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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5_/2017-1020007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0-07-19 15:17:00 文  号:楚政发〔2010〕2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决定
成文日期:2010-07-13 16:42:53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确保完成我州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99号)精神,结合我州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责任目标要求,现责令如下:

一、时限要求

对历年来列入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及生产装置,必须于 2010 9 30 日前 按照规定坚决拆除。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全省的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成立由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协调督导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限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定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属地落后产能的淘汰督促检查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强化行政问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完成淘汰任务。州人民政府将加强督查及验收工作,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人民政府、企业和行政不作为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严厉问责和处分。

五、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县市,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持工业项目,实行工业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县域工业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时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投资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的供水供电。

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要妥善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好职工社保关系的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的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附件:楚雄州历年来未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生产装置名单

 

OO 七月十三日

附件

楚雄州历年来未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生产装置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装置

型号

装置数量

落后产能 (万吨)

责任

县市

1

云南牟定长熙矿冶总厂

13m3 高炉

1

1.4

牟定县

2

禄丰永旭钢铁有限公司

60m3 高炉

1

4

禄丰县

3

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

200m3 高炉

1

10

禄丰县

4

云南奕标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湿法窑

1

20

禄丰县