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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6_/2017-1023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3 10:58:00 文  号:楚政办通〔2008〕15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8-03-09 09:36:18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2008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通知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新的贡献。

 

 

 

OO八年三月九日

 

 

2008年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我州今年春耕秋种生产的顺利展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08年全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强化农资生产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场整顿,狠抓大要案查处,积极推行信用监管,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行政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查。对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等进行核查。加强对临时证照的清理,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证照,要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资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要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建立农资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的,要予以纠正,并加强督查。

(二)突出重点农资产品专项整治。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为重点,着力开展好6个专项整治。

种子专项整治:以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及本地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

农药专项整治: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专项整治:以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测,建立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对肥料登记产品的后续管理,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兽药专项整治: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等违禁品和其他禁用兽药的行为;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饲料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

水产苗种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坚决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水产苗种及违法用药的行为。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县、市和各部门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行为,拓宽案源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查处大案要案。

(四)开展农资质量抽查。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查计划,实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相结合。加大对农资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监督抽查结果要及时发布,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要彻底查清假劣农资源头,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五)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要继续做好2008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各项工作。要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农资直供等多种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探索新形势下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有效途径和模式,规范管理机制,强化质量监控,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

(六)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科学评价体系和相应标准,建立健全农资产品质量监督追溯管理的相应制度和办法,逐步加快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商业信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一纳入信息数据库,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和黑名单数据库,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列入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对多次违法违规、信用差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进行重点监控,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

(七)加强对农民和农资企业的服务指导。要把对农民的服务与对企业的指导结合起来,组织诚信企业和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通过推介、展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到信誉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经营网点选购农资产品,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优质农资产品的占有率。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通部门公益服务统一专用号码,方便农民投诉举报和信息服务。

(八)进一步狠抓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要巩固农产品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已公告停止生产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以及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化学物质,继续加大清缴力度,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充分认识毒鼠强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缴和防范工作

(九)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出台优惠和扶持政策,组织和支持农民参加或组建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资经营主体,特别是分散销售的经销商联合起来成立地区性或行业性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作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同时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二)相互协作,形成部门打假合力

农业部门要积极做好牵头工作,坚持和完善部门间的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资打假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发改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法律规定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协同作战,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狠抓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各自的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大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督促基层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确保工作到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对于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工作

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大要案、典型事例的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信息沟通,发现农资市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将当前农资打假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和案件等情况及时上报楚雄州农资打假专项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楚雄州农业局,联系电话:312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