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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6_/2017-1020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19 16:52:00 文  号:楚政通〔2017〕8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在滇中引水总干渠工程(楚雄段)建设征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7-10-13 10:02:47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在滇中引水总干渠工程(楚雄段)建设征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工作的通知

楚雄、牟定、南华、姚安、武定县、禄丰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滇中引水工程是有效缓解滇中水资源短缺、保障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支撑工程、民生工程和生态文明工程。为切实保护好工程输水通道,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20154月,省人民政府下达了《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随后,涉及我州总干渠工程沿线的6县市人民政府按照《通告》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建设征地区域,并开展了关工作。201512月,水利部、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0162月,水利部批准《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省滇中引水办正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工作。随着勘察设计工作的推进,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部分建筑物位置将有所调整,涉及建设征地区域与原《通告》有一定变化。为便于工程顺利开工建设,请涉及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尽快制发县市通告,并连同楚雄州人民政府通告,在县市内印发贴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关工作。

附件:××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2017101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滇中引水

工程建设征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

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代拟稿

滇中引水工程是有效缓解滇中水资源短缺、保障云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支撑工程、民生工程和生态文明工程,20154月,省人民政府下达了《禁止在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今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滇中引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前正开展滇中引水工程初步设计工作。随着勘察设计工作的推进和我县(市)经济发展实际,局部建筑物位置有所调整,涉及建设征地区较原《通告》有一定变化。为进一步做好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补充通告如下:

一、自本补充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滇中引水工程规划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各行业规划,禁止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果木和植树造林,严禁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二、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婚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及两劳回原籍人员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人口。自行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关政策。

三、补充通告发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移民开发局审批的《滇中引水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细则》,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SL4422009)、《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等有关规定,会同设计单位认真组织做好实物复核调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物调查成果真实、全面、准确,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滇中引水建设征地涉及的各乡镇及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切实加强实物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规划有序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县(市)人民政府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