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楚雄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要求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楚发〔2015〕4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州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切实提高非煤矿山产业集中度和本质安全水平,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实现矿山转型升级,促进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楚雄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拟定转型升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意见并报州人民政府审定;负责审批各县市上报的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督促、检查方案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有关政策的落实;完成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李永军 州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张 勇 州安委办主任、州安监局局长
副召集人:宋兴洪 州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赵树礼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罗志清 州发改委副主任
罗怀云 州工信委副主任
钟世富 州监察局副局长
甘 勇 州财政局副局长
雷 鸣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丕刚 州环保局副局长
黄大斌 州林业局副局长
吴志宏 州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罗永高 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 斌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运恩 州信访局副局长
王 能 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副局长
李学能 州安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周守其 州安监局非煤矿山科负责人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各县市的转型升级方案进行初审;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转型升级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人、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共同研究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通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遇有特殊、紧急事项,随时召开联席会议。涉及重大事项时须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信息互通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及时将非煤矿山产业政策制定、矿山新、改、扩建项目审批、证照颁发、停产整顿以及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等信息告知成员单位。
(三)联合督查制度。加强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建立联合督查检查制度。通过联合督查检查,联合执法,促进全州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效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有关问题;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对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和转型升级工作有关要求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借工作之机谋取任何私利。
(三)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有关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该取消的要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互为前置,确保审批事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由联席会议汇总后报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