制度提供详实依据。

(三)在村委会设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曝光栏,对所属村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四)非法、违法道路交通行为人被约谈、催办2次以上,仍未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或未参加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组织学习教育活动的,由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或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对其进行适时曝光。

(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曝光台账。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或村民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要如实填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曝光登记表》,曝光后统一交由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点收集存留。

六、乡镇公职人员挂钩联系村民小组制度

挂钩村民小组公职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督促、指导挂钩村组认真落实《楚雄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6项制度》。

(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按时、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协调公安、交通、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村民及时解决上牌、办证、驾驶培训等问题。

(四)协调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林业、消防、派出所等有关站所,将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森林防火、消防安全等告知内容进行整合,同部署、同告知、同宣传、同查处,形成合力,营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络员更新完善行政区域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及时劝阻、制止村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